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中譯本序言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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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獨有的否認普遍危機的理論

評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中譯本序言論文

譯序說:李嘉圖接受了斯密教條,並“以為資本主義的生產的直接目的,也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生產只受資本的限制,任何數量的資本都能投在生產的用途上,只要生產出來,就不愁賣不出去,因為生產物總是用生產物或服務來購買的,貨幣只是交換的媒介,買和賣是不會脫節的”。這種觀點顯然是錯誤的,因為李嘉圖沒有看到貨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有可能使買賣分離(但只從這方面批判李嘉圖的危機理論是不夠的,因為認為買賣不會脫節,就應該否認任何危機,包括區域性的和普遍的,但李嘉圖卻承認區域性危機而否認普遍的危機,所以李嘉圖危機理論錯誤的根源並不在於其貨幣理論的不正確);他也看不到固定資本的折舊和更新,從某個工廠看必然是不一致的,而從全社會看,要使其一致,需要具備許多條件,也是很難做到的。但是,這些並不是李嘉圖獨有的思想,而是薩伊的“銷路說”和老穆勒的“買賣均衡說”或“供需均衡說”;李嘉圖本人的“生產消費均衡說”是植根於斯密教條的,這一點譯序倒沒有強調。

李嘉圖信奉斯密教條,認為商品中的舊價值C,是不斷地分解為收入V和M的。同樣,薩伊、老穆勒、西斯蒙第、馬爾薩斯,甚至是凱恩斯也是這樣認為。這一教條今天仍影響著經濟學界。正是由於李嘉圖認為全部價值最終被分解為收入,而收入又是用於消費的,因此,即使不是在簡單再生產條件下,而是在擴大再生產條件下,李嘉圖認為生產同樣等於消費(個人消費),這樣,普遍的生產過剩的危機就不可能發生了。當然在李嘉圖生活的歷史時代,資本主義世界還未發生普遍的危機,歷史的侷限性使他否認普遍的危機,以及發生這種危機的可能。在這一點上,斯密和他不同,斯密從構成收入的物質資料出發,看到有的收入是體現在生產資料如鋼鐵、機器等物質上的,是不能進入個人消費的。所以,斯密雖然是斯密教條的始祖,但是沒有提出生產等於消費的理論。而李嘉圖卻完全從概念出發,得出收入可以全部進入個人消費、生產等於消費、否定普遍危機的錯誤結論。

二、混淆利潤、平均利潤和剩餘價值的原因

《資本論》第1卷出版前,馬克思寫信給恩格斯說:“我的書最好的地方是:……研究剩餘價值時,撇開了它的特殊形態……利潤、利息、地租等等。……古典經濟學總是把特殊形態和一般形態混淆起來,所以在這種經濟學中對特殊形態的研究是亂七八糟的”。“李嘉圖從來沒有離開剩餘價值的特殊形式——利潤(利息)和地租——同它們分別開來考察剩餘價值”。除了特殊的場合,李嘉圖確實是混同了平均利潤、利潤和剩餘價值的。

利潤和剩餘價值兩者在量上雖然相等,但在質上卻是不同的。剩餘價值是從生產和創造的角度考查的,是勞動創造的,這是科學的視角;利潤是從分配和實現的角度考查的,是資本獲得的,這是不科學的視角。生產價格和價值的不同在於,生產價格包含平均利潤,價值則包含剩餘價值,因此混同平均利潤和剩餘價值,就必然混同生產價格和價值。

原因何在?譯序對此有一段很長的解釋:李嘉圖“只考察了比較次要的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的區別,並且將這種區別同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區別混淆起來。因而他也就混同了利潤與剩餘價值的區別,進而混同了生產價格與價值的區別。為……地租的規律下了錯誤的前提”。這段解釋是參考了《剩餘價值學說史》的,但我認為仍需要討論。我們知道,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的區分,是從生產價值和剩餘價值的角度著眼的,在相等的資本中,可變資本佔的份額不同,生產的剩餘價值也就不同;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的區分,是從取回預付資本經歷的時間著眼的,在一次生產過程中取回的是流動資本,在多次生產過程中取回的是固定資本,這既不涉及剩餘價值的生產,也不涉及利潤的獲得,因為固定資本雖然有所用資本(全部)和所費資本(折舊)的差別,但是,卻按全部資本獲得平均利潤。就是說平均利潤的獲得,不論是否區分或混同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這兩組資本,只要每組資本的總數是相同的,就能獲得相等的利潤,即平均利潤。因此,兩組資本的混淆並不是混同利潤和剩餘價值的原因。

