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的土地面積單位換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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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的數學史料極其稀缺,每一次考古發現涉及數學的部分,都值得深入研究,以下是小編蒐集的一篇相關論文範文,歡迎閱讀參考。

秦漢時期的土地面積單位換算問題

 1中國早期數學文獻簡介

2007年12月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從香港搶救性收購了一批秦代竹簡,這批竹簡是繼1975年雲夢睡虎地秦簡和2002年湘西里耶秦簡之後的又一次重要發現。其中涉及數學內容的竹簡二百四十餘枚,總字數6300字左右,完整算題80餘例,另有解決某一類問題的單獨術文。按照原簡背面的標題,這部分被稱為《數》,經研究確定其成書時間早於1983年出土於湖北張家山漢墓的《算數書》,成為迄今為止所發現的最早的系統性中國數學文獻。

秦漢時期的數學史料極其稀缺,每一次考古發現涉及數學的部分,都值得深入研究。但其他一些涉及數學內容的竹簡,僅記載零星的數學資料,如清華大學所藏戰國竹簡中有記載乘法運算的《算表》,2002年發現的裡耶秦簡中也有“九九乘法口訣”,其能提供的數學史資訊均不夠豐富。少有像《算數書》和《數》這樣較為完整具、編排較成體系的著作。《算數書》自2001年簡文公佈以來,在數學史界產生了重大影響,關於其作者以及與《九章算術》的關係等問題,學界均作了深入研究和討論,中國數學史的開篇將因此改寫,《算數書》成為不可不書的重要一章。2012年12月《數》的原簡照片出版公佈,經考古學界和數學史界的初步研究發現,與《算數書》一樣,《數》的題目型別、內容、表述方式和解題思路跟漢代成書的經典傳世文獻《九章算術》有密切聯絡,與《算數書》也有部分呼應,另外還出現了其他早期數學文獻中罕見的駐紮營軍問題。

而一直作為數學史界研究重點的《九章算術》,在有了《算數書》和《數》這兩部出土文獻作為文字上的“他者”(theother)的對照,也隱隱凸顯出以往被忽略的一些特性,如更巨集大的問題背景、更嚴謹的資料處理和更復雜的制度設計思想等。這或許意味著,在中國傳統數學實用取向的基礎上,還分化出不同的層次。有必要將傳世文獻《九章算術》與出土文獻《算數書》《數》就其中的典型問題進行深入比較,進一步解釋這三者之間的聯絡與區別,這將有助於我們加深對中國早期數學的理解和認識。

 2秦漢時期的土地面積單位轉換問題

上述三種文獻中,關於面積單位換算有“平方步與畝”的換算和“平方里與畝”的換算兩種。前一種在三文字中均比較常用,而換算的方式往往沒有明確給出,有時暗含在術文之中,基本上可以認為這種換算是極為普通的'背景知識,且畝在實際運用中是記錄面積的最普遍單位標準。我們看到三種文字中凡是結果超過二百四十平方步的答案,全部轉換為一畝(又)多少步的形式。

而對於第二種轉換,三文字中都專門提及,稱為“裡田術”,但顯然應用率不高,《數》中只有裡田術文,無算例;《算數書》中有兩種術文,一道算例;《九章算術》中有術文,配合兩道極為簡單的算例。除此之外,未有以裡作為單位記錄的長度,以及把平方里轉換為畝的情況。這與單位裡的長度過大有關,依秦制,一里等於300步,在日常的土地測量中用到這麼大的計量單位較少。《算數書》中裡田術僅有的一道例題後,“直(置)提封以此為之”一句也為我們提示了這一點。提封,亦稱提封田。《漢書﹒地理志下》“提封田一萬萬四千四百一十三萬六千四百五傾”,師古曰:“提封者,大舉其封疆也。”

看來“平方里”的面積單位,在涉及邊疆土地的丈量和劃界中會使用到。但是,即便在經常處理巨集大問題的《九章算術》中,這種計量和換算也很少見。

2.1平方步與畝之間的轉換

《九章算術》中首次提到平方步與畝之間的換算是在方田術文裡,“以畝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畝數。百畝為一傾”。《算數書》中第64題啟廣題題中使用了一畝等於240平方步的關係。“啟廣回從(縱)卅步,為啟廣幾何而為田一畝?曰:啟【廣】八步。術曰:以卅步為法,以二百卌步為實。啟從(縱)亦如此。”

求為田一畝時的廣長,直接以240(平方)步作為被除數,顯然是默認了這一轉換關係。而在《數》中的第1714號簡記錄的“除田之術”為《算數書》和《九章算術》所沒有,肖燦博士認為此處模糊的首字可訓解為開、啟,給出或張開、伸展之意,並轉引鄒大海先生的觀點,認為這與《算數書》中的“啟廣”、“啟從”問題同意,但從內容來看,這卻為“啟廣”、“啟從”的逆運算。

