大學生青島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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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大學生青島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大學生青島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大學生青島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1、申報人員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的學士學位,申報補貼時需具有本市戶籍。

2、申報人員就業單位應按規定在青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3、申報人員自申領補貼月份起36個月內可享受住房補貼。對已領取補貼但未申領滿36個月且要提高學歷層次的人員,須先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交暫停補貼申請,待取得新學歷再次來青就業後,仍符合現行住房補貼政策的,可按新的學歷補貼標準在畢業三年內提交申請,繼續申領剩餘月份補貼。

拓展:

一、申報物件

1、2018年及以後畢業,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

2、2018年及以後畢業且首次來青就業,並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本科學歷畢業生。

二、這些情況不能申請住房補貼

1、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享受過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和本市引進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住房補貼,已領取一次性安家費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

2、申報人員上學期間為就業狀態或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不可申報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