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說,在我個人的解題經歷中,“尚未成功”乃至失敗,實在是比激動人心的成功多得多.但是,“尚未成功”並非只給筆者留下消極的結果,而面對偶爾的順利筆者也總是要繼續尋找當中的“解題愚蠢”(見文[1]、[2]),我不知道這些說來見笑的個人體驗是否對廣大讀者有點幫助,但我能肯定地說,這是我本來就少得可憐的解題財富中的主要資產,並且我的看法(包括本刊1998年開始的解題分析連載以及《解題學引論》一書)已引起了一部分同行的關注與共鳴,需要致歉的是,二三年來,關於解題與解題分析的大批讀者來信我不能一一作復,今天的話題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有意的彌補.下面,筆者要進行3個解題個案的分析,以展示如何由失敗走向成功,又如何對淺層的成功進行深層的調控.
1.個案1—由失敗中獲取有用的資訊
例1 若a、b、c為互不相等的實數,且x/(a-b)=y/(b-c)=z/(c-a),求x+y+z.
解:由等比定理得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但是,②式的分母為零
我們的解題努力失敗了.
評析:這是一個失敗的解題案例,文[3]談到了調整解題方向後的一些處理,其實都用到③式.所以,失敗的過程恰好顯化了題目的一個隱含條件,這是一個積極的收穫,當我們將不成功的②式去掉,把目光同時注視①式與③式時,①式使我們看到了兩條直線重合:
而③式又使我們看到了直線⑤通過點
? 作一步推理,直線④也通過點(1,1),於是
與文[3]相比,這是一個不無新意的解法,其誕生有賴於兩點:
第1,從失敗的解題中獲取一條有用的資訊,即③式.
第2,對①式、③式都作“著眼點的轉移”,從解析幾何的角度去看它們.
有了這兩步,剩下來的工作充其量在30秒以內就可以完成.
2.個案2—尚未成功不等於失敗
設f(n)為關於n的正項遞增數列,M為大於f(1)的正常數,當用數學歸納法來證不等式
時,其第2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假設f(k)<M,則
無法推出f(k+1)<M.
據此,許多人建議,用加強命題的辦法來處理,還有人得出這樣的命題(見文[4]P.32及文[5]P.12):
命題 設{f(n)}為關於n的正項遞增數列,M為正常數,則不等式f(n)<M(n∈N)不能直接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評析:不等式①沒能用遞推式②證出來,有兩種可能,其一是數學歸納法的功力不足,其二是數學歸納法的使用不當.把“不會用”當作“不能用”,其損失是無法彌補的.
我們分析上述處理的“尚未成功”,關鍵在於遞推式②,這促使我們思考:f(k+1)與f(k)之間難道只有一種遞推關係嗎?
確實,有的函式式其f(k+1)與f(k)之間的關係很複雜,無法用數學歸納法來直接證明;而有的關係則較簡單,僅用加減乘除就可以表達出來.但無論是“很複雜”還是“較簡單”,其表示式都未必惟一,文[6]P.278給出過一個反例,說明上述“命題”不真:
例2 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講解:當n=1時,命題顯然成立.
現假設f(k)<2,則
f(k+1)=f(k)+(1/2k)<2+(1/2k),
由於2+(1/2k)恆大於2,所以數學歸納法證題尚未成功.
然而,這僅是“方法使用不當”.換一種遞推方式,證明並不困難.
f(k+1)=1+(1/2)f(k)<1+(1/2)×2=2.
下面一個反例直接取自文[4]的例2.
例3 求證(1/1!)+(1/2!)+(1/3!)+…+(1/n!)<2.
證明:當n=1時,命題顯然成立.
假設n=k時命題成立,則
(1/1!)+(1/2!)+…+(1/k!)+[1/(k+1)!]
=1+(1/2)+(1/3)·(1/2!)+…+(1/k)·[1/(k-1)!]+[1/(k+1)]·(1/k!)<1+(1/2){1+(1/2!)+…+[1/(k-1)!]+(1/k!)}<1+(1/2)×2=2.
這表明n=k+1時命題成立.
由數學歸納法知,不等式已獲證.
