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大學生體育權利之實現途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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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體育權利的概念及內容入手,概括介紹了各專家學者對於體育權利的認識及內容,並探討了目前高校大學生的體育權利保護現狀,進而提出實現大學生體育權利的三個途徑,希望能夠引導學生健康消費,達到健身和實現學生體育權利的目的。

試論大學生體育權利之實現途徑研究

論文關鍵詞:體育權利 大學生 途徑

一、體育權利的概念及內容

現代法學的核心是權利,著名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茨認為法學即為權利之學,作為一門法學學科的體育法,也必然會涉及體育權利這一核心概念。體育權利是體育法學的一個基礎問題,而具體何為體育權利,其概念界定出現在各種文獻中,各種觀點均有。比如陳華榮在《我國體育權利概念認識:困境與發展》一文中,對體育權利做了如下界定:“廣義的體育權利包括所有在體育運動中產生或與體育運動相聯絡的權利。狹義的體育權利是指社會認可或法律承認的,人們參與體育活動、參加體育競賽、接受體育教育、享受體育生活的資格和可能性。”方燕在其碩士論文《體育權利及其法律保護研究》中指出,體育權利可分為明示的權利和推定的權利,前者如《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中所規定的優先錄取權等,後者則是由憲法等法律所規定公民所享有權利的推定或引申權利。劉毅在其碩士畢業論文中也對此做了描述,這三位學者在其論文中詳述了各個專家學者對體育權利的看法。此外還有很多學者都以自己的觀點對體育權利做了認定,在此筆者不再一一贅述。

在眾多對體育權利的界定中,筆者認為胡冠佩等在《<體育法>的權利制度及其完善》一文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這部已經頒佈17年的法律中的規定來限定體育權利更符合我國的現實狀況。《體育法》在第一章總則中規定了了發展權、管理權與參與權三項基本體育權。其中,第二條指出國家要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第三條進一步說明除國家自身要發展體育事業外,還鼓勵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興辦和支援體育事業,這是體育發展權;第四條則指出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管理體育工作,此為體育管理權它屬於公權力範疇;體育參與權是指權利主體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三種權利中,可以說體育參與權是《體育法》立法之重點向所在,因此除在第一章總則的第二條明確體育工作應全民參與之外,接著在第二章至第五章中又進一步詳細規定了社會體育、學校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社會團體中的體育發展權和參與權等權利內容。

二、大學生體育權利保護現狀

大學生的體育權利應當是一種能力或資格,即大學生依照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規範的規定,參與到各種體育活動和體育事務中,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能力。大學生的體育權利主要體現在《體育法》第三章的學校體育中,在這一章中,規定了學校應當把體育作為教育的一部分,必須要開設體育課,學校應當為學生上體育課和課外活動創造條件;為使學生的體育權利能夠實現,學校要配備合格的體育教師,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配備體育場地、設施和器材;學校還應當建立學生體格健康檢查制度,加強對學生體質的檢測。體育權利實施的主體是學生,體育權利能否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學生的自主意識,而我們目前的現實是,學生對自己體育權利的認識和重視不夠,我曾經問過我所教授的某一班的學生這一問題,知道大學生有哪些權利嗎?學生能夠回答出我國的教育法中所規定的權利,但當我問什麼是體育權利嗎?所有學生的回答都是不知道。由此可知,體育權利在大學生中間仍然是一個新名詞。相當一部分學生喜歡體育但不願意上體育課,因為體育課很無聊,沒有自己喜歡的運動,也不會自覺地從事課外體育活動。

目前各高校都按照體育法的規定安排有體育課來保障大學生的體育權利,也有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來保證體育課程的開展,但仍然存在以下缺陷。第一,體育課只是運動課,卻沒有學習體育法律法規的課程,包括體育專業的學生在內,都沒有意識到學習體育也有法律的保障;第二,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的配備不夠齊全,只是用於體育課教學,無法滿足大多數學生的課外活動需求;第三,因為學生意識的缺乏,沒有學生感覺自己的體育權利受到了侵犯,大部分學生不認為自己有自由選擇體育活動專案的權利,而是服從老師的安排,而且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的機會很少。要想解決這些缺陷,需要加強對學生權利和義務的教育和引導,加強對體育課程和課外活動的管理,轉變大學生的體育觀念,使他們的體育興趣與積極性得到提高,從而讓學生真正成為推動體育權利實施的主體和中堅力量。

三、大學生體育權利實現之途徑

如何能夠保障大學生體育權利的實現是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綜合目前我國高校的現狀,我認為,除了各高校目前普遍採用的體育課來加以保障學生的體育權利之外,我們還可以採取如下幾種途徑:

(一)充分利用學生社團,保障大學生體育權利實現目標

學生社團是學生自願組成的學生組織,目的是實現會員的共同意願並滿足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生社團多種多樣,是我國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是我國高校第二課堂的引領者。學生社團的建立有益於學生的健康成長,組建學生社團的目的是活躍學校的學習空氣,提高學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的不同興趣引導學生成立各種不同型別的體育社團,以交流思想,增進友誼。每年可以根據學生社團情況組織一些社團比賽,提高學生參與社團的積極性,使學生社團成為保障大學生體育權利的有力武器。

(二)合理利用學校體育館,加快大學生體育權利實現效率

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序的加快,越來越多的體育賽事在我國的大中型城市舉行。這些體育賽事僅僅是一個短期事件,但為了使體育賽事能夠完滿舉辦完成,每一次的體育賽事都會建設一些保障體育賽事的體育場館。目前幾乎各個高校都有了自己的體育館,而賽事結束後,體育館的使用問題就成了高校需要解決的'一個新課題,因此,可以結合學生社團以及學生興趣找出能夠合理利用體育館的方式和方法,使學校的體育館不至於閒置下來,而且也能夠使大學生的體育權利得到進一步的保障。比如中國農業大學的場館,在奧運會賽事結束後,就得到了充分而合理的利用,目前農大的體育館已經成為了體育與藝術教學的重要課堂,可以說除了週日外,每天的課程都安排的滿滿當當的。

(三)加強與校外體育俱樂部的聯合,擴大大學生體育權利實現範疇

由於高校體育課時間分配有限,課外體育活動就成為學校體育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課外體育活動是一項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能夠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為學生將來的職業需求打下了良好的身體素質基礎。課外體育活動最主要的實現途徑是學校的社團,還有專門的體育俱樂部,體育俱樂部可以為學生提供更為靈活的活動手段,而且因為有及時、專門的引導者,可以提高活動鍛鍊的質量,並且能夠激發學生鍛鍊的熱情。但因為學校體育老師的時間和空間的影響,不能滿足校內俱樂部的課外活動模式,因此學校可以考慮加強和校外體育俱樂部甚或健身房的聯絡,引導學生健康消費,而非盲目的聽信某些健身俱樂部的廣告,結果白花了錢,卻沒有達到健身和實現自己體育權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