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青村鎮陶宅村村民委員會:
本人已領用編號為 的《陶宅志》(下)--當代人物.家譜卷(2011年版)[以下簡稱《陶宅志》(下卷)],共_____本。
本人充分知曉,《陶宅志》(下卷)含有個人、家庭、人脈關係等諸多資訊,為絕密檔案,不得外傳。
本人承諾和保證:
(一)上述編號的《陶宅志》(下卷),由本人保管和收藏,並僅傳承至本人的直系親屬進一步保管和收藏。
(二)未經貴村民委員會書面許可,一律不翻拍、掃描、影印、傳真《陶宅志》(下卷)的任何頁面、內容,更不上傳、儲存於任何網路、資訊系統。
(三)未經貴村民居委會書面許可,上述編號的.《陶宅志》(下卷)僅在本人親屬範圍內傳閱,不向外傳閱,親屬傳閱時一律不翻拍、掃描、影印、傳真《陶宅志》(下卷)的任何頁面、內容,更不上傳、保存於任何網路、資訊系統。傳閱後,上述編號的《陶宅志》(下卷)及時收歸本人保管、收藏。
(四)若有違反以上(一)(二)(三)並造成後果的,本人願承擔一切責任。
本承諾和保證書一式二份,貴村民委員會和本人各存一份。
承諾和保證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