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元·語義結構·概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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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琪龍
【作者簡介】程琪龍,上海大學 外語學院,200444
程琪龍,博士、教授、博導。(上海 200444)
【內容提要】本文從認知連通可行性和認知操作可行性的角度出發,探討概念框架和語義結構的理論意義和互相關係。本文關注概念語義的參與者和語義結構的謂元,以及兩者之間的異同;力圖證明它們之間並非總是1對1的體現關係;證明概念框架表述的概念語義和語義結構表述的語法語義,兩者有必要在理論模式表述中分開。
【摘 要 題】語言學
【關 鍵 詞】概念框架/認知操作/語義結構/謂元
【正 文】
1. 概念框架和語義結構
概念框架和語義結構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表述,1個是各自和其他相關係統之間的連通關係,另1個是各自的內部動態結構。①
1. 1 外部連通關係
語言系統的操作可以延伸啟用其他認知系統,其中包括感知系統、運動系統和情感系統;語言輸入可以致使受話者通過感知神經路徑獲得資訊,也可致使受話者執行某些動作或產生某種情緒。由此推導,語言系統和各認知系統連通,它們之間的連線部分在理論模式中可稱為概念系統,和語言系統連線的概念系統部分稱作概念語義。語言系統的操作包括概念語義和語法表達之間互相啟用的(生成和理解)過程,即動態的體現關係。
小句的概念語義(或稱概念內容)是情狀。情狀是概念語義系統中1種可分解整體性的關係網路,相當於1個概念語義的認知圖式。所謂的可分解性就是情狀由各概念組合而成;所謂的整體性就是情狀可以在小部分輸入的作用下,整體處於半啟用狀態(詳見1. 2小節的例項解釋)。情狀和不同認知系統的連通,表現了情狀的認知連通性。在筆者的認知功能模式中,小句情狀的形式表徵是概念框架。情狀的認知連通性和可分解整體性也就由概念框架表述。
本文討論的語義結構主要是簡單小句的語義結構,其必有核心部分是述謂結構(predication structure),也稱論元結構。述謂結構由謂詞(predicator)和謂元(argument)組合而成:其中謂詞主要體現為動詞性的語法單位,謂元主要體現為名詞性的語法單位。述謂結構既涉及結構成分之間的組合關係(tactics),又涉及各功能語義成分和語法單位之間的體現關係(realization)。②
概念框架重視情狀和各認知系統之間的關係,所以必須處於各認知系統的接合部;而語義結構重視語義和語法之間的體現關係,所以它更接近語法結構。如果兩者都存在於理論模式中,那麼它們的連線位置是不同的(見圖1)。 
 
1. 2內部動態結構
概念框架和語義結構除了連線位置的不同,它們各自內部連線關係也不同,在理論模式中的形式表述也不相同。請比較以下兩例句語義結構和概念框架的不同表述形式:
(1)Ross smashed the glass with a hammer.
(2)The glass smashed into pieces.
兩句的語法結構顯然是不同的,它們的語義結構也不同,它們可形式表述如下:
施事[,Ross]+SMASH+受事[,glass]+工具[,hammer]
客事[,glass]+SMASH+終狀[,into pieces]
兩句雖然動詞相同,但語義結構卻不同。
從概念語義的角度出發,兩個小句都表達擊毀情狀。擊毀情狀有兩個可分解的概念內容:打擊動作和毀壞結果。基於經驗,打擊動作包括:打擊者(動者)、打擊動作(動)和打擊物件(物件),它們組合成打擊的動作概念結構。毀壞結果包括:使實體毀壞的致使者(使者)、致使(使)、致使物件(物件)以及作為致使傾向的`被毀壞客體(客)及其毀壞後傾向性結果狀態(終狀),它們組合成表述毀壞結果的致使概念結構。其中動作概念結構和毀壞結果致使概念結構組合成擊毀情狀的核心概念內容。該概念內容可以形式表述為如下概念過程: 過 動者[,Ross]+動[,smash]+物件[,glass]+工具[,hammer]
程 使者[,Ross]+使+物件[,glass]+傾向[客
[,glass]+終狀[,into pieces]]


概念過程中,動作概念結構和致使概念結構不是簡單的組合,兩個結構之間的1些參與者有重合關係。其中動作者(動者)和致使者(使者)重合成使動者Ross,動作物件和致使物件客體重合成使動物件客體glass。
概念過程的始末可以由先設(條件)和推導(結果)來界定,並和先設、推導組合成概念框架: 先 [客[,glass]+狀[,broken]]+否;……

