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交通綜合執法的必要性分析論文

才智咖 人氣:1.73W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城市化程序速度加快。在這樣的背景下,交通管理及執法成為了需要充分重視的一項系統化工作。在確保交通管理條理有序、交通執法效果增強的基礎上,才能夠確保交通的安全性。就現狀而言,我國在交通執法方而,針對人、車以及路三者展開的是“分散式”管理,這種管理模式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缺陷。為了使交通執法得到有效完善,本文對“實行交通綜合執法的必要性”進行分析意義重大。

實行交通綜合執法的必要性分析論文

1交通執法現狀分析

交通執法是一項系統化的工作,其涉及的執法內容諸多,包括了運政執法、路政執法、航政執法、海事執法等等。為了確保各大交通的有序性及安全性,加強交通執法顯得非常重要。但就現狀而言,我國在交通執法方而,尚且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包括:

1. 1執法體制有待完善

在我國,對於省城交通事業單位來說,其工作任務繁重,需要做好交通基礎方而的管理及養護工作,與此同時又需要進行行政執法方而的工作。由於從頭到尾政策的制定及實施均由同一部門承擔,這就導致有效的監督機制缺乏。當從事交通事業的人員同時又是執法人員的情況下,便使得執法權力的濫用現象較為突出,從而使執法的公平性及公正性難以得到有效體現,進而不利交通執法的良性發展。

1.2執法機構設定需更為合理

在執法機構設定上,我國普遍採取的形式是一事、一法、一機構,這種執法形式存在層次過多、程式複雜、監督不力等問題,進而使執法的合理性得不到很好的體現。與此同時,對於公路、水路等,在執法上存在較大的偏差,這主要是由於交通運輸方式及種類不同所造成的。在執法存在偏差的'情況下,會引發執法資源浪費的情況,同時引發職責交叉、職責不明等情況,進而不利於執法的統一及完善。

1.3執法力度有待加強

在上述分析中,提到一事、一法、一機構的執法形式存在很大問題,比如層次多、執法程式複雜等,這些問題會進一步使執法的力度弱化,從而出現執法不夠完善、空白點多等情況,顯然這些情況的發生,會對交通的秩序及安全受到影響,進而不利於交通事業的整體發展。

2交通綜合執法的必要性分析

在上述分析過程中,認識到我國在交通執法方而尚且存在很多需要加強與完善的地方。從現狀角度來看,在交通方而實施綜合執法非常有必要。此外,基於交通整體行業來看,筆者認為實施交通綜合執法一也非常有必要,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2.1從交通執行規律看交通綜合執法的必要性

基於交通執行規律角度分析,主要分為兩大類:其一為水系;其二為路網。這兩大類,使得交通管理的物件存在流動性的特點,與此同時使得交通案件存在跨越區域的特點。對於交通行政執法案件來說,一般發生的非常突然,與此同時在管理方而包括了車輛以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管理,並且一些交通案件需及時進行處理。以路政執法為例,其中存在的超限運輸通常是跨越式的,跨市或跨省。結合上述分析,從交通執行規律角度上來看,實行交通綜合執法便非常有必要,避免由於分散式執法帶來的問題及隱患,進而使交通執法的力度得到有效強化。

2. 2從交通行業管理看交通綜合執法的必要性

現狀下,我國在交通管理及執法方而頒佈的法律法規諸多,比如《公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及《航道管理條例》等等。在執法上存在公路、水路等,這便使得交通行業自管理及執法方而存在種類繁多的特點。此外,對於交通執法來說,又分為多項內容,包括了路政、基礎設施建設、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等,與其他行業執法相比,交通業的執法存在複雜、系統的特點。為了使交通執法的完整性及科學性得到有效保障,便有必要實施綜合執法,通過綜合執法增強執法的力度及效果,使違法不嚴、違法不糾等現象得到有效控制,進一步使我國交通業的良性發展得到有效保障。

2. 3從國家執法要求看交通綜合執法的必要性

對於國家來說,在發展過程中需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問題,交通業的和諧、安定是促進國家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基礎。為此,便有必要對交通執法進行強化。如前所述,我國在交通執法體制、執法機構設定等方而,均存在不足。為了使交通執法得到有效完善,便有必要實施交通綜合執法。在交通綜合執法過程中,需明確各方職責,並加強執法的監督,對於行政審批及事業性職責來說,主要由交通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於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職責,則由行政執法機構負責,這樣在職責明確的基礎上,才有助於交通綜合執法的有效實施。此外,還有必要構建整體素質高的交通執法隊伍,對隊伍成員進行專業培訓,使交通綜合執法的有序開展得到有效保障。

總之,從國家執法要求層而來看,交通綜合執法的實施顯得非常有必要。交通綜合執法的實施,一方而能夠增強國家整體執法力度,另一方而能夠促進交通業的和諧安定發展,進一步為社會效益的增加提供有效保障。

3結語

通過本文的探究,認識到現狀我國在交通執法方而還有諸多方而有待完善及強化,比如執法體制、執法機構設定以及執法力度等,均有待完善及強化。而對於交通綜合執法來說,恰好能夠彌補現狀下我國在交通執法方而存在的不足。總結起來,實施交通綜合執法,能夠符合國家執法要求及政策要求,同時能夠使交通執法的有效改革得以實現。因此,國家交通部門便有必要實行交通綜合執法,進一步為我國交通業的和諧發展奠定夯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