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文選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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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興趣是最好的老師

法學論文選題的方法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在自己較為感興趣的領域中,更容易選好題目、做好文章。對於自己感興趣的問題,可以多查閱一些相關資料,通過閱讀相關資料並進行深入的思考,瞭解目前學術界的研究現狀,洞悉目前研究存在的問題或者能夠繼續深入的地方,並思考自己的專業所長,或許就能發現一個比較好的選題。

 (二)源於現實、關注熱點

法學研究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解決社會現實中的問題,而許多社會現實問題也為我們的研究提供了新命題,關注社會熱點、從社會熱點中選題成為一個非常好的方法。目前的社會熱點很多,以環境問題為例,霧霾頻發、光汙染、核輻射、生態安全岌岌可危、群體性環境事件衝突不斷,圍繞這些問題都可以從法學角度進行分析和闡釋。有很多針對這些現實問題撰寫的法學論文,例如,論文《地震次生環境災害的法律應對——以xxxx災後重建為視角》、《光汙染侵權損害的法律控制——以xx地區為例》等。

 (三)舊題新做

老題目也未嘗不能寫,有些題目古老中又有新意,如果能夠從老題目中探索出新意義,也能寫出好文章。比如,籠統的談商業賄賂問題是一個比較陳舊的選題,但是,在這個老選題中仍然可以挖掘出新題目,例如,收受象牙、恐龍蛋化石等物品如何量刑?象牙、恐龍蛋化石的價值如何認定?這樣的選題既具有實踐價值,又不乏理論意義。⑥再例如,針對環境正義的探討學界已經開展多時,如果泛泛而談環境正義的含義、發展概況或者對我國的啟示等問題顯然意義不大,但是,如果以環境正義理論對農村頻繁顯現的“癌症村”、突發的環境汙染事件以及環境汙染受害者的救濟途徑等問題進行對比分析,探討這些現象背後的本質問題,則文章的選題便深刻了許多。

(四) 反其道而行之

反其道而行之也就是逆向思維,即針對現有的觀點、見解、方法進行反思和質疑,提出不同的見解、觀點或方法。當然,這種選題一般適用於比較新穎、尚存在一定爭議的法律問題,對於前人已經進行大量研究、在學界基本形成共識的問題則不適用。例如,面對企業超標排汙、經過處理後仍不改正的難題,許多學者紛紛提出“按日處罰”制度,重慶和深圳率先實踐了這項制度,2014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也首次規定了該制度。但是,由於該制度實施時間較短,其理論基礎尚顯薄弱,效果如何也待實踐的進一步檢驗。對於連續排汙行為,是該認定為“一事”還是“多事”?如果認定為“一事”,則和行政法學中的“一事不再罰”原則存在明顯衝突。如果認定為“多事”,其理論依據是否充分?對於這些問題,學界仍有較大爭議和疑義,有學者便寫出了對“按日處罰”制度質疑的文章,這便是反其道而行之。還有,環境權一直是環境法學界探討的熱點,大多數學者都主張通過立法確定環境權、通過法律制度實現環境權,但也有學者寫出了對環境權反思和質疑的`系列文章。

 (五)交叉綜合

交叉綜合是指借用多個學科的知識探討一些交叉性、邊緣性的問題,這樣的題目不但不落伍,而且還會有一定的創新性,對豐富和發展不同學科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

以環境法學為例,一般而言,法學論文的交叉綜合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實現。

1.環境法學與傳統法學部門。傳統法學部門理論深厚,可以為新興的環境法學的發展提供諸多借鑑和指導。例如,論文《財產權的環境保護功能研究》⑦橫跨環境法學和傳統民法學兩個領域,選題具有新穎性的同時,也具有很強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2. 環境法學與生態學。通過借鑑生態學的基本理論、方法對環境法學問題進行研究。例如,“物物相關”、“相生相剋”、“能流物復”、“負載定額”、“協調穩定”、“時空有宜”等生態學的基本規律在環境法學中的應用,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思想對環境管理的啟示。

3.環境法學與經濟學。例如,對我國的環境法律制度進行經濟分析,對環境立法、環境執法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外部性等經濟學基本理論在環境法中的應用和發展,經濟激勵手段和措施在環境法中的應用。

4.環境法學與環境倫理學。例如,環境道德觀念對環境法制完善的借鑑,弱式人類中心主義、動物解放與動物權利論、生物中心主義和生態整體主義等觀念對環境法發展的影響及在環境法中的應用。

5.環境法學與社會學。例如,把社會學中的問卷調查、實地研究、社會實驗、非介入性研究等研究方法應用到環境問題和環境法律制度的分析中。

總之,學會選題,也是寫出高分論文的成功因素之一。但是,在我們注重選題的同時,更需要我們在平時法學專業課程的學習中認真學習,積累更多的專業知識,這樣撰寫出成功論文的機率也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