過 動者[,Ross]+動+物件[,glass]+工具[,hammer]
程 使者[,Ross]+使+物件[,glass]+傾向[客
[,glass]+終狀[,into pieces]]
推 客[,glass]+狀[,broken]



概念框架是個可分解整體,它又是1個可以操作的認知圖式。以上兩個擊毀小句只是這個相同概念框架的兩個不同的啟用過程。前句激活了概念過程的所有成分,後句則沒有啟用動作者和致使者,也沒有啟用工具,但在整體框架的作用下,它們都處於半啟用狀態(即框架的每1個沒詞項輸入的單位都有1定值,但尚未到達啟用的程度)。從連線關係的角度出發,概念框架和語法結構的體現關係是1對多的動態關係;從操作過程的角度出發,具體被啟用的概念語義只能體現為1個語法結構。其他各理論模式中的語義結構1般不涉及操作過程,因此也不涉及整體半啟用效應。
1. 3 形式表徵的概括性
作為形式表徵,概念框架和語義結構都有高度的概括性。但是,它們概括性的具體表現是不同的。語義結構關注的是語法結構的功能語義,所以它對小句表達的概念語義進行了舍取,獲得了抽象的形式表徵。雖然概念語義比語法語義精細繁複,但它的內部連線關係基於3個基本概念結構,所以概念框架在具備較大表述範圍的同時,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將概念框架和語義結構進行比較,我們發現前者可以表述各小句之間更多的概念語義的相似性,因此其理論表述更加經濟。例如:
(3)The tamer walked the tigers into their proper positions.
(4)The tigers walked into their proper positions.
前句是個致使小句,後句是個動作小句;致使是及物的,自動動作是不及物的;它們不同的語義結構可以形式表述如下:
施事+WALK1+受事+終位
施事+WALK2+終位
根據語義結構的表述,兩個結構的動詞語義也不同。前句的動詞表示致使受事動作,後句的動詞表示施事本身的動作。③
僅從語義結構的表徵形式看,兩句所表達的內容有兩個相同的謂元,1個是施事,另1個是終位。事實上,這兩個謂元只是語法語義(或功能語義)相同而已,它們的語法位置1個在句首,1個在句尾;它們的概念語義是不同的。前句的施事是個致使者,他自身可以不實施“走”的動作;後句的施事只是動作者,不含致使意義。從語義結構出發,前句的終位必須是受事的終位,而後句的終位只能是施事的。
從概念語義的角度出發,兩個小句的概念內容只是範圍不同而已。其中前句致使小句的概念內容涵蓋了後句動作小句的概念內容;具體表現為:前句中致使傾向的概念內容“老虎走到各自位置上”和後句的概念內容相同。由此可見,語言對因果鏈的表達可以取整個因果關係(致使某實體動作)作為小句的範圍,也可以取致使結果部分(某實體動作)作為小句的範圍。在形式表述中,我們將如此兩個小句的概念內容,放在單個概念框架中表述。其中“動作”和“致使傾向中的動作”用相同的形式來表徵。這樣的表徵形式既合理又經濟。它們的概念內容可以由“走”情狀框架的概念過程表述如下: 過 (使者[,tamer]+使+物件[,tigers]+傾向)
程 [動者[,tigers]+動[,walk]+終位[,into positions]]

