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法律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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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們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話說:“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如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有關於法律的論文,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有關於法律的論文

有關於法律的論文篇【一】

最近,有關法律的專題也一直是我們計劃中的重點,因為在國內的一些朋友需要的都是關於留學的資訊,此項工作之外也希望為到達德國的朋友,尤其是會員朋友提供一個真正的網上家園,有關社群的建設正在完善當中,希望年底之前能與大家見面。

作為一個真正的德國社會裡的華人社群,其中法律諮詢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最近接到不少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我們都在儘可能的範圍內進行了回答。但是因為人手及條件方面的限制,不能夠一一做答。今天要給大家提供的兩條建議是:

一,有些問題要自己特別留意。比如前些日子,有一位情況特殊的朋友,他到達德國上大學後,因為國內家庭及工作的原因,在回國半年多,大約八個月後返回德國境內。在入境的時候,沒有引起任何麻煩,但是在延簽證的時候,卻被簽證官意外地得知這一情況,對他做出了拒絕延期的處理。經過多方面的努力,也沒有效果,這位學生只好返回國內。

因為根據德國法律規定,學生簽證如果出現一次性離境半年以上,那麼該簽證自動失效。對於這一點要說明的是,從多次往返的經驗中,出入境的體現主要是在中國海關的出入境章上,而這一點是德國海關很少注意的。雖然通常情況下,在你持學生簽證多次往返於中德之間時,德國海關是不做任何處理記錄的,但也有少數情況下,你出境的時候,德國海關也會給你蓋上章。

在以上的例子裡,那位同學出境時就被蓋上了出境章,他卻沒有仔細看,雖然他的情況非常可惜,但是在他這種特例上,如果他能仔細看一下蓋章的字樣,他自己也會明白,海關會明確寫明:如果一次性出境超過半年,那麼簽證就自動失效。雖然他在入境的時候,海關疏忽了這一點,沒有拒絕他入境,但是在延籤的時候,卻遇到了麻煩。這一點要提出的建議是有些法律條文只要你用心去看,就當是德語學習一樣,你也可以自己從中避免一些失誤。

二、關於求助律師的問題,不可避免地來講呢,很多在德國的華人律師事務所都是掙中國人的錢。有些就是抓住中國人德語不好,即使德語基礎好,但在法律問題上也沒有辦法和德國律師溝通,或者是害怕德國律師,特別是大的律師事務所的昂貴費用,減少中國人的討價還價。然而這些方面的原因要從兩點來講:

1、你有沒有必要找律師,或者說有沒有必要花錢找律師。舉例來說,有一位同學在沒有打工卡的情況下,去一家義大利餐館打黑工,開始兩個月,老闆知道他這種情況,也發給了工資。事情出在第三個月上,從他第三個月開始,老闆就不再發他工資,當他月底去要工資的時候,老闆卻要他出示打工卡,分明想裝糊塗,想黑吃黑。老闆說我不知道你沒有打工卡,被知道我是要受罰的,請你趕緊走人,這個同學無奈只好離開了這家餐館。一個月的辛苦錢也沒有拿到,老闆抓住了他的弱點,就是他本身就是打黑工的,如果是在上學期間,他肯定不敢告老闆,這樣會惹麻煩。

當然這件事真的去告上法庭,最後的結果肯定是兩敗俱傷,但如果找到了學校的免費律師,也許就會有另外的做法。比如說律師出面,寫一封律師信該餐館,說我們接到一名學生的申訴,雖說他在你們那打黑工,並委託我們處理此事,所以我們寫了這封信,希望你能夠把拖欠的工資還給他,以後也不要再僱傭黑工,否則我們會和當地的勞動局聯絡。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呢,如果被勞動局抓住,除了要罰十倍以上的罰款以外,這家餐館很可能被勞動局進行檢查,並且在稅收方面,曾經也有過一些餐館因為僱黑工被罰到倒閉的事情,所以一般老闆也不敢冒這個險。如果你是學生呢,他是不會欺負你的,一旦有一個律師幫你出面,應該會起到作用,這是在免費的律師情況下。一般來說每個大學的學生服務中心都會設有這樣的律師機構,專門為學生作法律諮詢。一般情況下,每個外國學生有權力在德國免費請一次律師。不過具體的情況還是請各位向當地大學的學生服務中心諮詢。

相反呢,還有一種收費的律師,那麼律師的收費呢,可以參考我們轉載的一篇文章(該文章稍後登出),裡面的資料我們根據目前的形勢呢做了適當的調整,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有識之士指出。另外要說明的一點,比如說,現在在有些拒籤率比較高的地區,有很多中介公司說保證簽證如何如何,其實根本就是一句空話。雖然說有效地保證簽證的做法是必要地委託德國的朋友去查詢,但是真正有利的是委託一個律師代為擔保及查詢,以律師的出面,要穩妥得多。雖然收費很高,但其中的技巧還是要掌握一些,也不是很多律師能勝任的。希望以後我們會在這方面給大家提供更多的幫助。