那麼,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呢?我們知道,只要認為工資是勞動的價值,剩餘價值來源就無法說明,就必然被歪曲為資本的產物,被歪曲為利潤。李嘉圖正是這樣。至於他為什麼混同平均利潤和剩餘價值,以及生產價格(自然價格)和價值,其原因是:第一,缺乏抽象力,將自由競爭中形成的平均利潤看成是剩餘價值。第二,對斯密的批判不徹底,當斯密說由三種收入構成價值時,他是反對的,因為他認為收人從價值分解而來;但是,當斯密拐了一個彎,說具有自然率的三種收入構成等於價值的生產價格(自然價格)時,他就接受了斯密的觀點,並認為斯密作了“極為精確的討論”。

譯序又說:“利潤與剩餘價值、生產價格與價值,在只有資本全部為可變資本的條件下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但這樣的條件是根本不存在的”。這段話是參考了《剩餘價值學說史》的,但是也有譯序作者自己的思想在其中。

如前所述,孤立地看,利潤和剩餘價值是一回事,兩者在數量上是完全一致的,但是,當聯絡到“生產價格與價值”時,由於生產價格包括的是平均利潤,因此,“利潤與剩餘價值完全一致”中的“利潤”指的就應該是平均利潤。那麼,是否只要在資本全部為可變資本的條件下,平均利潤與剩餘價值,以及生產價格與價值就完全一致了呢?當然不是,在這個條件下,只能是利潤率與剩餘價值率完全一致。問題在於:平均利潤是社會總剩餘價值由社會總資本平均分配的結果,它不可能無條件地等於個別資本中的可變資本生產的剩餘價值。那麼,要在什麼條件下,平均利潤才與剩餘價值一致,生產價格才與價值一致呢?只有具備中位的資本有機構成和中位的資本週轉時間的條件下的資本,由於所使用的可變資本是屬於社會中等條件的,其生產的剩餘價值才等於平均利潤,生產價格等於價值,並且這種生產價格,不受工資變動和利潤的反變動的影響,永遠等於由勞動決定的價值。它就是李嘉圖孜孜以求的不變的價值尺度。

三、否認絕對地租的原因和地租的實體

譯序對地租有所說明:從勞動創造的價值是各種收入的來源這一前提出發,李嘉圖指出“工資等於工人及其家屬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利潤等於商品價值超過工資的餘額,地租是商品價值超過工資和利潤的餘額”。這裡對利潤的簡單化處理,必然使地租為零。因此,不應簡單地處理利潤,應該提出利潤差額的概念。兩份農業資本之間的利潤差額構成級差地租,工、農業資本之間的利潤差額構成絕對地租。這樣,就涉及譯序對絕對地租的理解,“對於絕對地租,李嘉圖是從其勞動決定價值的原理出發,把它輕易地否定了。他以為,如果承認了絕對地租的存在,就是承認了同量勞動因其加工要素或材料的不同(如不同豐沃程度的土地)會創造出不同的價值。這樣就承認了不是勞動時間,而是某種另外的東西決定價值了”。這裡包含的理論邏輯是:工、農業的等量資本,要獲得等量利潤,即平均利潤。但是,農業要繳納的地租是多於平均利潤的,那麼,它們之間的差額是從哪裡來的?如果不是農產品的出售價格高於價值,就是勞動以外的自然因素能創造價值了。這兩者都是李嘉圖反對的。因此,他否認絕對地租。

但是,我認為譯序對李嘉圖否認絕對地租的說明,有嚴重的錯誤。我們知道,絕對地租是所有租用土地都有的,是土地私有權在經濟上的表現,與土地的豐沃程度(還有位置)絲毫無關,與此有關的倒是級差地租的第一形態。40年前,我提出這一點時,王老師回信說:“陳其人同志指出,括號內‘如豐沃程度的土地’幾個字是不應該有的。這個意見是正確的。這句話,本來是摘自《剩餘價值學說史》上的一句引文,在作文字修飾時將引號去掉了,後來又加了個註釋性的括號,原意是想特別指明,將同量勞動投在不同於加r52業的勞動物件的土地上,就會創造出不同的價值。……沒有想到會產生相反的解釋,會想到級差地租方面去。現在既然陳其人同志指出來.就府該去掉它”。

