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德法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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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溫德法之爭
  1981年4月25日至27日,八十一歲高齡的德國當代家伽達默爾(Hans-Georg;Gadamer)來到巴黎歌德學院,出席由索邦大學菲力浦?福格特(Philippe;Forget)教授組織的“文字與闡釋”的專題座談會。在這次會上,伽達默爾與風頭正健的法國少壯派思想家雅克?德里達(Jacques;Derrida)進行了面對面的爭論。這是伽達默爾與德里達的首次學術聚會和交鋒。兩者分別為解釋學(hermeneutics)和解構論(deconstruction,又譯“解構主義”)兩大思潮的代表人物,因此,這場爭論(對話)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是不足為奇的。漢語學界對此轟動一時的事件也有過一些議論,惜乎有關爭論文字一直沒有被完整而準確地譯成中文。;

時間已經過去了二十餘年,長命的伽達默爾先生也已經仙逝,但這場被稱為“德法之爭”的曾在的爭論依然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義,依然有重演、回覆的必要。;

我們先把爭論過程和文字情況簡介如下:;

伽達默爾首先在會上作了一個題為“文字與闡釋”的主題報告。該報告經會後增擴,長達31頁,譯成中文大約有3萬字了,我們現在差不多可以把它視為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的一個性文字(該文後來也被收入伽達默爾:《文集》第二卷,即《真理與》第二卷)。在次日的圓桌討論中,德里達向伽達默爾提出了三個,作為他對伽氏報告的反應;而伽達默爾也作了答覆。之後,德里達在會上作“對簽名的闡釋(尼采/海德格爾)”的報告,不算短,印刷頁碼約有16頁,其中集中討論了兩個問題:尼采這個“名字”;“整體性”概念。;   

看起來,伽達默爾的辯證法式的“狡猾”可能是有一點點討厭:喏,你只要和我坐在一起,哪怕是一聲不吭,跟我翻著白眼,也已經落入我的“善良意志”的同一性圈套中了!不過,正是這樣一種稀鬆平常的詰難觸著了德里達解構論的一大“軟肋”:主張非同一性和差異化的解構論如何反身面對自己,如何要求自己的主張?非同一性的訴求本身是不是一種要求理解和認同的同一性訴求?伽達默爾不無刻薄地指出:德里達對自己“不公”。;

事情的關鍵在於同一性形而上學及其批判。因此兩人的討論勢必演變成一場史的論辯。伽達默爾認為他與德里達都是以海德格爾思想為出發點的,並且把自己和德里達稱為“海德格爾原創思想的兩個完全獨立的者”。德里達大概也會同意這個說法。德里達在會上的專題報告顯然也是有備而來,題曰:“對簽名的闡釋(尼采/海德格爾)”。;

戰後歐洲大陸哲學各路向可以說都帶上了海德格爾的“簽名”。海德格爾思想在法國知識界獲得了某種激進化的推進和發揚,而在其本土德國則似乎構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界限。美國哲學家約翰?卡普託(John;to)認為,德里達的解構論構成“海德格爾主義”的“左翼”,而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則成為“海德格爾主義”的“右翼”(參看《對話與解構》,第258頁以下)。這個意見雖然過於簡單化,也容易被簡單化,但基本上還是可以成立的。如果說伽達默爾強化了海德格爾思想的“向心”方面,那麼,德里達則發展了海德格爾思想的“離心”方面。;   

德里達清楚地意識到,他的解構論與伽達默爾的解釋學的基本分歧也在於形而上學批判,而就形而上學批判來說,焦點恰恰在於尼采和海德格爾,更具體地講,在於海德格爾在戰亂中集十年之功形成的尼采闡釋。正因為這樣,德里達才把自己的報告題目設定為“對簽名的闡釋(尼采/海德格爾)”。該報告表面看來猶如空穴來風,與會議主題毫不相干,實則不然。溫柔敦厚的伽達默爾屢屢宣告,他對海德格爾的尼采闡釋持毫無保留的信服態度,與之相反,德里達則認為這種闡釋是大成的。德里達的思路可謂清清楚楚,直擊兩點:“名字”(專名)與“整體性”。;

德里達認為,雖然海德格爾試圖擺脫人們對尼采的心-傳記式的'誤讀,但他堅持尼采的系統性,為尼采加上了一個人名的統一性,努力把“尼采這個名字或者‘誰是尼采?’的問題還原為西方形而上學的統一性,其實就是還原為在這種形而上學的極頂上的一種邊界境況的惟一性”。德里達這個責難尖銳有力。這個尼采,這個惟一的尼采“專名”,被海德格爾樹立在整個西方形而上學史的完成(終結)點上,成為“最後一個形而上學家”。而在德里達看來,尼采實在要比海德格爾更具解構性,更不形而上學。德里達問:“難道尼采不是除基爾凱郭爾之外少數幾位把自己的名字多重化,並且玩弄簽名、身份和麵具的大思想家中的一員嗎?難道他不是那個多次、並且以多名來命名自己的人嗎?”(參看《文字與闡釋》,德文版,第68-72頁)。非形而上學的尼采不是單數的“尼采”(Nietzsche),而是複數的“尼采們”(Nietzsches)。;

進一步,德里達關於“整體性”問題的討論觸及到了海德格爾的尼采闡釋、乃至於海德格爾在《尼采》書中闡發出來的整個形而上學觀的核心。海德格爾認為,“本質”(Essentia)與“實存”(Existentia)是形而上學的兩個基本問題,“本質”回答的是存在者整體的“什麼”問題,“實存”回答的是存在者整體的“如何”(實存方式)問題。而“強力意志”和“相同者的永恆輪迴”就是尼采提供出來的關於“本質”和“實存”的形而上學規定。德里達了海德格爾引用過的兩段尼采原文,表明尼采的“相同者的永恆輪迴”並不像海德格爾所主張的那樣,是關於“存在者整體”之實存方式的規定。由此,德里達得出結論:海德格爾“把尼采搞成一個形而上學家,哪怕是最後一個形而上學家,也許就過於匆忙了”(《文字與闡釋》,德文版,第76頁)。;

這是德里達對海德格爾的尼采闡釋的基本指控。但令人遺憾的是,德里達在這一點上語焉不詳,未能展開充分有效的論證。我們在此似乎同樣也可以指責一下德里達:僅憑兩個引文的簡短討論就否定海德格爾的尼采觀,是不是也過於草率了?;德里達在整個報告中對伽達默爾未提一字。雖然如上所述,德里達的論題還是切中要害的(實際上對伽達默爾哲學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但在場面上,他的報告仍讓人覺得他無視伽達默爾這位在場者的在場。這種姿態上的不周到大約會使伽達默爾感到難堪。伽達默爾在會後乾脆就抱怨說這是一次“非對話”,因為在他看來,對話需要有同一種語言,而德里達操的是一種“解構語言”,總是不著邊際、無中生有、聲東擊西。;

不過,稍事冷靜以後,伽達默爾仍舊忘不了貫徹他的“解釋學的普遍性要求”,仍舊設下了一個“同一性圈套”——幾年後,他大度地向德里達發出熱情的邀請:“那個讓我關心解構論的人,那個固執於差異的人,他站在會話的開端處,而不是在會話的終點”(《對話與解構》,版,第1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