重要的是,德國律師並不是象你原來想象得那樣貴。

有關於法律的論文篇【二】

摘要:法律發展首先必須面對合法化與價值訴求問題,而這一切又無不與作為基礎的法律主體的知識立場密切相關。如何謀求"法律知識化"、話語合法化以及法律主體的價值立場的有效運作,是法律文明、有效發展的必要途徑,也是法律發展話語摒棄規則主義弊端制約而建構自我所不可迴避的挑戰,更多法律論文資源盡在top期刊論文網。

關鍵詞:法律論文

隨著現代法學的發展,一些法律規則主義已經開始暴露了很多弊端,這些弊端必須要有實際的改變,所以一個新的理論課題便出現了,如何規則化、實證化發展法律,法律究竟該朝哪個方向發展。種種跡象表示,法律知識化是法律發展的前景,同時它也是如今法學研究的產物。在知識化背景下,法律不再是單一的形態,它是一個複雜的、多維的.整體。

一、法律的知識化境遇

不同國家的法律對知識有著不同的理解。21世紀以來,隨著知識分子的越來越多,他們認識到,法學和現代化遲遲得不到發展,就是因為缺乏認知主義傳統。法學的研究是學科規範的制度建設,在知識主義的大框架下,法學的研究不僅要把從自然科學領域取得的成功方法應用到研究法學的領域彙總,而且也要發人文主義引入到法學的相同問題中去。法律知識化是一個知識的繼承,體現的是知識結構的變遷。在法律的成長過程中都交錯著很多知識性的結構,因為我們發展的法律不能是凌亂的、不成規模的。這些知識性結構是滲透在發展的過程中的,也是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真正良好的法律,要稱得上是規則的法律,必須具備一定的內在邏輯力量,同時也是具有可預見能力的。隨著知識社會的興起,人類對知識的創造、擁有和利用,以及知識對人類生活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影響,都有了一個質的飛躍。

我們應該意識到,社會的規範都是服務於社會實踐的,社會的規範都是源於社會的,而社會也在永恆地變遷著的,所以社會規範也是變化著的、發展著的。知識社會是一個新的概念,它不是一個抽象的新名詞,也不是不受社會發展的空中樓閣。它是對歷史繼承和否定,並且隨之演進而成的。

二、法律知識化的涵義和理論意義

西方的學者們也隨著知識社會的到來,對本國的法律研究也有著重大的轉折。知識化一詞最早被西方學家應用,起初使之一種知識主義的經濟流派,隨著慢慢的發展,知識化被應用到社會發展領域、企業管理的建設以及逐步向政治領域擴張。

那麼為什麼要進行法律的知識化呢?一般來說,法律知識化意味著法律的生成和運作必須有著令人信服的說明和論證,儘管現在我們不能全面的對法律的知識化進行界定,但是我們必須知道法律知識化是個時間概念,而且必須有一個可以理解的思維方式,它是一個綜合理論體系,和自然法理是相通的,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社會價值觀之上,不能脫離社會的其他因素。

三、法律知識化的模型劃分

有關法律知識化的模型的劃分上,一般來說首先是從現代性的角度上來看:一是對傳統法律發展的時代超越,在如今這個新的時代背景之下,創造新的意境,展現新的形態;二是把單一的、教條的、模式化的轉變為多元化的、知識化的、科學化的理論。

西方的法律發展史哲學化、科學化和平民化交織在一起而進行的。隨著傳統文化的復興,法學在現代的變革方式就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人類認識技術和知識是靠哲學帶給我們的學習環境,人類對知識體系的認識離不開哲學,它是哲學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我們要對法律問題進行科學的分析,同時驗證法律的可行性。法學不具有永恆的本質,它只能具有有限的普遍性。法律建立科學的知識體系,有助於人們對法律現象的真面目有一個整體的把握。

法律的發展是一個解決一問題有產生新問題的不斷迴圈的過程。早期的經驗告訴我們,早髮型國家的法律雖然不具有普遍適用性,但是其本身也具有哲學化和科學化。我們要逐步構建成完整的法律知識化模型,因為只有這樣,法律的發展才會有更強的超越性和前沿性,同時也更能體現時代的特色和精華。

四、法律知識化的論證方法

有關權利觀念。現在的時代,人們的願望和要求都被轉換成了權利的訴求,而且都依賴常規的和程式化的立法活動和行政管理,不再過多的依賴道德的關懷和社會的運動,人們也逐步的轉向了自治和法治的道路。

價值認同方面,只有法律的基本價值問題得到解決,才會發展法律的知識化。因為這不僅僅是法律科學化和法律知識得到構建,同時也對法律的價值觀念進行著轉變。

從內部機制上看,法律的發展是以其合理性為根本理念的,同時逐步建設理論的合理性和實踐的合理性。要想實現其內部機制,就要從價值認同、權利觀念和利益分化這三個基本原則來使其實現內生變數。

利益的分化,人們的發展始終都是要以社會和人的普遍利益為核心,只有承認每個人的自身的特殊利益,重視這個特殊利益,才會使法律的進化朝著正確的道路發展。法律就是在多元化的利益局勢下慢慢的發生著變化,最終帶來的是巨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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