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教學中的學法指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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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升學率”的重壓之下,許多語文教師陷入了重教不重學的怪圈。為應付考試,不得不把學生變成“教參的翻版”,變成“長腳的書櫥”。然而現代科技的迅猛發展向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應較少致力於傳遞和儲存知識,而應更努力尋求獲得知識的方法。看來教師的作用已不僅僅只是“傳道、授業、解惑”,而更應加強學法的指導。語文教學是基礎教學,強調“學法”指導,重新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必將給令人窒息的現狀帶來很大的改觀。下面本人僅就閱讀方面列舉幾種較為可行的閱讀方法。

閱讀教學中的學法指導論文

一、框架閱讀法

這是一種著眼於文章整體的閱讀方法。根據某一類文體的內容特點和規律性,經過分析和歸納,形成一個個結構“框架”。在學習有關方面的內容時,便可按已有的“框架”去歸納和對比,迅速找到相應的內容,更好地把握記憶。如學習議論文即可採用此法。論文具有論點、論據、論證三要素,那麼這三個要素就可以構成議論文的閱讀框架。按這一框架,我們在讀上幾篇文章時,就要看它們提出了什麼樣的論點,怎樣提出來的,用了哪些內容作論據,是怎樣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也就是使用什麼樣的論證方法。邊讀邊考慮框架中所涉及到的內容,讀完以後就會對這一類文體的內容和特點掌握得更清楚全面。

二、逆向閱讀法

“逆向”是與“一般”、“習慣”相悖的。即閱讀時不按常規先閱讀文章內容,而是看到文章標題或文章論點時,先考慮這樣的標題,這樣的論點讓我自己來寫該如何寫。如在閱讀《駁“實惠”論》一文之前。同學們先對“學雷鋒,不實惠”的觀點發表自己的看法。同學們有的說“學雷鋒,做好事,不收錢不留名可謂‘名利雙失’,對自己來說不是太吃虧了嗎?”有的說“邵逸夫做好事捐給咱們大陸那麼多錢造圖書館建醫院,對大陸來說不是挺‘實惠’的嗎?”有的說“倘若當‘張亞奇’在路邊苦苦掙扎時,有一位雷鋒式的好人,熱心把他送進醫院,對亞奇來說,難道僅僅用‘實惠’二字能概括嗎?不,因為雷鋒為她挽回的是用金錢所無法換回的性命……”在大量的個人觀點發表後,再去閱讀課文,審查作者巍巍的論證思路,發現巍巍正是從邏輯上,從人生觀上,從揭示“實惠”論的本質是“拜金主義”和“利己主義”三個方面來層層駁斥“學雷鋒不實惠”的觀點。與同學們自己的想法比較,其差別是明顯的。這樣的閱讀對文章的理解會更深刻,留下的印象也更強烈。

三、立體交叉式綜合閱讀法

如在閱讀《大明湖》一文時,有些同學認為這是作者通過對大明湖美的景色的描寫來抒發對祖國大好河山的熱愛。而有些同學則認為除了熱愛之情外,還有對當時黑暗社會的某種揭露和不滿。兩種意見其實反映了兩種完全不同的閱讀理解方法。確實,《大明湖》全文寫了濟南的優越地理位置、優美自然風光、悠久的'歷史文化內涵,讚美熱愛之情似乎溢於言表。

但實際上《大明湖》一文又只是《老殘遊記》這一小說的節選,就小說的總體而言,則主要是通過老殘遊程中的見聞和活動對當時某些官吏的殘暴昏庸、社會的黑暗有所揭露。況且《大明湖》一文中還有一句值得玩味的話“如此佳景,為何沒有什麼遊人?”而此處──《大明湖》一文蘊含著作者的情感也應是複雜的、多重的。 四、比較閱讀法

1、同中求異比較法。

在看似相同的內容中,仔細尋找細微差別,往往會有不到的收穫。如在學習《孔乙己》一文時,大家注意到:寫孔乙己到酒店喝酒受人嘲笑、奚落後,同樣表現孔乙己死愛面子,自欺欺人的情景,在文中前後兩處的描寫卻極不相同。

A、孔乙己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汙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偷了何家的書,吊著打。”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

B、“取笑?要是不偷,怎會打斷腿?”孔乙己低聲說道,“跌斷,跌,跌……”他的眼色,很像懇求掌櫃,不要再提。

A處雖不可辯卻硬要辯,故意混淆“偷”“竊”的概念,迂腐可笑、自欺欺人。B處無法辯而不得不辯。雖已寫服辯但還是遭悶打,無可奈何,只能自欺欺人,謊稱“跌斷”。如果說A處的“自欺欺人”還能為孔乙己爭回一點所謂“讀書人的清高”的話,那麼B處的“自欺欺人”已完全陷一種弱者的可憐的“哀求”。A到B處的變化,正顯示了孔乙己從窘迫到窮途末路的生活軌跡,透露出悲劇的色彩。

2、異中求同比較法。

所謂異中求同就是從個別中尋找一般,在個性中尋找共性。如對《故鄉》中閏土人物形象的分析,除了可以通過少年閏土和中年閏土的前後變化來分析,還可結合其它的人物加以比較來分析:如本文中的楊二嫂、《祝福》中的祥林嫂、《阿Q正傳》中的阿Q。這些人,儘管他們所處時代不同、地域不同、身份各異,但他們都是舊社會下層人民群眾的形象,他們同樣熱愛生活嚮往自由,但又同樣愚昧麻木,最終被封建制度無聲無息地吞噬,卻又對自己的命運百思不得其解。找到這些共同特點,我們就會對魯迅以“改造國民性的思想出發”揭示痛苦,引起療救的注意和“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寫作動機有新的認識。

閱讀方法的列舉至此已告一段落,但還必須指出的是,閱讀的方法總是常規的,關鍵的不是那些法的知道於否,也不是對法本身的理解於否,而是在學生運用“得法”於否。同一方法同一老師相授,學生或得法或不得法。悟的能力、過程各不相同,不能悟者,授之以漁,又有何用?故此從“知法”→“得法”,其路漫漫,教師要在整個過程中自始自終強調學生的自主參與,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從“學會”到“會學”的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