[NextPage]根據概念框架的形式表述,tamer是致使者,tigers是動作者,positions是動作者的終位。如此形式表徵合乎兩個小句的概念語義,因為“走”的動作者永遠是tigers,終位也永遠是動作者走動後的位置。如此概念語義自然也不悖於感知資訊和運動資訊。以上兩例小句的操作過程中動作概念結構必須啟用,致使概念結構可以啟用可以不啟用。在生成操作中,當致使概念結構啟用時,及物小句啟用;如果致使概念結構沒有啟用,那麼不及物小句啟用。
將概念框架和語義結構作1比較,如果將概念框架的成分稱作參與者,將語義結構的成分稱作謂元,那麼兩個不同的參與者(動作者、使動者)可以和1個謂元(施事)構成選擇“或”的體現關係。因此,參與者和謂元的內部連線關係是不同的。由此推導,概念框架和語義結構也不相同。概念框架不僅在內部結構方面和語義結構不同,而且它有能力表述情狀的認知連通可行性(見第2節)和認知操作可行性(見第3節)。
2. 認知連通可行性
情狀的認知連通性具體表現為小句情狀的概念語義和語言表達互相啟用的可行性,也表現為它和其他認知系統(如感知系統、運動系統、情感系統等)的互相啟用可行性。作為情狀概念語義的形式表徵,概念框架除了可以和語言表達互相啟用外,還必須不悖於感知資訊的操作,不悖於運動行為等等。概念框架合理的形式表述了情狀概念語義的認知連通關係,而語義結構不將該認知特徵作為自己的研究範圍。我們舉例說明兩者在認知連通性方面的差異
(5)Larry hit the iron ball with the club.
(6)The club hit the iron ball.
(7)Larry hit the iron ball into the corner.
(8)Larry hit the club against the iron ball.
這4個小句所表達的概念內容有1個共同的打擊情狀。從運動系統的角度出發,通過對運動行為的觀察我們可以證明:打擊情狀必須涉及“打擊者(動者)、打擊的具體動作(動)、被擊實體(物件)和打擊工具(工具)”。在打擊情狀框架中,這些動作參與者構成動作概念結構:
動者Larry+動hit+物件ball+工具club
這個動作概念結構是打擊概念過程必有的結構。當然,打擊框架的概念過程除了動作概念結構外,還可以有範圍和精度方面的內容。如用Langacker[1] 的術語,概念語義可以構造(construe)概念內容(conceptual content)在範圍或精度方面的不同構式(construal),這些構式啟用不同的語法結構。如果將系統操作性放進來1起考慮,那麼概念框架可以啟用不同的概念內容範圍。比如,句1激活了動作者、動作、動作物件和工具,但句2只激活了動作、動作物件和工具,動作者沒有啟用。不同的概念輸入激活了不同的成分,相應的語法結構也不同。後兩句和前兩句不同,它們除了啟用動作概念結構外,還啟用其中1個致使概念結構,啟用的致使概念結構或表示動作物件iron ball的致使傾向(句3),或精細表示工具club移動並碰擊動作物件的致使傾向(句4)。從概念內容的角度出發,致使概念結構或表示句3中動作物件的因果關係,或表示句4中工具的因果關係。就整體框架的內部連線關係而言,兩種致使概念結構都是可有成分: 過 動者+[,Larry]+動[,hit]+物件[,iron ball]+工具[,club]
(使者[,Larry]+使+物件[,iron ball]+傾向
[客[,iron ball]+終位[,corner]])|
程 (使者[,Larry]+使+物件[,club]+傾向[客
[,club]+相對方向[,iron ball]])


從操作的角度出發,致使概念結構可以啟用,也可以不啟用。如果致使概念結構啟用,那麼1個小句的操作過程只啟用1個致使概念結構。為了便於形式表述,概念過程設兩個致使概念結構,它們之間是個選擇“或”的關係(用“|”表示)。
語義結構的表述和概念框架的不同。首先,4個小句的語義結構是不同的,它們分別是:
施事+HIT+受事+工具
施事(或工具)+HIT+受事
施事+HIT+受事+終位
施事+HIT+受事+途徑
不同的語義表徵自然無法表述和解釋各句之間概念語義的相同部分,也無法解釋各句的概念內容和其他認知系統(比如運動系統)之間的操作關係。由此可見,語義結構的認知連通性非常有限。概念框架和語義結構之所以在認知連通性方面有差異,其中1個原因是概念框架的參與者和語義結構的謂元,它們有不同的定義;參與者概念更適合於表述概念語義,謂元更適合於表述功能語義或句法語義。
3. 認知操作可行性
語言的認知操作涉及提問、回答、推理等。其中推理可以是語義的,也可以是語用的。推理部分本文主要討論語義推理。如果概念框架和語義結構是合理的形式表徵,那麼它們應該為語言認知操作提供必要的資訊。事實證明,概念框架具有1定的認知可操作性,語義結構卻沒有涉及這個範圍。請看以下例句:
(9)The gigantic hammer crushed the rocks into powder.
該小句框架中概念過程是: 過 動者+動[,crush]+物件[,rocks]+工具[,hammer]
程 使者+使+物件[,rocks]+傾向[客
[,rocks]+終狀[,into powder]]