3.個案3—對尚未成功的環節繼續反思
文[7]有很好的立意也有很好的標題,叫做“反思通解·引出簡解·創造巧解”,它贊成反思“失敗”並顯示了下面一道二次函式題目的調控過程:
例4 二次函式f(x)=ax2+bx+c的圖象經過點(-1,0),是否存在常數a、b、c使不等式
對一切實數x都成立?若存在,求出a、b、c;若不存在,說明理由.
講解:作者從解兩個二次不等式
開始(解法1),經過數形結合的思考(解法2)等過程,最後“經學生相互討論後得到巧解”(解法4):由基本不等式
對一切實數x都成立,猜想
經,f(x)滿足條件f(-1)=0,所以f(x)存在,a=(1/4),b=(1/2),c=(1/4).
我們不知道命題人的原始意圖是否只考慮“存在性”,按慣例,“若存在,求出a、b、c”應該理解為“若存在,求出一切a、b、c”.從這一意義上來看上述巧解,那就存在一個明顯的疑點:誠然,③式是滿足①的一個解,但是在x與(x2+1)/2之間的二次函式很多,如
f1(x)=(1/2)x+(1/2)(x2+1)/2,
f2(x)=(1/3)x+(2/3)(x2+1)/2,
f3(x)=(1/4)x+(3/4)(x2+1)/2,
……
這當中有的`經過點(-1,0),有的不經過點(-1,0),巧解已經驗證了f1(x)經過點(-1,0)從而為所求,我們的疑問是:怎見得其餘的無窮個二次函式就都不過點(-1,0)呢?
也就是說,“巧解”解決了“充分性”而未解決“必要性”,解決了“存在性”而未解決“惟一性”.究其原因,是未找出x與(x2+1/2)之間的所有的二次函式.抓住這一尚未成功的環節繼續思考,我們想到定比分點公式,①式可以改寫為
或 f(x)=λ(x2+1)/2+(1-λ)x(0<λ<1). ⑤
一般情況下λ應是x的正值函式(文[8]預設λ為常數是不完善的;同樣,2000年大學聯考理科第20題(2),對cn=an+bn設
是錯誤的),但由於f(x)為二次函式,λ只能為常數.為了在④中求出λ,把f(-1)=0代入④即可求出λ=1(或⑤中λ=1/2).
②式與④式的不同,反映了特殊與一般之間的區別,反映了“驗證”與“論證”之間的區別.其實,原[解法1]出來之後,立即就可以得出②式,與是否應用“基本不等式”無關.同樣,原[解法1]中作者思考過的“推理是否嚴密”在“巧解”中依然是個問題.這種種情況說明,我們不僅要對解題活動進行反思,而且要對“反思”進行再反思.下面一個解法請讀者思考錯在哪裡?
解:已知條件等價於存在k<0,使
[f(x)-x][f(x)-(x2+1)/2]=k≤0,
把x=-1時,f(x)=0代入得 k=-1,
從而 [f(x)-x][f(x)-(x2+1)/2]=-1,
即 f2(x)-[(x+1)2/2]f(x)+(x3+x+2)/2=0.
由此解出的f(x)為無理函式,不是二次函式,所以本題無解.
作為對反思進行再反思的又一新例證,我們指出文[9]例2(即1997年大學聯考難題)第1問,可以取λ=a(x2-x)∈(0,1)(λ是x的函式),則
f(x)=a(x1-x)(x2-x)+x
=λx1+(1-λ)x,
據定比分點的性質有x<f(x)<x1.
1 羅增儒.解題分析—解題教學還缺少什麼環節?中學數學教學參考,1998,1~2
2 羅增儒.解題分析—再談自己的解題愚蠢.中學數學教學參考,1998,4
3 羅增儒.解題分析—人人都能做解法的改進.中學數學教學參考,1998.7
4 李宗奇.調控函式及其應用.中學數學雜誌(高中),2000,3
5 王俊英.一類數學歸納法能否使用問題的判定.中學數學,1987,9
6 羅增儒.數學解題學引論.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6
7 曹 軍.反思通解·引出簡解·創造巧解.中學數學,2000,6
8 陳雪芬.劉新春.定比分點公式在代數中的應用.數學教學通訊,2000,6
9 羅增儒.解題分析——分析解題過程的兩個步驟.中學數學教學參考,19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