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場內部審計機構建設的思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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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場內部審計機構存在的問題

加強農場內部審計機構建設的思考論文

從設定審計機構和配備人員方面看,農場內部審計機構在逐年弱化、人員退化。雖然總強調加強審計力量,配齊配全審計機構,但這種情況轉變不大。例如:某管理局所屬11個農牧場,9個農場設立了審計科,2個農場沒有設立審計科;管理局範圍內的農場共配備審計人員11人,僅2個農場配備2人以上,其餘農場只配備1人。沒有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專而不精,專職的審計人員少

審計工作要求審計人員具備一定的業務知識和能力,不僅要熟悉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具備審計專業技術知識,而且要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準確理解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處理法規條文與事實的適用,對審計物件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評價。要全面掌握政策法規,但農場大部分審計人員是從財務人員中轉過來的,僅具有一定的財會業務知識,知識片面,工作起來難度大。

(二)兼而不強,兼職的審計人員多

儘管部分農場設立了審計科,但專職的審計人員少,甚至有的審計人員同時兼財務工作。因為兼職多,精力有限,很難把精力和心思全部用在審計工作中,這樣大大削弱了審計的監督職能。

(三)虛而不管,虛設的審計機構多

審計機構應是一個獨立部門,應按職能履行其職責,有所作為,但機構沒有發揮其作用,形同虛設。部分農場內部審計機構雖然設立了,但同時兼紀委、工會、老幹部和財務等工作,沒有開展實質工作。只是為完成上級行業部門以及場領導交辦的工作而被動工作,不是主動開展工作,沒有真正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

(四)管而不細,監督管理不到位的'多

農場內部審計科歸農場場長管理,財務部門也對農場場長負責,很多農場存在場長既管審計科,又管計財科,造成監督與管理的矛盾,造成農場審計工作是審計場長經營工作優缺的局面,而不是單純審計財務,產生審計與場長、財務的矛盾,部分審計科形同虛設,無法正常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沒有起到監督作用,造成財務管理的缺失。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造成問題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兩方面。

1.單位領導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農場場長既主管財務工作又負責審計工作,但注重財務管理而忽視審計監督。審計機構不健全,內審人員較為缺乏,並且獨立性不強。有的農場設立的審計機構形同虛設,發揮不了審計作用,有些農場乾脆不設立審計機構,不配備專職人員。

2.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無法滿足內審工作的需要。工作人員業務不精,儘管當過財務骨幹,但業務有些單一,審計規章制度、審計方法掌握得不熟練;職業敏感度、洞察力和綜合判斷能力普遍不強,對審計工作不適應,審計工作流程不熟悉,審計業務素質不高,獨立開展審計業務有難度,提供的審計報告質量欠佳,審計建議針對性也不強,不能獨立使用審計軟體。

三、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各級領導的重視與支援是搞好內審工作的關鍵

領導的重視程度越高,內審工作就越有依靠,發揮的作用也就越大。為使審計工作順利實施,應加大宣傳,以引起各級領導對審計工作的重視,便於審計工作的開展。按照《黑龍江省內部審計條例》和《黑龍江省農墾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各農場要依法設定獨立的審計機構,每個機構至少配備2名~3名專職審計人員,主管經營的領導不能主管審計科,這樣便於審計科主動地開展工作,也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二)優秀及穩定的審計隊伍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前提

提升審計機構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決定著審計結果的質量。農場審計科人員通過實際操作、理論學習等渠道學習財經法規以及域外知識,全方位地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和作風建設。儘快由“財會管理型人才”向“審計監督型人才”轉型,提高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還要不斷利用計算機進行聯審等先進的審計手段、審計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同時歸避審計風險。注重審前調查,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程式的規範化,審計取證的真實可靠性,同時要求審計人員一要把握好政策,二要有紮實的工作作風,三要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四要具有責任感。

(三)堅持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開展的根本

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真正發揮內審工作的監督、評價與控制的職能,起到審計部門加強企業管理的作用,對違紀違規問題認真進行處理,並要對審計出來的問題進行跟蹤,根據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場領導及財務部門服務好,把事後監督轉變成事前預防,真正發揮農場內審的職能作用。在新常態下,農場內審工作除抓常規財務收支審計外,要不斷提升審計的監督層次和水平,不斷提升審計地位,重點突出法規執行、權力執行和績效進行審計,通過事前、事中審計及時發現問題,把問題控制在可控範圍,預防重大違法違紀的發生,維護農場經濟的安全,為農場經濟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