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塔式起重機日常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措施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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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分析塔式起重機日常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措施論文

起重機械的廣泛使用一方面提高了勞動生產率、降低了勞動強度,另一方面由於起重機械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相關人員的馬虎大意,常常出現起重機械安裝不規範問題,引發各類安全隱患、甚至直接導致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本文引用塔式起重機相關標準,結合日常檢查中發現塔式起重機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正確的處理方式,以利於更好地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安全、高效生產。2 塔式起重機存在的問題分析及處理( 由於文章篇幅有限,僅抽取一些關鍵部位進行分析)

2. 1 主要承載結構件

( 1) 存在現象: 起重臂橫腹杆缺失、起重臂腹杆開裂; ( 2) 設定要求: ①塔機主要承載結構件及其焊縫應無可見裂紋,結構件無整體或區域性塑形變形; ②結構件母材不應出現嚴重的腐蝕或磨損; ( 3) 處理措施:①裝置進場安裝前進行全面檢查,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 ②對已存在缺陷的結構件進行更換,不方便更換的需廠家安排技術員進行修復後使用。

2. 2 爬升系統

( 1) 存在現象: 頂升導向輪銷軸固定不可靠、頂升踏步變形開裂;

( 2) 設定要求: ①頂升支承樑、爬爪、爬升支承座應無變形、可見裂紋等缺陷; ②頂升套架導向滾輪應齊全,安全位置正確可靠; ( 3) 處理措施:①裝置安裝前進行全面檢查,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 ②對已存在的問題,安排技術員落實整改後使用,不能整改的需更換後才能使用。

2. 3 作業環境

( 1) 存在現象: 起重臂覆蓋變壓器、高壓線,防護不完善; 相鄰塔機間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 ( 2) 設定要求: ①塔機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的距離應符合表中的規定,否則必須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②塔機尾部與周圍建築物及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距離≥0. 6m; 在非工作狀態,塔機迴轉部分應能在360°自由旋轉; ③低位塔機臂架端部與高位塔機與另一臺塔機塔身間水平距離≥2m,高位塔機的最低位置與低位塔機的最高位置部件的垂直距離≥2m; ( 3) 處理措施: ①起重臂投影範圍覆蓋有變壓器、高壓線的防護措施: a. 增加動力備用電源,預防突然停電時能夠提供動力塔吊解除安裝、完成收鉤動作。b. 增加回轉剎車備用電源,預防突然停電時能夠迅速鎖定迴轉剎車。c. 根據實際情況設定迴轉限位、變幅限位,儘量避免起重小車行程跨越高壓線、變壓器。d. 根據現場防護制定完善的變壓器、高壓線防護專項方案。②塔機與障礙物間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時,根據工地現場實際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a. 首先可以考慮做附牆加高塔吊,使塔機高於周圍建築物及其施工裝置,即可自由迴轉。b. 如果塔機已達到規定最大懸高,則可考慮減臂使用。

2. 4 基礎

( 1) 存在現象: 基礎採用轉換節固定、塔機基礎墊平不規範、地腳螺栓連線不可靠基礎承臺周邊開挖未回填; ( 2) 設定要求: ①使用單位應根據塔機原製造商提供的載荷引數設計製造混凝土基礎,混凝土基礎應由專業工程師設計,並形成完整的方案; ②若採用塔機原製造商推薦的混凝土基礎,固定支腿、預埋節和地腳螺栓應按原製造商規定的方法使用; ③實際製作的混凝土基礎應與方案或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一致。塔機基礎應平整,有排水措施; ( 3) 處理措施: ①基礎積水應排除乾淨、淤泥應清除,地腳螺栓需用扳手打緊並進行定期檢查保養; ②塔機基礎要求平整,基礎不宜採用鋼筋墊平,應採用鋼板墊滿; ③地腳螺栓應用扳手上緊,地腳螺栓應按廠家使用說明書規定預埋,預埋應當準確,地腳螺栓嚴禁用大錘敲打; ④地腳螺栓需按原製造廠商規定的方法使用,當所裝的機型與預埋地腳螺栓所對應的機型不一致時,需諮詢所裝塔機廠家的意見; ⑤製作相應的基礎轉換節,對轉換節需要有相應的計算方案及廠家合格證明; ⑥塔機基礎承臺周邊應儘量避免開挖,防止承臺開挖後強度不足引發安全隱患。對開挖後的承臺應儘快回填,加固後塔吊方可使用。

