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租房補貼申請流程

才智咖 人氣:2.68W

補貼縱慾相對價格的變動聯絡在一起,它具有改變變資源配置結構、供給結構、需求結構的影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臨港租房補貼申請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臨港租房補貼申請流程

一、補貼原則

1、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上海市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臨港管委會”)確定每年補貼的資金總額,實行總量調控。

2、申請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曾購買過臨港地區雙定雙限房或配套商品房,在臨港地區無產權住房,累計租賃臨港地區人才公寓不滿3年,且個人通過經臨港管委會認定的代理租賃機構在臨港主城區自行租房。

3、採取先租賃後補貼的方式,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每次審批補貼時間為一年,按月度發放。申請人實際租期不滿一年的,按實際租賃期限給予補貼。期滿後可重新申請,人才租房補貼補貼時限與人才公寓租期累計不超過3年。

4、人才租房補貼實行“就高不就低、從優不重複”。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按就高原則給予一方補貼。

5、堅持按人才業績與貢獻實施分類管理,注重市場主體對人才的評價權。

二、補貼物件

符合以下單位範圍,且滿足以下個人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可享受人才租房補貼:

(一)單位範圍

1、符合臨港地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工商註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臨港的企業

2、臨港地區重點支援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中心、技術交換中心、資料資訊中心等智慧製造服務機構;

3、臨港地區重點支援的總部經濟,航運、貿易營運中心、結算中心,以及金融、會計、法律等生產性服務機構;

4、臨港地區重點支援的創新創業園區、苗圃等眾創空間,以及創業投資、科技成果轉化、人才中介、實訓基地等創新創業服務機構;

5、臨港地區重點支援引進,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機關、企事業單位。

(二)個人條件

按照人才的業績與貢獻實行分類管理:

1、第一層次人才(A類)

(1)兩院院士,“國家特支計劃”傑出人才、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2)上海市領軍人才,浦東新區“百人計劃”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3)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

(4)臨港地區重點扶持企業的副總裁及以上高階管理人才;

(5)行業知名的眾創空間、科技中介服務、創投機構的合夥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階管理人才;

(6)獲得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

(7)相當於上述層次的其他優秀人才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傑出貢獻的其他優秀人才。

2、第二層次人才(B類)

(1)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

(2)臨港地區重點扶持企業的技術總監、財務總監、市場(營銷)總監、人力資源總監等中高階管理人才,以及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和技能人才;

(3)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在本區域有一定實踐基礎和成功案例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4)在本市創新創業服務機構連續從事相關服務滿3年,在本區域有一定實踐基礎和成功案例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5)相關產業行業和社會事業領域業績突出的優秀創新創業人才;

(6)相當於上述層次的其他優秀人才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才。

3、第三層次人才(C類)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個人所得稅相匹配,下同)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人才;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人才;

(3)取得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階工)及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工種與證書相符,符合單位主導產業或行業,且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人才;

(4)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人才;

(5)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人才。

上述人才須在臨港地區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二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其中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須為本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創業人才需提供股東證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與個人所得稅。

人才層次認定後,在補貼時限內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可繼續申報相應層次人才認定。人才租房補貼標準從重新認定的下月起調整執行。

三、補貼標準

(一)A類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

(二)B類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

(三)C類人才,其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者,或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者,或具有國家一級職業資格(高階技師)證書者,或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者,每人每月800元;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或具有中級職稱者,或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技師)證書者,每人每月600元;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者,或具有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階工)證書者,每人每月400元;

4、經認定的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人才,補貼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最高不超過每人每月800元。

四、辦理程式

(一)申請。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對個人相關資訊核實無異議後,報臨港人才服務中心受理視窗。

(二)稽核。臨港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相關部門或單位對申請人員情況進行稽核。

(三)公示。稽核通過的擬補貼人員名單,通過臨港管委會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示7日。

(四)核准。公示無異議的,列入補貼範圍,並報臨港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五)發放補貼。補貼自批准的下月起執行,按月度發放。如當年審批通過人員補貼資金髮放總額超過確定的年度補貼資金總額的,延至下一年度受理申請。

五、申報材料

1、《上海市臨港地區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一式一份;

2、申請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結婚證影印件,外籍人才提供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影印件;

4、申請人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本市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外省市核發的,還需出示本市相關部門考核複評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5、申請人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影印件,以及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證明材料;屬創業人才的,需提供股東證明和公司章程;

6、申請人近一年內實際在滬繳納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7、其它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需交驗原件,影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