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土地效用發生改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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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效用的多重性

影響土地效用發生改變的因素

土地的價值的二重性在巨集觀上表現為對農民效用的多重性。可以說,這種多重效用是土地價值屬性的巨集觀表現。具體說土地對農民的主要效應包括經濟收益效用、生活保障效用、就業機會保障效用和潛在的升值效用。

土地的經濟效用就是通過農民對土地的經營而獲取收益所帶來的效用。當前的實現途徑呈現出多樣性,一方面農民可以自己經營土地獲得收益,另一方面可以把土地租給別人,收取一定的租金。此外,農民還可以通過入股分紅等形式獲取收益。因此無論是自己經營還是轉讓土地使用權,這些都可以使土地的經濟收益得到實現。

土地對農民的生活保障效用可以從這樣兩個層次來理解。一是農民的生活所需要的一切都來自土地,土地為農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需要;二是由於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城鄉二元體制.農民所享有的各項保障只能通過土地來實現。實際上土地承擔了社會保障的部分甚至全部功能。

此外.土地為農民提供了就業機會,具有大幅升值的潛能.這些也對農民產生一定效用。

不同土地效用的重要性在不同時期是不同的。這其中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響。譬如在不同的經濟形態下,土地的產權性質不同,其對農民的效用就不同。在傳統的自然經濟形態下,缺少商品流通,人們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這種情況下,土地的社會價值更為人們所重視.土地對農民的最大效用就是保障生活。當今,進入商品經濟時代,土地的屬性不再是單純的社會價值。土地的經濟價值受到人們的更多重視,在~些產權形式下,土地成為了一種商品,能夠在市場上進行買賣、流通和交換,而且土地的經濟價值帶給土地的巨集觀效用也在不斷增大,成為土地對農民的最大效用。

從土地功能的變遷看,土地對農民的效用格局總是會經歷從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形成新的`均衡的過程。也就是說,在一定的時期內土地的多重效用具有內部均衡性。同時,這種內部均衡會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當外部環境出現變化時,原有的均衡被打破,土地的效用格局就會發生變化,最終達成新的效用均衡,形成新的效用格局。經濟發展水平對土地經濟生產效用的影響也非常直觀,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民與土地的關係密切。他們的生、老、病、死都依賴著土地。土地更多地承擔起了保障功能,社會效用突出。相反,在經濟發達的地區,農民有機會在非農產業上取得收入,對土地的依賴較少。因此。經濟環境的變化也會帶來土地效用結構的變化。但過於強調或不合時宜地強調某一種效用的重要性都會影響到土地整體效用的發揮。不利於形成新的效用結構。甚至產生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

2.影響土地效用發生改變的因素

2.1社會保障對土地保障的替代效用,

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化解、預防貧困以及社會威脅,維護人格尊嚴的重要方式.越來越多的人認可並加入了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權也已經成為一項基本****,被多國寫入其憲法。我國在1954年公佈的第一部憲法就確認了社會保障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因此從****的思想上來考量社會保障,它就應該具有全民性、普遍性的特徵。農民享有社會保障,納入到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中來。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是公民權利的體現。這也表明,法律和制度的規定已經形成了社會保障對土地的保障功能的剛性替代效應。

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在三方出資模式中,國家財政的穩定支援使社會保障在抵禦社會風險上的優勢不斷顯現。它避免了土地保障的不穩定性,甚至可以化解因自然災害對土地經濟生產功能破壞帶來的風險,也可避免因農民勞動能力減退或喪失所引起的經濟來源斷裂.特別是在一些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完善,保障水平較高的國家,參加社會保障的優勢會更加明顯。因此,社會保障的優越性也會影響人們對土地保障的選擇。使社會保障在保障效果上對土地保障產生柔性替代效應。

在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不斷健全、保障的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社會保障對土地的保障功能的替代效應不斷增強,而且這種替代作用越強,土地對農民的生活保障效用就越低。在農民所面臨風險更多地被社會所承擔和化解的時候.土地的所承擔生活保障功能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這時土地的經濟效用就會變得更加獨立,土地的經濟生產功能就會更加突出。在土地擺脫所承擔的社會保障負擔,更多地用來進行經濟生產的時候,土地也就具有了創造更大經濟價值的條件,從而具備了流轉的可能。因此,從大的發展背景來看.土地的經濟生產與農民保障正在經歷著一個從結合到分化的過程.功能也逐漸從合二為一到各司其職。

2.2土地保障抵抗風險的能力弱化

進人工業社會以後,隨著風險走出家庭,演變為社會風險,土地在抵抗風險上的作用已經不如從前。越來越多的風險已經超出了家庭的承擔能力。在多種多樣的社會風險中,土地所能具有的這些功能在應對各種風險方面已經顯得捉襟見肘,甚至無能為力。

2.3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

在農業社會、土地對農民的保障效用是不容置疑的。農民沒了土地,就缺少了生存的基礎。但在工業社會裡,土地的經濟價值得到了提升,所帶給農民的經濟效用也遠遠超過了其帶給農民的保障效用。特別是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推進,農民非農就業的機會增加,非農收佔農民純收人的比例提高,土地對農民的保障效用也在減小。與此同時.土地帶給農民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效用卻不斷增加。在城市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大批年輕勞動力離開農村,進入了城市,離土離鄉的生活方式也使土地的經濟產出下降、保障功能弱化。

社會保障權的普及、認可,土地保障在應對社會風險能力上的不足,以及城市化工業化的持續推進,土地經濟價值的提升等都為農村土地的流轉創造了條件和機會。尤其是在我國一些經濟發達城市的郊區,隨著外部資本湧入。土地經濟價值的開發,使土地原有的多重效用格局被打破。但就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程度和土地規模化和產業化發展的程度而言。土地新的多重效用格局尚未形成。在土地出現流轉,土地經濟效用實現的過程中,土地的經濟效用擠佔,甚至排斥其他效用,特別是對土地保障效用的空間擠佔。使農民原有的保障體系遭到破壞,但新的保障體系又沒能及時跟上。因此,農民原有的保障體系的斷裂、新保障建設的滯後給農村社會保障建設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和影響。

從根本上說,當前農村土地的流動性加強,土地自我保障功能弱化是以市場經濟發展和政策環境的變化為誘因,以土地價值在量上的失衡為動力.在巨集觀上表現為土地對農民效用的多重性,以及效用格局的重新構造。其中,土地的經濟效用、保障效用、升值效用等對農民的重要性發生變化。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土地的經濟效用對農民和市場的重要性不斷加大,而土地的保障效用的重要性則減弱。這種變化對農村原有的保障體系形成了衝擊。特別是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即新保障體系未建立,老保障體系出現衰退,制度裂隙擴大。整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出現了青黃不接的情況。

當然.這些影響並不是完全消極的影響,而是機遇與挑戰並存。在看到土地出現流轉,土地經濟效用得到開發對現有農村保障體系的衝擊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土地的經濟生產功能與保障功能分化在促進農業生產力水平提高,推動制度化社會保障建設上的積極作用。

總的來說。在土地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持續影響過程中,土地流轉就是一劑“催化劑”,它在加速農村土地效用重構,也在加速農村保障體系的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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