譯序正確地認為,李嘉圖否認絕對地租的存在,除了受歷史條件的限制外,原因還在於,“如果承認絕對地租的存在,農產品的價格就要高於價值,但這是同等價交換原理相違背的州”。但是,問題並沒有得到完全解決,在說明重農主義的地租理論時,譯序說:重農學派主張“地租來源於土地特別肥沃性的自然恩施”。不知道這種說法有何根據?據我所知,重農學派諸子都認為地租就是土地的純產品,即從使用價值角度看的農業產出大於投入的差額。這個差額是自然的恩賜,與土地的肥沃與否沒有關係。當然,不毛之地是不能生產出純產品的,也是無人耕種的。但是,這是土地被資本主義方式經營耕種的條件,而不是純產品的產生條件。

還有一個問題:譯序對李嘉圖地租理論的總說明:“他從勞動決定價值的原理出發,認為地租來源於農業中的超額利潤,這種超額利潤是在土地有限,需求大於供給的條件下,由於優等地與中等地上的農產品價格大於由劣等地條件所決定的社會價值而產生,並固定在農業中的。農產品是按照價值出售的。決定價值的劣等地沒有超額利潤,當然也就不會有地租……”。這裡的說明有不清楚和混亂的地方。不清楚的是:“農業中的超額利潤”。我們知道,除了經營劣等地的農業資本只有一種大於工業資本的超額利潤(其起因是農業資本有機構成較低,它轉化為絕對地租)外,其他的農業資本有兩種超額利潤:一種是兩份農業資本之間的超額利潤,它轉化為級差地租,另一種是農業資本大於工業資本的超額利潤,它轉化為絕對地租。這裡的“農業中的超額利潤”指的是一種還是兩種,指代不清楚。從“農產品是按照價值出售的”看,是兩種地租的來源,因為農產品的價值高於其社會生產價格的超額利潤是絕對地租的來源,而優良地和中等地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低於由劣等地調節的社會生產價格的超額利潤則是級差地租的來源。李嘉圖否定絕對地租,原因是混淆了價值和生產價格,看不到農產品的價值高於其社會生產價格的差額。因此,為了排除轉化為絕對地租的那種超額利潤,“農業中的超額利潤’’最好改用李嘉圖的原話:“地租總是使用兩份等量資本和勞動而獲得的產品之間的差額”。

這裡的“社會價值”應該是單個農產品的社會價值,全部農產品就按此價值出售,而這裡的“農產品價格”與社會價值相對照,也應是單個農產品的價格。但是,這樣一來,單個農產品價格大於單個農產品價值,而按價值出售,就不可能有任何超額利潤了。如果說這裡的“農產品價格”是總價格,那麼,與此對照的社會價值也應是總社會價值,而只有以總價格出售,且大於總社會價值,才有超額利潤。但是,譯序又說:“農產品是按照價值出售的”,這就無法說明超額利潤產生的原因了。

四、不提原料的原因是資本理論有缺陷和勞動價值理論不徹底

《原理》第一章第三節“影響商品價值的不僅是直接投在商品上的勞動,而且還有投在這時協助這種勞動的器具、工具和工場建築上的勞動”,即影響商品價值的,不僅是生產商品的活勞動,而且還有生產資料上的物化勞動,但後者並不包括原材料。對此譯序作者指出:“在李嘉圖的公式中,未曾包括原材料中的勞動卻是一個缺陷”。郭大力老師也認為:“沒有說到這種勞動於以支出的物件,即材料之類的東西。是一種疏忽。”但這兩位經濟學家對這一問題的論述僅限如此,並沒有進行深刻的探討,這是遠遠不夠的。我認為原因是很深刻的,涉及到李嘉圖有缺陷的資本理論和不徹底的勞動價值理論。

