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經濟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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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主要就是規範經濟公害的行為,並且經濟公害行為的特點也決定了經濟法採取的主要規則及形式上的事前規制規則。因此,經濟法的研究不能緊緊遵循個體的權益,並且以社會責任為具體的核心內容,對經濟公害的行為進行良好的防範。

論經濟法論文

隨著我國社會情況的不斷髮展,經濟立法的發展也逐漸開始變的越來越完善,司法也逐漸開始廣泛的展開,這些經濟法的深入探討和探究準備了實證材料。但是經濟法理論研究過程中,經濟多年的積累,經濟法的基本理念也逐漸開始反思準備出了成熟的理論條件。

一、經濟法是社會經濟秩序的保護法

(一)經濟法所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不管是哪一種法律作為一種制度都是應對社會的問題所出現的產物,並且這也是社會問題的主要解決方式,也正是社會問題的產生,能夠良好的解決法律的發展情況並且確定了自身的賦稅的主要任務,這樣引發的法律目標或者是任務是有所不同的`情況。所以法律部門不同於其解決問題的主要型別,這樣也是最終引起目標或者任務的不同情況。

(二) 經濟法保護的利益。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社會經濟背景,決定了人們在利益結構中公共利益已經具有非常高的權重,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們所能夠過去的分享的權益,還需要在其所處的社會經濟秩序以及公共物品中所分享的公共利益有著直接的關係。

(三) 經濟法的問題、利益以及經濟秩序。在19世紀開始,世界各國間經濟的發展能表民,一個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的問題起關鍵的內容就是經濟是否能夠持續和穩定有效的發展,但是這一問題的主要解決方式還在於能否形成比較好的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規範經濟公害的行為法

(一)主流觀念和選擇。 法律作為社會的規範,之所以能夠發揮其有效的作用,也主要是由人所具有的理性,以及其行為的主要意志支配的,也正因為如此,法律所規範的行為就是人的有意識的活動。但是人作為理性的存在,其根本的性質也決定了人的所有行為,但這些情況主要的原因都是利益的行為。

(二)行為分類和法律部門。(1) 行為型別和特點。在行為損害利益的視角能把造成損害的行為分成私害行為及公害行為。其中私害行為指的是為損害個人利益產生人的私益。而公害行為指的是為損害的利益主要就是人的公益。這兩種行為的主要特點就是由其損害利益及受害的主體特性所決定的。(2)行為型別和法律規範的演化。在國家產生之後,人在社會活動的過程中不僅是其他人或公共機關兩類主體之間的相互統一,因此,對人的損害也無非分成兩種性質和主題,在現有的法律部門看民法、商法主要是私害行為的防範和控制,並且社會的主流觀念也是自由主義的個人觀念,所以近些年來,在對於利益的法律保護過程中,民法和行政法長期處於部門的主導地位。

(三) 經濟公害行為和經濟法。(1)經濟公害行為的法律規範路徑。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期的階段,隨著社會的不斷變化,有計劃程度不斷提高,人們的利益結構和行為發生了嚴重的變化,其中公共的利益佔有的權重逐漸增加,同時對於社會的主觀影響也在不斷的加強,甚至公害行為所導致的嚴重的甚至是災難性的損害後果也逐漸呈現出來,導致公益保護逐漸被法律所重視程度。(2)經濟公害行為和經濟法規構造。在複雜的經濟體系中,很多行為不屬於經濟公害的行為,這一點不僅僅和行為者所處的經濟系統以及其行為在系統中的角色以及經濟實力有關係,這也和方式的社會主流以及經濟學觀念對於這一行為有深刻的認識。因此在經濟法中一般情況下沒有設定專門的執法機關,這一點也決定著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的規則是否合理,這個也是能夠有效控制經濟公害的主要因素。

三、經濟法是事前規制的主導法律

(一)決定規則選擇的影響因素。在經濟法的領域中,很多損害的行為是損害小但是分佈卻非常廣泛的情況,例如:市場規制中各種損害消費者行為的,甚至很多行為有害性甚至展現出非常長的時間,限制市場競爭行為,對於市場競爭產生嚴重的影響,對於產業結構產生的主要影響等,甚至有些行為和損害結果的關係並不明確。

(二)決定規則執行的損害性特徵。對於法律法規中的事後真讓人規則,還需要有效發揮其主要的功能條件,並且需要在經濟公害中被完全的顛覆,事前規則的設定主要還需要設立的專門機構進行調研,這也是在意義上來說以事前預防為主,防治經濟公害的方式。

結論:根據以上內容能看出,經濟法的發展和產生,碎玉社會的經濟背景以及社會觀念,產生了決定性的作用,這也是保護整體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並不是個人如何自由利用自身要素更好生活的問題,參與協商民事行政訴訟且加以改造,這樣也能夠建立起最新的訴訟形式,建立起最新的公益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