它的語義結構是:
施事(或工具)+CRUSH+受事+終狀
在會話中,受話者聽到上述小句後,也許會問:" Who operated the hammer? " 或" Who crushed those rocks? " 受話者進行如此會話角色的轉換,是因為該小句所表達的概念內容為提問提供了資訊,即小句告訴我們,動作crush必須有1個動作者,而hammer只是動作的工具。
根據概念框架的可分解整體性,動作者和致使者雖然沒有具體的輸入,但由於概念框架的整體作用,它們都處於半啟用的狀態。由於半啟用參與者沒有具體的語詞概念,它們都可以作為提問的物件。受話者之所以能夠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因為它的情狀概念內容中有如此的提問機制。概念框架則為我們提供了提問機制的形式表徵,它就是操作中的半啟用參與者。
語義結構沒有如此的表述能力。無論第1個謂元歸作施事還是歸作工具,語義結構都無法為提問提供必要的可操作資訊。如果該謂元歸作施事,因施事已有具體的語詞語義,我們無法再對施事提問。如果該謂元歸作工具,那麼語義結構本身連施事都沒有,就更談不上對施事提問了。
概念框架除了為提問提供資訊,還可以為語義推理提供資訊。例如:
(10)John broke the vase.
(11)The vase broke.
(12)The vase was broken.
如果有人問:" What happened to the vase? " ,以上任何1句都能推匯出“客[,vase]+狀[,broke]”的相同資訊。根據語感我們知道如此概念語義是存在的。該概念內容,語義結構是無法表述的;但概念框架卻可以。請看它們相應的概念框架: 例 John broke the The vase The vase
vase broke was broken
過 動者+動+對 客+變+ 客+靜+
程 象 終狀 狀
使者+使+對
象+傾向[客+
終狀]
推 客[,vase]+狀[,broken]

[NextPage]3句的概念過程都含客體vase及其狀態,所以它們的推導必定是相同的“客[,vase]+狀[,broken]”。
4. 參與者和謂元
語義結構由謂詞和謂元組合而成。就許多理論模式而言,謂元是元概念,是理論先設的[2]。問題是不同的理論模式,卻有不同的謂元系統,不同的謂元系統有不同數目的謂元[3;4;5:41—46]。
謂元除了設定的數目不同外,定義策略也不同。定義策略總體上可以分出兩種:1種用必要充分條件來定義謂元範疇,另1種用典型結構和親屬關係結構來定義謂元範疇[6;7:547—659]。謂元是語義結構的成分;語義結構和語法結構之間的體現關係,具體表現為謂元和語法單位之間的動態體現關係。如果如此體現關係是理論模式必須表述的,那麼謂元不應該是假設性的元概念,而應該是基於體現關係並遵循科學理論表述4大總則而設立的功能語義單位[8:23—29]。如果以語法單位作為形式依據,那麼不同的謂元必須基於不同的顯性形式。但是,如此體現原則仍然無法徹底解決謂元和語義結構的問題。請比較以下兩組例句:
(13)我們用墨水寫字/*我們在墨水上寫字。(工具)
(14)我們用宣紙寫字/我們在宣紙上寫字。(位置)
兩組的前1句的“墨水”“宣紙”都可以歸入謂元工具,因為它們可體現為語法結構中“用”字後面的語法單位。後句的“宣紙”可以作為位置,而“墨水”卻無法作為位置。語義結構無法通過自身的形式表徵來表述:為什麼“宣紙”可以有工具和位置兩種不同的語義功能,而“墨水”只能有工具1種語義功能。語義結構之所以無法解釋這個問題,是因為這個問題不是語義結構的問題,而是概念語義的問題。概念框架卻能對語義結構遺留的問題作出合理的形式表述。就“寫”的情狀而言,其框架的概念過程含以下概念結構: 過 動者[,我們]+動[,寫]+物件[,字]+工具[,墨水]+位置[,宣
程 紙]
使者[,我們]+使+物件[,字]+傾向[客[,字]+終位
[,宣紙]]


其中“宣紙”永遠是〈位置〉參與者,不是〈工具〉參與者。就概念語義和語法語義之間的體現關係而言,〈位置〉參與者1般體現為語義結構中的“位置”謂元,但在某條件下,也可以體現為語義結構中的“工具”謂元。但〈工具〉參與者不能體現為“位置”謂元。在筆者的認知功能模式中,語義結構表述功能語義,概念框架則表述概念語義,兩者之間的體現關係表述了概念語義和語法語義之間的錯位,即表述了兩者之間不同結構的特徵。
根據語符關係的研究,小句的語義除了每個小句成分的語義外,小句本身還有1個整體構架語義[9]。整體語義的存在可以明顯地通過漢語變體句式來證明。漢語中成分相同或相似的小句,它們相應的把字句、被字句和1般句的可接受性是不同的。例如:
(15)老師請我們喝摩洛哥咖啡。
(16)*老師把我們請喝摩洛哥咖啡。
(17)*我們被老師請喝摩洛哥咖啡。
以上3個不同的句式中,只有1般句

謂元·語義結構·概念框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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