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院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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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訪工作做得好壞,不僅直接關係到法律的權威和社會的穩定問題,而且還直接關係到法院審判質量問題。客觀地說,法院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尚未有效建立,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談幾點對建立法院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的幾點建議:

建立法院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的幾點建議

1是及時更新法院信訪理念,抓好法院信訪的源頭性工作。法院信訪工作做得好壞,不僅直接關係到法律的權威和社會的穩定問題,而且還直接關係到法院審判質量問題。因此,要狠抓住法院信訪的源頭性工作,即公正審判、公正執行、準確解答、程式處訪,增強憂患意識,確立社會危機感,引導幹警充分認識到信訪工作的核心問題,克服不正確的思想認識,增強每位同志的信訪工作使命感,樹立“人人是視窗,個個是形象”的意識,以誠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努力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強化審判權執行權執行的監督制約,對群眾的反映堅持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實,使上訪和鬧訪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實行連貫的.監督,發現問題、查處問題,預防問題的產生,保證監督工作能持續、有效地發揮職能。最近,筆者所在的法院推行執行長效機制,除非退休或調離法院,承辦人對辦案責任和信訪責任終身負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辦案質量明顯提高,信訪案件比重大幅下降。

2是暢通訊訪渠道,準確及時掌握信訪資訊。因為解決問題才是硬道理,法院接訪處訪必須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對於涉訴信訪案件,如果1味採用強硬措施,可能1時控制了當事人,但那絕不是真心服法,並且常會存在隱患,不能達到真正案結事了的效果。應該站在群眾的立場上,換位思考,進行情理法理事理的說教,才能讓當事人心服口服。法院不應停留在信訪的“視窗”點和麵上,而應搭建溝通民意的平臺,通過日常信訪接待、院長庭長接待、網上信訪平臺等形式和手段主動收集信訪資訊,還可以設立信訪接待專線電話,安排專人接聽,使群眾不僅可以通過該電話反映問題,及時得到答覆,而且可以通過電話預約院長接待,獲得有關領導的解答,對來訪的人民群眾不推不擋,有訪必接、有信必復,傾聽百姓訴求,對老上訪戶和矛盾易激化戶不是壓制,而應主動訪上門,能當場答覆的1律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在1定期限內給予答覆,逐人逐件地予以處理,讓當事人從程式上感受到處訪結果的公正性與價值性。

3是積極探索信訪終結機制。法院的信訪工作,不能等待,只能以最主動積極的方式來把法院信訪工作推向理性化和形式高等化,並積極紓緩社會交匯到法院的各種矛盾。毋庸置疑,上訪和申訴,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涉法涉訟信訪亦是如此。但理性思考涉法涉訴信訪氾濫無序的深層原因,缺乏規範的信訪終結機制恐怕難辭其咎。建議以實行申訴複查聽證制度為突破口,建立信訪終結機制。法院信訪多是涉案信訪,申訴和申請再審是主要內容。由於法律對申訴複查並未作詳細的規定,加之操作不規範,以致少部分案件當事人不服裁判,反覆申訴上訪甚至多頭上訪、越級上訪、重複上訪,嚴重影響社會的安定穩定。為了使申訴和申請再審規範化,法院可以針對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實行公開聽證,嚴格程式,通過上訪者或者其代理人進行陳述,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答辯,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質證、辯論,當事人雙方作最後陳述等環節,搞清信訪問題的實質,拿出是否再審的最終處理意見,連同各程式所涉及有關法律文書、申訴材料、歷次複查情況、息訴工作記錄、案件綜合報告等資料公之於眾,幫助信訪人進1步解開思想疙瘩,穩定其思想情緒。實踐證明,讓申訴當事人說出心中疑慮,舉出自己的證據,瞭解法律的規定,得到合理的解釋,有助於息訴服判。保障當事人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要求其依法行使,從法理上講,任何權利都是負有相應義務的,權利和義務是統1的,任何權利都不能無限行使,權利無限行使,必然導致權利行使隨意化。所以,申訴包括申請再審都必須按照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和1定的審級來進行。沒有規範的信訪申訴制度,就不可能確保上訪人權利的實現,權利無限行使,勢必導致信訪申訴秩序的混亂。

  江蘇省銅山縣法院·陳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