李嘉圖資本理論的缺陷:只從流通的角度將資本區分為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因此,看漏了原材料。李嘉圖對於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作用的資本,不從創造價值的角度將其區分為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而從流通的角度,即根據取回這些預付資本的時間長短,將其區分為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這種區分是有缺陷的,因為固定資本的特點是,使用價值全部參加勞動過程,但價值卻部分地轉移到商品上去,並且要在多次資本週轉中才能取回。而流動資本(工資除外)的特點是,使用價值全部參加勞動過程,價值也全部轉移到商品上去。購買勞動力的那部分資本,由於它推動的活勞動是創造價值的,所以不存在價值轉移問題,但從流通的角度看,其價值和流動資本一樣,在一次資本週轉中便能取回,這和固定資本不同。李嘉圖離開多次或一次資本週轉便能取回投下的資本的價值這一點,單純從取回時間的長短來區分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其原因在於不理解不同部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有不同的特點。

將兩種資本作這樣的區分時,李嘉圖沒有把購買原料的資本列人流動資本,原料在這裡被省略了。他說:“維持勞動的資本和投在工具、機器、廠房上的資本的比例也可能有各式各樣的配合方式”。因為,在一種行業中,“流動資本(也就是用來維持勞動者生活的資本)可能很少”;在另一種行業中,所使用的資本額可能相等,但主要是用來維持勞動者的生活。在這裡,他都把原料排除在外。馬克思指出:李嘉圖將“固定資本=勞動資料,流動資本:投在勞動上的資本。維持勞動的資本,是從亞當·斯密那裡抄襲來的陳詞濫調”。斯密的這種理論,同重農主義相比確實是後退了。重農主義正確地從生產資本出發,將投在農業生產中的資本分為原預付和年預付,前者是多年才能取回價值的,後者則是一年便能取回價值的。斯密雖然正確地將這一範疇擴大到工業部門,並用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來代替原預付和年預付,但是卻錯誤地把與固定資本相對立的流動資本,和那些屬於流通領域的資本形式即流通資本混同起來。

我們知道,從資本迴圈的角度看,資本要經過兩次流通過程和一次生產過程,經歷貨幣資本、生產資本和商品資本三種形態。斯密把貨幣資本和商品資本這兩種在流通領域的資本形式,混同於流動資本,把工人的消費資料本身,而不是把它的價值看成是流動資本。同樣,重農主義也錯誤地認為,農業生產中消耗的消費資料的價值,會不變地轉移到農產品上去。於是,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區分便不可能,這兩者的對立同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對立的區分更是不可能了。

李嘉圖之所以把流動資本看成只是工人的消費資料,有兩個原因:第一,我們知道,由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組成的資本有機構成的差別,對剩餘價值的生產有決定性的作用;而固定資本的耐久程度或使用壽命的`差別,則沒有這樣的作用。但如果不從剩餘價值生產的角度看,而從剩餘價值在不同的生產部門的資本中進行分配的角度看,那麼這兩種差別對平均利潤率的形成和價值向生產價格的轉化,則發生同等的作用。因為在相同時間內使用的等量資本,不管生產的剩餘價值如何不同,分配到的剩餘價值卻是相同的。第二,從生產剩餘價值的角度看,在資本有機構成中,同一價值量的不變資本,其中勞動資料和原料各佔多少。是毫無關係的;從投下的資本何時能取回的角度看,在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對立中,同一價值量的流動資本,其中原料和工資各佔多少,也是毫無關係。從前一角度看,勞動資料和原料要放在一起,而和可變資本相對立;從後一角度看,工資和原料要放在一起,而和勞動資料的固定資本相對立。

