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族經濟法學經濟分析方法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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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民族經濟法學經濟分析方法的必然性
文章以為,作為以民族現象及其為物件的一門交叉學科,民族經濟法學的基本研究是經濟的方法。從必然性和邏輯一致性兩方面來看,經濟分析是必要的。從民族經濟法調整物件的經濟性、民族經濟法公平的世界觀和經濟的世界觀的同一性、民族經濟法律規範的相對稀缺性三方面看,經濟分析具有可能性。經濟分析的具體方法是本錢效益分析法和規範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關鍵詞:民族經濟法 經濟分析 研究方法 必要性 可能性


民族經濟法學是以民族經濟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作為研究物件的一門交叉學科。它具有二重學科屬性,一方面,它屬於民族學的範疇,進一步講,它是民族法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屬於法學的範疇,是從屬於經濟法學的一個學科分支。從學科淵源上看,它是民族學、法學和經濟學三門學科歷史發展的結果,是三者的綜合與分化。同時,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民族經濟法學有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即經濟分析的方法。

一、經濟分析的必要性

研究方法是學科水平的標誌。巴甫洛夫以為,是隨著研究法所獲得的成就而前進的,研究法每前進一步,我們就更進步一步,隨之在我們眼前也就開拓了一個佈滿某種新鮮事物的更遼闊的遠景①。將經濟分析的方法引進民族經濟法的研究可能會招致兩方面的詰難:一是以為這種“不倫不類”會混淆學科之間的界限,甚至會造成某種“領地”的混亂。我以為,經濟分析作為一種研究方法,雖來自經濟學,但是,它能夠較好地將法學的實證方法和規範分析方法連線起來,從而達到法學研究方法的更新。何況,學科聯絡日益緊密的今天,“給學術領域劃分界限的任何企圖,都是註定要失敗的……有些東西對我們來說似乎是我們小社群牢不可分的一部分,但它昨日可能曾是一塊格格不進的飛地,而明日它也許會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與我們分離,企圖規定自己的界限了”②。另一種詰難也許來自那些崇尚正義價值的法學家。他們以為經濟分析方法的將導致對法的正義價值的削弱。筆者以為將正義與效率對立起來的觀念是不可取的。事實上,任何法都包含著正義和效率,只不過這種正義和效率都是有限度的。經濟分析方法的必要性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 歷史必然性。把法作為一種經濟現象來分析,解析法律現象的經濟根源,有著悠久的歷史淵源。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鳩研究了法的精神和古羅馬民族興衰的原因,揭示了法律現象的經濟邏輯:“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有關係;和冷、熱、溫的天氣有關係;和土地的質量、形勢與面積有關係;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係。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係;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 ”①。德國著名法學家歷史法學派代表薩維尼以為,法並不是立法者創造的,而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識的體現。他以為法律的存在同民族的存在和民族的特徵是有機聯絡在一起的。在人類歷史的早期階段,法律就已經具有了某個民族所固有的特徵……它們不過是自然地、不可分割地聯絡在一起的某個民族所獨佔的才能和取向,它們只是特定屬性的表象。②歷史法學派代表英國的梅因教授運用歷史的、對比的研究方法,考察了法律的發展史。他對雅利安的民族的各個不同支系,尤其是羅馬人、英國人、愛爾蘭人、斯拉夫人以及印度人的古代法律制度進行了比較研究,較為系統地分析了這些民族法律制度中的諸多經濟因子:財產、契約、遺囑,並提出了與之相對應的法律範疇:所有權、債、和繼續權,從而形成了一系列貫串著這些特定民族的帶有普遍意義的經濟法律範疇:財產—— 所有權,契約——債,遺囑——繼續權③。功利主義法學派的代表人物邊沁的思想大概是法律的經濟分析的最早萌芽。邊沁以為:人類的規律就是“避苦求樂”,正是它支配著人的行為,是人生的目的。無論是從人性還是從自然出發來看,減輕痛苦並增加快樂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善良的,在上是優越的,在法律上是有權利的(正義的④)。在他看來,增進人類幸福的辦法,應從立法開始。在論述法律的經濟邏輯時,邊沁以為,財產和法律是同生共死的,法律產生以前是沒有財產的,而一旦消滅了法律,財產也不會存在⑤。邊沁的法律思想,直接被後代的學者所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