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技術創新的產權激勵

才智咖 人氣:1.92W
論技術創新的產權激勵
【摘要】作為一種創造知識的活動,技術創新的進行是和一定的激勵制度密切相聯的,其中產權激勵是技術創新的基本激勵制度之一。文章以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探討了技術創新中產權激勵對技術創新的重要作用,並對建立有效的產權激勵機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技術創新 創新資源 產權激勵
  
  一、引言
  
  技術創新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原動力,對於推動企業和產業的發展以及一國經濟增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一種創造知識的活動,技術創新的進行是和一定的激勵制度密切相聯的,產權激勵通過確定創新者與創新成果的所有權關係來推動創新者的創新活動,是最經濟、最有效、最持久的激勵制度。熊彼特在其創新理論中,把與企業緊密相關的制度視為給定的外部條件。但在科斯和諾斯的探討中,產權制度不再是給定的外生變數,而是探討經濟現象起源、變遷和作用機制的重要研究物件。諾斯將創新者的個人收益率儘可能逼近社會收益率的制度安排看作西方世界興起的根本原因,並指出“技術進步率的進步既緣於市場規模的擴大,又出自發明者有能獲取他的發明收益的較大份額的可能性。托馬斯和艾爾奇安以為通過產權制度的安排,賦予社會成員對於特定資源排他性使用的排他性權利,並以此提供創新激勵。
  國內研究以為,產權制度對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表現在三方面:有效解決技術創新溢位的外部性題目;改變人們的價值取向,使創新成為一個社會的風尚;改變了資源的配置情況,使資源流向創新活動。
  本文把技術創新活動看成是創新要素公道配置形成創新產品(包括有形和無形兩種),創新產品再通過市場交易得以最優配置的動態過程。本文通過研究創新活動和產權制度的發展過程,闡明產權機制如何在技術創新的要素和產品市場起作用,激勵技術創新的進行。
  
  二、技術創新的產權界定
  
  實現產權激勵,第一就是要明確界定技術創新者和創新成果之間的產權關係。技術創新是一個涉及到多方利益的複雜過程,理論上講公共領域和產權界定之間的臨界點應該是:產權界定的邊際本錢即是邊際收益。但正如巴澤爾所說:“由於產權的交易本錢不為零,對產權的界定是不完全的”。所以實際中產權界定的原則是在使創新主體的收益接近於社會收益的條件下,實現創新的組織、個人和團體之間的均衡。直觀而實用的總原則是:對資產均勻收進影響更大的一方,得到的剩餘的份額也該越大。
  
  三、產權對技術創新的激勵作用
  
  技術創新成果也具有商品的屬性。這種技術商品本質上亦不過是技術創新主體所創造的價值凝聚物或物質承擔者。技術創新者所獲得的市場激勵,無非就是技術創新成果作為商品所實現的自身價值,這就要求市場承認創新者本人對它的所有權或產權、排他性的產權制度,最大化地保障技術創新主體收益的一種最佳激勵機制。
  
  1、產權激勵是技術創新活動順利完成的基礎
  (1)為技術創新確立有序的競賽規則。經濟社會最大的矛盾是資源的稀缺和人們欲看的無窮,同樣,技術創新也含有一種稀缺資源,即創新資源,技術創新活動說到底是經濟行為主體利用創新要素進行技術創新,獲取創新產品終極獲取利益的過程。由於創新資源的稀缺性和人們需求的無窮性,任何社會都必然會發生人們為爭奪技術創新資源的競爭和為分享現有資源所引起的利益衝突。假如這些競爭沒有公道的規則加以規範和約束,而任意讓人們隨意競爭性地使用稀缺的技術創新資源,則必然會導致創新活動的無序和混亂。
  市場機制固然能較好的解決創新資源的定價題目,但市場機制還不能決定創新收益的終極分配題目,從而技術創新的利益創新的利益動機難以實現,創新行為缺乏保障。因此,有效的產權激勵和約束,為技術創新確立有序的競賽規則,是從創新要素的配置到創新產品生產,再到創新產品配置的技術創新過程完成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