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成功”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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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率說,在我個人的解題經歷中,尚未成功乃至失敗,實在是比激動人心的成功多得多.但是,尚未成功並非只給筆者留下消極的結果,而面對偶爾的順利筆者也總是要繼續尋找當中的解題愚蠢(見文[1]、[2]),我不知道這些說來見笑的個人體驗是否對廣大讀者有點幫助,但我能肯定地說,這是我本來就少得可憐的解題財富中的主要資產,並且我的看法(包括本刊1998年開始的解題分析連載以及《解題學引論》一書)已引起了一部分同行的關注與共鳴,需要致歉的是,二三年來,關於解題與解題分析的大批讀者來信我不能一一作復,今天的話題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有意的彌補.下面,筆者要進行3個解題個案的分析,以展示如何由失敗走向成功,又如何對淺層的成功進行深層的調控.
  1.個案1—由失敗中獲取有用的資訊
  1 若a、b、c為互不相等的實數,且x/(a-b)=y/(b-c)=z/(c-a),求x+y+z.
  解:由等比定理得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尚未成功”的突破

  但是,式的分母為零

  我們的解題努力失敗了.
  評析:這是一個失敗的解題案例,文[3]談到了調整解題方向後的一些處理,其實都用到式.所以,失敗的過程恰好顯化了題目的一個隱含條件,這是一個積極的收穫,當我們將不成功的式去掉,把目光同時注視式與式時,式使我們看到了兩條直線重合:

  而式又使我們看到了直線通過點

? 作一步推理,直線也通過點(11),於是

  與文[3]相比,這是一個不無新意的解法,其誕生有賴於兩點:
  第1,從失敗的解題中獲取一條有用的資訊,即式.
  第2,對式、式都作著眼點的轉移,從解析幾何的角度去看它們.
  有了這兩步,剩下來的工作充其量在30秒以內就可以完成.
  2.個案2—尚未成功不等於失敗
  設f(n)為關於n的正項遞增數列,M為大於f(1)的正常數,當用數學歸納法來證不等式

時,其第2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假設f(k)<M,則

無法推出f(k+1)<M.
  據此,許多人建議,用加強命題的辦法來處理,還有人得出這樣的命題(見文[4]P.32及文[5]P.12):
  命題 設{f(n)}為關於n的正項遞增數列,M為正常數,則不等式f(n)<M(nN)不能直接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評析:不等式沒能用遞推式證出來,有兩種可能,其一是數學歸納法的功力不足,其二是數學歸納法的使用不當.把不會用當作不能用,其損失是無法彌補的.
  我們分析上述處理的尚未成功,關鍵在於遞推式,這促使我們思考:f(k+1)與f(k)之間難道只有一種遞推關係嗎?
  確實,有的函式式其f(k+1)與f(k)之間的關係很複雜,無法用數學歸納法來直接證明;而有的關係則較簡單,僅用加減乘除就可以表達出來.但無論是很複雜還是較簡單,其表示式都未必惟一,文[6]P.278給出過一個反例,說明上述命題不真:
  2 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講解:當n=1時,命題顯然成立.
  現假設f(k)<2,則
  f(k+1)=f(k)+(12k)<2+(12k),
由於2+(12k)恆大於2,所以數學歸納法證題尚未成功.
  然而,這僅是方法使用不當.換一種遞推方式,證明並不困難.
  f(k+1)=1+(12)f(k)<1+(12×22
  下面一個反例直接取自文[4]的例2
  3 求證(11!)+(12!)+(13!)++(1/n!)<2
  證明:當n=1時,命題顯然成立.
  假設n=k時命題成立,則
  (11!)+(12!)++(1/k!)+[1/(k+1)!]
 =1+(12)+(13·12!)++(1/k)·1/(k-1)!]+[1/(k+1)]·1/k!)<1+(12){1+(12!)++[1/(k-1)!]+(1/k!)}<1+(12×22
  這表明n=k+1時命題成立.
  由數學歸納法知,不等式已獲證.
  3.個案3—對尚未成功的環節繼續反思
  文[7]有很好的立意也有很好的標題,叫做反思通解·引出簡解·創造巧解,它贊成反思失敗並顯示了下面一道二次函式題目的調控過程:
  4 二次函式f(x)=ax2+bx+c的圖象經過點(-10),是否存在常數a、b、c使不等式

