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風險社會與“自然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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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關鍵詞:風險;本體論;自然的終結;實踐論;規律論
  論文摘 要
:“自然的終結”是貝克風險社會理論的本體論前提。一方面,貝克的“自然終結觀”反映了現代性條件下人與自然關係的新特點、新趨勢;另一方面,貝克的“自然終結觀”又具有深層理論問題,這使其整個風險社會理論導向不可知論與宿命論。現代性的推進並沒有否定“自然的先在性”與“規律的強制性”。應立足於馬克思,在“規律論”、“實踐論”層面深層揭示風險本質。

  
  德國著名學者烏爾裡希·貝克(Ulrich Beck)的風險社會理論,對我們全面把握當代社會本質具有重要借鑑意義。但不可否認,貝克的風險社會理論在認識論、本體論等方面也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從哲學上呈現、反思這些問題,對我們正確認識當代社會風險本質無疑具有重要意義。在《風險社會:知識與實在——貝克“風險社會理論”的“知識問題”與“歷史超越”》(《研究》,2006年第7期)、《風險社會與“異化勞動”:貝克的“異化生產觀”及其“歷史超越”》(《山東社會科學》,2007年第5期)中,筆者反思了貝克風險社會理論的“認識論問題”、“行動論問題”。本文反思其“本體論問題”,包括三個部分:(1)貝克風險社會理論的本體論基礎——“自然終結觀”——的基本內容;(2)貝克“自然終結觀”的價值、意義和問題;(3)人與自然關係及風險社會的規律、實踐、歷史本質。
  
  一
  
  所謂本體論,也就是對“世界最終是什麼”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同的哲學家、思想家對這個問題的不同解答,形成不同形態的本體論。在留基波、德謨克利特那裡,本體也就是原子;在柏拉圖那裡,本體也就是理念;在笛卡爾那裡,本體也就是作為“我思故我在”之主體的“我”;在休謨那裡,本體也就是作為感受的體驗、經驗;在現代唯物論那裡,本體也就是物質實踐。雖然不同思想家對“世界最終是什麼”有不同的解答,但本體論在不同思想家那裡的方法論意義卻是相同的:本體論是一個完整思想體系的建構元點、思維基點,從根基處決定一個思想者的理論走向。在反思的意義上,任何一種思想體系都有其或明或暗的本體論內容;人們對一種思想體系之所以存在不同認識,往往是因為人們對這個思想體系的本體論內容理解不同;在方法論意義上,深刻理解一種思想的重要前提是呈現這個思想體系的本體論基礎,揭示一種思想體系問題實質的重要方法是呈現這種思想體系的本體論問題。
  雖然貝克沒有自覺地使用“本體論”這個範疇,但貝克對其風險社會理論的出發點有過明確表述,這個邏輯出發點也就是貝克風險社會理論所內涵的本體論。貝克指出:“古典社會的概念基於自然和社會的對立,風險社會的概念則從被整合了的‘自然’的觀點出發。”這個“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貝克也稱其為“自然的終結”。貝克指出:“自然史正在結束,但歷史的歷史剛剛開始。在自然終結之後,歷史、社會、自然,或無論過度龐大的野獸被稱作什麼,最終都可歸結為人類的歷史。”可以看到,“自然的終結”是貝克風險社會理論的本體論基礎,把握了其“自然終結觀”,也就從根基處認識了貝克的風險社會理論。
  在貝克那裡,所謂“自然的終結”,在現實內容上,主要有兩層含義。其一,在空間、現實這個意義上,指沒有受到人類影響的純自然界已經不復存在。地球的每一個角落都直接或間接地留有、刻下了人類的痕跡,地球上的每一種生物都深刻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其二,在變化、發展這個意義上,指不受人類活動影響的純自然變遷、純客觀變化的終結,人類活動已經深刻影響了自然界的發展方向、變化速度。全球暖化、洪水等“自然”災害的增加與人類數量的增長、實踐能力的提高具有正相關性。貝克指出,隨著工業社會的推進,自然已經不可挽回地終結了,純自然已經深刻地轉換為文化的自然、社會的自然、的自然。“在20世紀結束的時候,自然既不是給定的也不是可歸因的,而是變成了一個歷史的產物,文化世界的內部陳設。”“如果‘自然的’意味著各行其是的自然,那麼它的一分一毫都不再是‘自然的’。”
  在貝克那裡,所謂“自然的終結”,在學理內涵上,也主要有兩層含義。其一,“自然的終結”指客觀自然的被人化,指自然已經成為被人所掌控的、實現人的各種目的的實驗場,指人與自然關係中人的絕對主導地位已然確立。自然“是一個在系統中迴圈和被利用的自然,所以即使在客觀的(自然)科學家的客觀的手裡,自然都變成了政治性的”。其二,“自然的終結”指原來被人們所把握的人與自然互動規律被人的活動所打亂,指人與自然的關係呈現出新的人所盡知的、不確定的新特點、新趨勢。以上兩個層面含義的統一,“這意味著,自然不再能被放在社會之外理解,社會也不再能被放在自然之外理解””。“在20世紀結束的時候,自然就是社會而社會也是‘自然’。”
  貝克對“風險”本身的認識,對“風險應對策略”的設計都以其“自然終結觀”為本體論承諾。正是以“自然的終結”為理論原點,貝克建構起其整個風險社會理論。
  第一,“風險”是風險社會理論的核心概念,貝克對“風險”概念本身的確認,以“自然的終結”為基礎。在貝克看來,近代以來,工業發展、科學進步等人的活動使人與自然的互動關係呈現出新變化、新特點,但這些新特點、新趨勢並沒有為人們所盡知,因而呈現出鮮明的不確定性。貝克將這種既是“人為”的,又是“不確定”的“世界狀態”、“人與自然的關係”狀態,稱為具有“人為的不確定性”的“自然的終結”。也就是說,在貝克那裡,風險的本質是“人為的不確定性”,而“人為的不確定性”的根本實在所指也就是“自然的終結”,這樣,在貝克那裡,“風險”的根本實在內容也就是“自然的終結”。方法論上,對貝克而言,離開了“自然的終結”這個實在內容,作為“人為的不確定性”而存在的“現代性風險”將無法得到揭示。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貝克認為“風險社會的概念……從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的觀點出發”。
  第二,社會理性與科學理性的和解、和諧,是貝克為應對現代性風險而開出的“知識行動”策略,而貝克倡導兩種理性和諧的基礎,也正是“自然的終結”。在貝克看來,“自然的終結”的重要表現就是自然與社會已經內在地成為一個問題性的共同體,純粹的自然與純粹的社會都已不再存在。“在20世紀結束的時候,自然就是社會而社會也是‘自然’。”正是自然與社會的問題性統一,使社會理性與社會科理性都失去了獨立存在的基礎。一方面,社會理性、社會科學研究受到自然科學的強大影響,另一方面,科學理性也日益受到社會理性的制約,“自然科學家就工作在一個強有力的政治、和文化魔法領域中”。正是以“自然的終結”為本體基礎,貝克認為“沒有社會理性的科學是空洞的,但沒有科學理性的社會理性是盲目的”。
  