除田之述(術)曰:以從(縱)二百卌步者,除廣一步,得田一畝,除廣十步,得田十畝,除廣百步,得田一頃,除廣千步得田【十傾】1714而筆者認為此處的意義更在於告訴了當從為240步、廣為1步時的面積,240(平方)步即為一畝。並且間接提到了單位傾與畝之間的關係,“除廣百步,(得百畝),得田一傾”。在簡0829、0954、0976、0761中都運用到了平方步與畝的換算。而可以推測簡1714所在原簡編連中的位置有可能在這些簡之前,否則給出這樣簡單、化整的資料來說明一條術文,意義並不大。然而這個換算關係並非一直是統一的,“周代的田畝制度,一畝是一百平方步,到秦孝公時,商鞅廢井田,開阡陌,制定的畝制是二百四十平方步。在漢武帝之前,周制與秦孝公之制並存,在秦地用的一直是二百四十平方步一畝,到了漢武帝時統一規定,均以二百四十平方步為一畝。”在三種文獻的少廣問題中,都暗含著一畝等於二百四十平方步的條件,這種換算是直接拿來使用的。

2.2平方里與畝之間的轉換

我們再看介紹平方里與畝換算關係的裡田術。《數》中的裡田問題比較簡單:

裡田述(術)曰:裡乘裡=,〔裡〕也,因而參之,有(又)參五之,為田三頃七十五畝。0947“叄之,有(又)叄五之”表示用3稱,再用5連續稱三次,這樣一平方里就轉化成了375畝,即三傾七十五畝。算術表示為:1(平方里)=1×3×5×5×5=375畝=3傾75畝。這與《算數書》中的一種表述十分類似:

裡田術曰:裡乘裡,裡也,廣、從(縱)各一里,即直(置)一因而三之,有(又)三五之,即為回三頃七十五敵。其廣從(縱)不等者,先以裡相乘,已乃因而三之,有(又)三五之,乃成。我們先對這個1平方里=375畝的結果作個解釋。因為1裡等於300步,那以平方步來算,其面積為300×300平方步,再結合一畝等於240平方步的預設條件,得到(300×300)/240=375畝。這個結果與上面3×5×5×5的結果是完全一致的。但這個連乘式有何數學意義,分別為《算數書》和《數》作註釋的彭浩先生和肖燦博士都沒有給出。彭先生認為“此演算法把一平方里為田三百七十五畝以3×(5×5×5)表示,省去把裡化作平方步相乘,再以畝法相除的複雜數字計算,並以一位數代替多位數相乘,大大簡化了運算。”

其實這裡只是找到了一種等價的算式,而非簡化了運算,(300×300)/240不能直接化簡為3×(5×5×5)。其他數學換算思路也都無法得解。這裡的算式有拼湊結果之疑,這種做法在《數》中一道盈不足算題裡也可以體現。那《九章算術》在裡田術方面是怎樣記述的呢?

裡田術曰:廣從裡數相乘得積裡。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畝數。亦是直接給出了換算結果,沒有資料得來過程。即便連向來全面、嚴謹的劉徽在這裡的註釋也只寫了“按:此術廣從裡數相乘得積裡。故方里之中有三頃七十五畝,故以乘之,即得商數也”,沒有提到任何3×(5×5×5)的步驟。另查沈康身、李繼閔兩位先生對《九章算術》的經典註釋,也都是用(300×300)/240來解釋此結果。我們可以懷疑是張蒼、耿壽昌在編纂《九章算術》或劉徽在註釋《九章算術》時,將當時流傳的這個不合理的運算給刪去了。若是這樣,對數學結果的接受,但不取其不合理的運算過程,這是數學知識的進步,或是更嚴謹的數學體系(如《九章算術》)對非理性的運算的篩選和過濾。

此外,《算數書》中的裡田術還記載了另外一種轉換方式,“有(又)曰:裡乘裡,裡也,【因而三之】,以裡之下即予廿五因而三之,亦其頃畝數也。”忽略其三或五相乘的部分,最終其表示的是將三百七十五畝先化為三傾七十五畝,把三傾七十五畝按單位拆分為三傾+七十五畝。這樣在轉換平方里為“傾-畝”的單位時,分別拿平方里數乘以“三傾”和“七十五畝”,前者得到的結果單位是傾,後者得到的結果單位是畝。彭浩先生認為這使得龐大的數字計算簡化,併為《夏侯陽算經》中“身外加(減)法”之先聲。固然對於以算籌計算大資料相乘是有很大不便,但是後一種方法也需要在乘以七十五畝之後,將得到的結果再轉化為“傾-畝”制,並與前一項以“傾”為單位者相加方可得到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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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彭浩.張家山漢簡《算數書》註釋[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