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躲在“0”背後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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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躲在“0”背後的陷阱
摘 要 從審計實踐中發現的很多註冊師執行審計時,忽視資產負債表中餘額為零但發生額並不為零的專案的事實,從而落進隱躲在“0”背後的陷阱、產生一定的審計風險。從審計的定義、目的和物件來這種做法的不恰當,從我國現行的相關法規來闡述這種做法將引發的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 陷阱 餘額 零 資產負債表 專案
  1 案例基本情況
2005年1月筆者參與了對某ST上市公司總經理的離任審計,審計的是該公司下屬的一個物業治理子公司,審計期間為1998年7月1日到2005年1月31日。在審計中,發現了該物業治理公司有不少連續數年年初年末數均為“0”的資產負債表專案卻有頻繁的大宗違規發生額。細察之下,發現原來這些報表專案的所有發生額在每年的12月份就會“蒸發”,導致每年的這些專案的年末數就都為“0”了。比如“其他應收款”專案1998~2004年度每年的發生額分別為人民幣2 901 045 000元、3 789 546 000元、3 150 478 000元、4 875 468 000元、7 869 315 000元、4 578 863 000元和5 386 945 000元,但其所有年度的年末餘額均為“0”。“其他應收款”的發生額中有大量不應放在該科目中核算的違規資金往來,例如1998年該ST上市公司以建立新的子公司為名,以高達20%的年利率向物業公司非法融資1.2億元,借款期限為兩年,但之後從未回還過利息或本金。物業公司1998年末將這筆金額巨大的債權轉進“內部往來——團體”,3年後全額轉銷壞賬,從此這筆鉅款就銷聲匿跡了。另外,與某證券營業部的“其他應收款”數額同樣巨大,僅2000年10月的一筆就高達1 000萬元,這些款項年末時都被轉進“內部往來——×××(人名)”。一個物業公司怎麼會和證券營業部有鉅額往來呢?審計小組成員順藤摸瓜,終於發現,對證券營業部的“其他應收款”就是向以×××的名義在證券營業部所開的戶頭注進資金。而此後“其他應收款”的貸方則記載了部分從股市流回的資金。這個×××呢,則是一個與該公司簽訂了炒股協議的人,協議中稱炒股所獲取利潤的30%回×××,70%回該物業公司。更令人吃驚的是,在“其他應收款”貸方的憑證後附的股市交易清單中,×××買賣的居然有該ST上市公司的股票,這種行為應該是明顯的違規行為。而且讓筆者感覺到更加不安的是該上市公司1998~2005年的會計報表審計一直由國內某著名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但該所這類從未與被審單位溝通過,也未予以重視。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第一,上市公司千方百計地使這些會計報表專案的年末數為“0”,動機非常明顯,就是要竭力掩蓋其違規的交易活動,同時給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造成審計陷阱。很多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已經有一定的“反審計能力”,他們往往利用會計師事務所每年業務繁忙時可能對餘額為“0”的資產負債表專案掉以輕心的事實,利用這些專案的餘額來掩蓋不正當的活動,因而給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帶來更大的風險,造成審計陷阱。第二,該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在會計報表審計中,只關注資產負債表的年末數不為“0”的報表專案,而對年末數為“0”的資產負債表專案的發生額缺乏公道適當的審計程式,結果有可能掉進審計陷阱。實在,這種現象並非只此一家,國內有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基於節約本錢或其他的原因,對此類專案的關注度都不夠,甚至有些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根本不會把這類專案列進具體審計計劃,更不會進行進一步的工作,因此很有可能會落進審計陷阱而無法脫身。
2 運用審計概念,充分了解陷阱
  先從審計的概念來熟悉隱躲在“0”背後的陷阱,對該誤區進行剖析。本文采取審計的廣義概念來進行探討,主要從審計的定義、審計的目的和審計的物件進行分析。
2.1 忽視隱躲在“0”背後的陷阱違反了審計的定義
  註冊會計師協會在國內外對審計定義的基礎上,對審計的定義作了如下描述:“獨立審計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對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獨立審查並發表意見。”以上定義以為獨立審計職員不僅應該對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還應該審計會計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假如會計報表並未公道地反映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那麼註冊會計師就應該予以重視。假如對於會計報表中餘額為“0”的資產負債表專案不加以關注的話,那麼在編制審計計劃階段就可能對於其發生額的(假如有的話)關注度就不高甚至沒有。結果導致的是,註冊會計師基於一份虛假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得出的審計意見僅僅是針對於該會計報表的,而不能認定該會計報表是否按照公認會計原則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這樣的審計就違反了審計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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