2. 5 結構件安裝與連線

2. 5. 1 主要結構件螺栓連線

( 1) 存在現象: 標準節螺栓防鬆螺母未擰緊、標準節連線螺栓用銷軸代替; ( 2) 設定要求: ①主要受力結構件的螺栓連線部位應採用高強度螺栓,高強度螺栓應有效能等級標誌,其型號、規格及數量應符合塔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且無缺件、裂紋等缺陷; ②高強度螺栓連線時,應採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螺桿螺紋露出部分應為2 ~ 3 扣; ( 3) 處理措施: ①在安裝前應該檢查標準節高強度螺栓是否有效能等級標誌,其型號、規格及數量應符合塔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於無效能等級標記的螺栓,鏽蝕嚴重的螺栓應該及時更換; ②高強度螺栓連線時,應採按要求擰緊,螺桿螺紋露出部分應為2 ~ 3 扣,且需防鬆措施,對於長度不足的螺栓應及時更換。

2. 5. 2 銷軸連線

( 1) 設定要求: ①結構件採用銷軸連線時,其規格及數量應符合使用說明書或設計方案的要求; ②銷軸不得有缺件、可見裂紋、嚴重磨損等缺陷,其軸向定位裝置應規範、可靠; ( 2) 處理措施: ①結構件採用銷軸連線時,其軸向定位壓板應規範可靠,壓板螺栓應該上齊全; ②結構件採用銷軸連線時,其規格和數量應符合使用說明書; ③銷軸及其軸向定位立銷應安裝到位、開口銷應開口規範可靠。

2. 5. 3 部件替換

( 1) 設定要求: ①只有經過製造廠的正式書面許可,不同型號塔機間的結構部件才可替換使用; ②不同製造廠的塔機結構部件禁止替換使用; ( 2) 處理措施: ①對於不同型號的塔機標準節替換使用,需廠家出具相關的證明檔案; ②對於不同廠家塔機標準節替換使用,需拆下來重新更換為原廠標準節。

2. 6 附著裝置

( 1) 存在現象: 附著框連線螺栓長度不足、附著裝置與說明書規定不一致、懸臂端高度超出說明書規定: ①塔機需要附著使用時,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參考說明書的要求制定方案,並按方案進行附著。附著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 附著距離; b. 各道附著間距; c. 附著杆系的`佈置方式; d. 與建築物的連線形式; e. 塔身高出最高附著點的懸臂高度; f. 附著結構和附著物的承載能力校核; g. 附著物各連線件、預埋件大樣圖; h. 其它特殊要求。②在塔機上安裝的附著框架、附著杆應有原製造廠的製造證明。特殊情況,需要另行製造時,應有專業製造廠開具的製造證明,且其資質等級不應低於原製造廠。③附著裝置與塔身節和附著物的安裝連線必須安全可靠,各連線件如螺栓、銷軸等必須齊全,不應缺件或鬆動,與附著杆相連線的附著物不應有裂紋或損壞。附著杆與附著物之間不應採用膨脹螺栓連線。④附著杆與附著物之間不宜採用焊接連線的方式,當採用焊接連線時,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a.焊工資格證書; b. 焊接工藝要求; c. 焊縫尺寸要求; d. 焊縫外觀質量及無損探傷檢驗結果。

( 2) 處理措施: ①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參考說明書的要求制定方案,並按方案進行附著; ②附著杆系長度、佈置形式與說明書規定不一致的,需製造廠家的計算書以及出廠合格證明; ③在塔機上安裝的附著框架、附著杆應用原製造廠的製造證明。特殊情況,需要另行製造時,應有專業製造廠開具的製造證明,且其資質等級不應低於原製造廠; ④附著裝置與塔身節和附著物的安裝連線必須安全可靠,各連線件如螺栓、銷軸等必須齊全,不應缺件或者鬆動,附著杆與附著物間不應採用膨脹螺栓連線; ⑤附著杆與附著物之間不宜採用焊接連線的方式,當採用焊接連線時,需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3 結語

塔式起重機作為安全事故發生的重大危險源,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不可存在半點的疏忽大意,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等各方應共同努力,給予足夠重視,嚴格制定現場管理制度並認真落實,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保證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