對一切實數x都成立?若存在,求出a、b、c;若不存在,說明理由.
  講解:作者從解兩個二次不等式

開始(解法1),經過數形結合的思考(解法2)等過程,最後經學生相互討論後得到巧解(解法4):由基本不等式

對一切實數x都成立,猜想

  經,f(x)滿足條件f(-1)=0,所以f(x)存在,a=(14),b=(12),c=(14).
  我們不知道命題人的原始意圖是否只考慮存在性,按慣例,若存在,求出a、b、c應該理解為若存在,求出一切a、b、c.從這一意義上來看上述巧解,那就存在一個明顯的疑點:誠然,式是滿足的一個解,但是在x與(x21)/2之間的二次函式很多,如
  f1(x)=(12)x+(12)(x21)/2
  f2(x)=(13)x+(23)(x21)/2
  f3(x)=(14)x+(34)(x21)/2
  ……
  這當中有的`經過點(-10),有的不經過點(-10),巧解已經驗證了f1(x)經過點(-10)從而為所求,我們的疑問是:怎見得其餘的無窮個二次函式就都不過點(-10)呢?

  也就是說,巧解解決了充分性而未解決必要性,解決了存在性而未解決惟一性.究其原因,是未找出x與(x212)之間的所有的二次函式.抓住這一尚未成功的環節繼續思考,我們想到定比分點公式,式可以改寫為

或 f(x)=λ(x21)/2+(1λ)x(0λ1). 
一般情況下λ應是x的正值函式(文[8]預設λ為常數是不完善的;同樣,2000年大學聯考理科20題(2),對cn=an+bn設

是錯誤的),但由於f(x)為二次函式,λ只能為常數.為了在中求出λ,把f(-1)=0代入即可求出λ1(或λ12).
  式與式的不同,反映了特殊與一般之間的區別,反映了驗證論證之間的區別.其實,原[解法1]出來之後,立即就可以得出式,與是否應用基本不等式無關.同樣,原[解法1]中作者思考過的推理是否嚴密巧解中依然是個問題.這種種情況說明,我們不僅要對解題活動進行反思,而且要對反思進行再反思.下面一個解法請讀者思考錯在哪裡?
  解:已知條件等價於存在k<0,使
  [f(x)-x][f(x)-(x21)/2]=k≤0
  把x=-1時,f(x)=0代入得 k=-1
  從而 [f(x)-x][f(x)-(x21)/2]=-1
  即  f2(x)-[(x+122]f(x)+(x3+x+2)/20
  由此解出的f(x)為無理函式,不是二次函式,所以本題無解.
  作為對反思進行再反思的又一新例證,我們指出文[9]例2(即1997年大學聯考難題)第1問,可以取λ=a(x2-x)01)(λ是x的函式),則
  f(x)=a(x1-x)(x2-x)+x
      =λ1+(1λ)x,
  據定比分點的性質有x<f(x)<x1



  1 羅增儒.解題分析解題教學還缺少什麼環節?中學數學教學參考,199812
  2 羅增儒.解題分析再談自己的解題愚蠢.中學數學教學參考,19984
  3 羅增儒.解題分析人人都能做解法的改進.中學數學教學參考,19987
  4 李宗奇.調控函式及其應用.中學數學雜誌(高中),20003
  5 王俊英.一類數學歸納法能否使用問題的判定.中學數學,19879
  6 羅增儒.數學解題學引論.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6
  7 曹 軍.反思通解·引出簡解·創造巧解.中學數學,20006
  8 陳雪芬.劉新春.定比分點公式在代數中的應用.數學教學通訊,20006
  9 羅增儒.解題分析——分析解題過程的兩個步驟.中學數學教學參考,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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