因此,投在購買原料上的那部分資本的價值,不出現在任何一方,它消失了。它不適合於放在固定資本方面,因為在取回投下的價值的方式上,它與固定資本不同,而與工資相同;它不應該放在流動資本方面,因為這樣一來,從斯密流傳下來的把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對立同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對立混同起來的做法,就站不住腳。馬克思指出:“李嘉圖有豐富的邏輯本能,不會不感覺到這一點,所以,這部分資本就在他那裡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李嘉圖的勞動價值理論不徹底。馬克思指出:在寫上述的第三節時,第四節已經在李嘉圖的腦子裡。他由於混同了價值與生產價格,就認為利潤率的變動,會影響生產價格(具有中等資本有機構成和中等資本週轉的部門的產品例外),而利潤率的變動是由工資的變動引起的,兩者的變動方向相反,因此,就錯誤地認為,這種變動也是決定價值的因素(這樣,勞動價值理論就不能堅持了)。他在《原理》第一章第四節表述到:由於資本的比例不同和資本的經歷時間不同,由工資變動引起的利潤反變動,其對生產價格(他誤認為是價值)的影響,只限於在第一次生產過程以後。因為在李嘉圖看來,第一次生產過程,產品的價值,是由活勞動和體現在生產資料上的死勞動一起決定,而在第一次生產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勞動,從第二次生產過程開始就獲得利潤了,這利潤加到產品上,其生產價格(他誤為是價值)就大於由這次生產過程中生產該產品而耗費的活勞動,就是說,有勞動以外的因素參與決定價值。我們知道,原材料是在一次生產過程中就消耗掉的,這就不能成為第一次生產過程以後的積累勞動,固定資本則可以在多次生產過程中存在,所以,無論利潤怎樣變化,原材料不會從獲得利潤方面影響價值,固定資本則必定從這方面影響價值。因此,有豐富邏輯能力的李嘉圖,在分析生產資料的價值對商品價值的影響時,將要到下一節才能說明的問題考慮好,而將原材料從生產資料中去掉。他的具體說明如下。

第一,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的比例不同。他舉了這樣的例子(甲例):假定兩人各僱100人勞動一年,分別製造兩架機器,另一農場主僱100人種植穀物,年終每架機器和穀物的價值相等,因為他們是等量勞動生產出來的(假設不消耗生產資料;下同)。下一年,一架機器所有者僱100人利用機器製造毛呢,另一架機器所有者運用機器製造棉布,農場主則和以前一樣僱100人種植穀物。第二年終,毛呢和機器,棉布和機器,是200人勞動一年,或100人勞動兩年的結果,穀物是100人勞動一年的結果,前兩者的價值就應為後者的兩倍。但李嘉圖認為實際上不止兩倍,因為前兩者的“資本在第1年中的利潤已經加入到各自的資本之中,而農場主的資本在第1年中的利潤卻被消費和享受掉了……商品價值的大小便不會恰好與各自所投入的勞動成比例,也就是,比例不是二比一,而是大一些,以便補償價值較大的一種被送上市場以前所須經過的較長的時間”。例如,假定每個工人每年的工資為50鎊.100人則為5000鎊,平均利潤率為10%,第1年終,每架機器和穀物的價值都是5000鎊+(500(3鎊xO.1)=5500鎊。第2年終,機器作為固定資本使用,它要求產生550鎊利潤,則毛呢和棉布的價值都是6050鎊。毛呢、棉布和穀物耗賀的勞動時間相同,前兩者的價值所以比後者多550鎊,那是因為他們生產時使用了價值5500鎊的固定資本,它要求利潤550鎊。

第二,在資本結合比例不同、商品上市時間不同條件下的工資漲落。承接上述甲例,李嘉圖認為工資上漲,利潤就下降,但兩者相加的數額不變。現在假定由於工資上漲,利潤從10%下降為9%。根據工資和利潤之間關係的原理,穀物的價值不變,仍為5500鎊(可見它是由勞動決定的價值),毛呢和棉布的價值也是5500鎊,但由機器獲得的利潤卻從550鎊(5500鎊×0.1)下降為495鎊(5500×O.09),利潤加到毛呢和棉布上去,它們的價值(其實是生產價格)便從6050鎊下降為5995鎊。因此,固定資本越大,商品價值下降也就越大。如果工資下降,情況就相反。他把生產價格的變動,看成是價值的變動。毛呢和棉布的情況相同,其相對價值不變。

現在,我們進一步看到,李嘉圖談論商品價值決定中的間接勞動時,為什麼只提機器之類的固定資本,而不提原料之類的流動資本的原因了。因為機器存在的時間事實上超過一次生產過程,利潤率變動,利潤也變動,由利潤構成的生產價格也變動,而李嘉圖則把它看成是價值的變動;原料存在的時間以一次,t產過程為限,此後它再也不能獲取利潤了。利潤率的變動對它毫無影響,而在一次生產過程中,李嘉圖始終認為價值是由勞動決定的。

李嘉圖不瞭解他看到的這個現象的實質是:工資變動,即剩餘價值率變動,由平均利潤構成的生產價格也變動,其變動情況要取決於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之比。他應該把機器和原料等列為不變資本,再從可變資本的變動、平均利潤率的變動來考察生產價格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