  二
  
  貝克以“自然的終結”定位現代性的基本特徵,對我們認識現代性條件下人與自然關係的新特點具有重要參照意義。如果說,古代社會,人類受不為人所知的自然規律的支配,自然是人的主人;近代社會,隨著工業與科技的進步,人開始逐漸把握自然規律,人與自然開始平等,那麼,現代社會,隨著工業、科技的普及、深化,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與推進,人的行為已經深刻影響了自然界的變化,人似乎正在代替上帝成為自然的主人。“自然的終結”這個論斷,正深刻反映了人與自然關係的這種新趨勢。美者比爾,麥克基本(BillMickibben)與德國學者克勞斯,科赫(Claus Koch)也分別以“自然的終結”、“自然性的終結”為題,從不同的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探討。在《自然的終結》一書中,比爾指出:“人類第一次變得如此強大,我們改變了我們周圍的一切。我們作為一種獨立的力量終結了自然,從每一立方米的空氣、溫度計的每一次上升中都可以找到我們的欲求、習慣和期望。”“我們再也不能認為我們自己是被巨大的力量拋來拋去的物種——現在,我們就是那些巨大的力量。颶風、雷暴和大雷雨已經不再是上帝的行動,而是我們的行動。”在《自然性的終結——生物技術與生物之我見》一書中,克勞斯,科赫則對基因、胚胎等生物技術的發展給人自身自然性造成的影響進行了反思,認為“現代社會的文明化和一體化力量,歸根到底是基於利用邏輯”。在這種利用邏輯、利益邏輯的支配下,胚胎、基因等生物技術得到了快速發展,人們對自身的性別、壽命、血緣關係等都可以進行自主控制:自然包括人自身的自然性生命日益成為非自然的、社會的、經濟的、政治的,人似乎已經成為自然的主人。
  在與比爾、克勞斯的比較中,貝克對“自然的終結”的理解獨具特色。如果說,比爾、克勞斯更加側重於對“自然的終結”本身是什麼進行問題呈現,注重從、道德、心理層面對“自然的終結”所導致的問題進行實證性的揭示,那麼,與他們不同,貝克則主要將“自然的終結”作為一個基礎性的理論命題使用。貝克研究的重點,既不在於揭示“自然的終結”本身是什麼,也不在於揭示“自然的終結”所帶來的倫理、道德、心理等問題,而在於揭示以“自然的終結”為問題基礎的社會結構變化、社會行動變遷和社會知識轉換;在於揭示以“自然的終結”為基礎的現代性本身的本質屬性轉換問題。貝克認為,20世紀以來,特別20世紀中後期,以“自然的終結”為基礎,現代性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根本轉換,人類已經從工業社會進行了後工業社會,這個後工業社會的真正本質是“風險社會”、“世界風險社會”。“現代性正從古典工業社會的輪廓中脫穎而出,正在形成一種嶄新的形式——‘風險社會’”。“全球風險的客觀社群(objectivecommunity)形成了。”
  貝克以“自然的終結”概括現代性條件下的人與自然關係,確實抓住了現代社會發展中的一個重大基礎性問題。但問題在於,貝克所理解與定位的“自然的終結”,是否有問題?究竟應該在什麼層面上理解所謂“自然的終結”?可以看到,貝克所謂的“自然的終結”,其本質是指純自然的消失,指人與自然的關係呈現出新的趨勢、新的特點。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同意“自然的終結”這個論斷,但“自然的終結”是否意味著自然規律、規律已經不起作用、不復存在?其所內含的“不確定性”是否意味著人已經無法把握人與自然的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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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風險社會與“自然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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