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外匯儲備;消極影響;適度規模
自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連續多年保持國際收支雙順差(1998年除外),外匯儲備也逐年快速增長,截至2005年底,外匯儲備已高達8189億美元。充足的外匯儲備是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對外開放水平日益提高的標誌,有利於增強國際清償能力,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對外信譽,有利於應對突發事件,防範金融風險。但是,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政策產生了深刻影響,也引發了國際上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呼聲。那麼,我國外匯儲備的合理規模應為多少?本文根據相關材料,對我國外匯儲備適度規模進行了定量分析,並提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和建議。
一、對我國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的定量分析
確定合理的外匯儲備規模,減少外匯資源的低效和浪費,應是中國最明智的選擇。傳統觀點認為:一國外匯儲備能夠滿足該國的2-5個月的進口用匯需求即可,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對外匯儲備又有了新認識:一個國家的外匯儲備不能低於該國短期的外債規模,以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但一些國際金融機構提出:一個國家的外匯儲備的規模應當能起到維護金融穩定的作用。事實上,由於各國實際情況的不同,市場經濟發展及對外經濟交往程度的不同,因此對外匯儲備的要求也不相同。
需要說明的是,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的資本專案沒有完全開放,證券投資整體規模不大,外商證券投資收益匯出的用匯需求不大,所以這一因素可以忽略。另外,目前我國企業“走出去”戰略剛剛啟動,對外投資的用匯需求也不大,這一點我們同樣忽略。因此,我國外匯儲備主要用於滿足以下四個方面:
1. 外匯儲備支付進口用匯需求(D1)。美國經濟學家R.特里芬(fin)教授在《黃金和美元危機》(1960)提出:若排除一些短期或隨機因素的影響,一國的外匯儲備與它的貿易進口額之比,應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這個比例以40%為標準,以20%為低限。按單位時間(月)進口額來換算,約為滿足5個月進口需要為標準,滿足2個月進口需要為最低。
2. 外匯儲備支付外債的能力(D2)。20世紀80年代中期興起一種新的關於外匯儲備的理論觀點,認為一國外債規模與儲備之間應保持一定的正比例關係,即一國應把外匯儲備規模維持在其外債總額的30—40%左右。
表1單位:億美元
進口總額 | 外債餘額 | 外商直接投資餘額 | GDP |
6601 .2 | 2810. 5 | 6224 .3 | 22257 |
資料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國家統計局網站
表2單位: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