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加強事務所內部治理的一些思考

才智咖 人氣:2.13W

改制後的事務所和過往相比,是一個全新的體制。新的體制要求建立新的治理模式和執行機制,才能得以鞏固和。但改制以後,有些事務所在執行中,內部治理並沒有根本地轉變,實行家長制的領導,在所內一股或兩三股獨大,忽視發揮註冊師或其他執業職員的作用,忽視股東的作用,合夥所忽視其他合夥人的作用,主任會計師個人說了算,這些所內部沒有建立相應的治理結構和必要的規章制度。不解決這個,註冊會計師行業就沒有穩定的發展基礎。我對這個題目做了一些思考,在這裡提出來大家一起。

對加強事務所內部治理的一些思考

完善事務所內部的治理結構

我國脫鉤改制後的事務所大多采取有限責任制。幾年來,一些***宣傳以為,會計師事務所全部“合夥化”很快就要到來,有限所僅是一個短暫的過渡而已,卻很少有人認真研究有限所的內部治理。現在看來,會計師事務所的這兩種體制可能仍然要存續一段時間,因此,認真研究這兩種組織形式的內部結構治理,建立必要的內部治理制度並建立新的執行機制,對事務所的健康發展是極為重要的。

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的一種規範,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是按公司法的有限責任制的原則組建的,其中當然也考慮了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特點,但只有按照法人治理結構來規範事務所的內部運作,才能解決存在的矛盾。我以為有限責任事務所的法人結構治理應該抓好以下四個環節。

1.完善股東制。對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沒有股東或稱一般出資人就沒有有限責任事務所。按公司法的規定,誰出資誰就是股東。按財政部規定,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在事務所執業的人才能出資,才能成為股東。其後又有規定,實行多元化經營的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凡經批准註冊的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註冊造價師、土地評估師、房地產估價師等相應執業資格的,都可以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出資人。但這僅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是這些人是否都願意出資,這還得看個人意願。目前執行中存在的題目是,有的有執業資格的職員不願出資,即不願當股東,這對事務所不大,但也有的人要求出資,事務所不願給他們出資,因而出現事務所到底是股東多一點好還是少一點好之爭。我個人以為,股東是多一點好還是少一點好,不要主觀地往設定,應該從實際出發,在公司法答應設定股東的範圍內,只要有資格的執業職員有要求,就應該答應其成為股東。這樣做的好處是:適應目前人們的思想水平,盡大部分專業職員是事務所的股東,自己感到是主人,就不存在誰給誰打工的題目;專業職員大部分成為了股東,大家就有搞好這個所的發言權,會增強事務所的凝聚力。

2.完善董事會。董事會是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核心。財政部在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辦法中對發起出資人(即董事會成員)規定了6個條件。經過三年來的實踐,我以為這6條對事務所領導班子成員的條件只是一般的要求,還缺乏對領導班子素質和能力的要求。領導班子的素質和能力是辦好事務所的關鍵。我以為,對董事會成員的條件要求應該是:本所股東;有從事獨立審計工作或治理經驗;有一定的專業能力和市場開發能力並有良好的執業道德;年齡在國家規定的職齡內;為人正直、老實、勇挑重擔、敢於創新、具有較強的責任感和責任心,並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有奉獻精神,不貪腐,關心員工,熱忱為本所服務。為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性質,在董事會成員中還應規定要有5名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證書的。新一屆董事會成員的產生,在設定了條件以後,交全體股東醞釀提名,經董事會集中提出候選人,然後提到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在換屆選舉的過程中,原來的董事會成員包括主任會計師在內,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態,自己的往留由股東大會往選擇,不能為了個人能夠繼續掌權而採取拉一部分人或事前封官許願的辦法,這種做法會使事務所走上***。經過設定條件,***選舉,把真正能幹的人選上事務所的領導班子,事務所才能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