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基層郵儲銀行管理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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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基層郵儲銀行管理的幾個問題

為了解郵政儲蓄銀行市縣分支機構成立後的風險管理情況,規範郵政儲蓄銀行業務有序發展,近日,筆者對郵政儲蓄銀行丹東分行分設後相關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調查發現,由於體制不順、職能交叉、職責不清,郵儲銀行市縣級分支機構成立後風險管理工作出現責權約束失衡,操作風險難以防控等六大苗頭性隱患,應引起關注。

加強基層郵儲銀行管理的幾個問題

1.郵政儲蓄銀行丹東市分行分設情況及執行特點。

據調查,經過數月的籌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丹東市分行於2008年2月29日掛牌成立,所轄縣(市)分支機構也陸續開業。同時,按照規模、業務發展情況不同,將原丹東郵政局所轄99個郵政儲蓄網點劃分為郵儲銀行自營網點和郵政代理網點兩部分。其中郵儲銀行自營網點52個(分為一類支行和二類支行兩種形式)將逐步完善為全功能郵儲銀行支行,辦理全部銀行業務。郵政代理網點47個,在金融監管部門規定和合同約束範圍內,繼續辦理儲蓄、匯兌等基礎性金融業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丹東市分行已有11家支行開業,41家支行正在開業的審批中,另外47家為“郵政儲蓄銀行代辦點”,在丹東市郵政局管轄下繼續從事郵政儲蓄業務。據瞭解,郵儲銀行市縣分支機構分設後,在職能、業務和執行上呈現如下五個特點。

1.1 人員交叉。

根據“人隨業務走、人隨崗位走、人隨網點走”的原則,郵儲一類支行全體人員和二類支行行長劃歸到郵政儲蓄銀行。

二類支行除行長以外人員和代理網點工作人員仍留在郵政企業,郵儲業務從業人員由郵政儲蓄銀行和郵政公司兩部分人員組成。

1.2 業務交叉。

本次改革雖然規定,所有金融業務均劃歸郵儲銀行統一管理,但郵政企業仍然要接受郵儲銀行委託,由各代理網點代理經辦儲蓄、匯兌、中間業務等基礎金融業務。

1.3 職責交叉。

根據規定,郵儲銀行經其郵政集團授權之後,採取“一個機構兩個職能”的做法,對外稱為郵政儲蓄銀行,但在郵政企業內部保留原郵政儲匯部門的職能,負責對自營網點和郵政代理網點的金融業務進行統一指導與管理。

1.4 管理交叉。

根據職責分工規定,郵儲銀行有權對郵政代理網點統一進行業務指導與管理,而郵政企業則根據自身需要從業務、財務部門抽調部分人員組成金融業務管理部,負責對郵政代理網點員工進行管理、培訓與考核,並落實郵政代理金融業務的發展、管理和市場拓展建設等工作。

1.5 財務交叉。

分設方案規定,全部郵政金融業務收入列為郵儲銀行收入,其中郵政企業代理網點所形成的收入,要以適當形式由郵儲銀行支付給郵政企業。縣(市)級郵儲銀行分支機構不設立專職的財務部門(市分行雖設有財務部門但至今仍未開帳),人員工資、網點裝修改造等費用開支仍由郵政企業統一管理和支配。

2.管理權責不對稱,內控管理風險突出引發六大風險管理隱患。

2.1 郵儲銀行市縣級分支機構對郵政代理網點的業務管理力度小、手段弱。

根據規定,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後,要對郵政代理網點的金融業務進行指導,並對郵政代理網點人員情況、開展業務情況和資金安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罰意見。但由於郵儲銀行分支機構僅擁有一類支行人員和二級支行行長人事管理權,其他業務人員仍由郵政部門負責管理,權、責、利既不對等,也不明確,這種形式上的管理權不具有強制性,不僅不利於機構、人員和業務的統一協調管理,也給監管稽查帶來難題,造成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無法步調一致,最終導致監管稽核意見難以跟進落實,風險管控措施難以執行到位。在郵儲銀行分設過程中,丹東市有52個網點劃歸郵政儲蓄銀行(其中11個一類支行人員、業務、收入等全部歸儲蓄銀行管理,41個二類支行僅行長和資產業務收入劃歸郵政儲蓄銀行)。47個作為銀行代理網點,仍屬於郵政局所有,其業務歸儲蓄銀行管理,但是機構、營業人員、收入等歸丹東郵政局,造成郵政儲蓄銀行對代理網點控制力偏弱問題,不利於業務的發展和風險的防控。同時,由於是兩家單位,檢查與管理工作中如何配合、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及其整改措施的落實等問題,都讓郵儲銀行高管層左右為難,勢必影響內部控制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