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經常看到論文的身影吧,論文一般由題名、作者、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附錄等部分組成。怎麼寫論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例項講解如何填報電子通關單論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摘要]根據國務院國發【2007】23號令和海關總署與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68號公告精神,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通關單聯網核查全部採用電子比對。文章通過例項詳細講解了通關單聯網核查的比對內容及具體要求,企業如何正確的填報才能避免退單情況的發生,為企業儘快適應現代化的要求提供了一定的幫助。
[關鍵詞]海關;電子通關單;聯網核查;電子比對.
為提高口岸通關效率,推進無紙通關改革,有效防範和打擊逃漏檢行為,方便合法進出,海關總署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釋出了2007年第68號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將正式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
根據通關單聯網核查方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法檢商品簽發通關單,實時將通關單電子資料傳輸至海關,海關憑以驗放法檢商品,辦結海關手續後將通關單實用情況反饋質檢總局。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後,報關單和通關單電子資料不一致的,海關將做退單處理。此外,聯合公告還對相關企業在報檢、報關、申領通關單、企業報關單預錄入等具體操作上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通關單聯網核查比對內容的具體要求是:通關單號與報關單上填報的通關單號一致;通關單適用於對應報關關區;報關單的經營單位與通關單的收/發貨人一致;報關單的起運國與通關單的輸出國家或地區一致;報關單的運抵國與通關單的輸往國家或地區一致;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項數和次序與通關單上貨物的項數和次序一致;報關單上法檢商品與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HS編碼一致;報關單上每項法檢商品的法定第一數量不超過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數量/重量;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第一計量單位與通關單上的貨物數量/重量計量單位相一致;出口貨物報關單上 “申報日期”在出境貨物通關單有效期內。
一、例項
出境貨物報檢單和報關單填制範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
出境貨物報檢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
二、解析
1.報檢時對“收/發貨人”填制有何要求?
入境貨物報檢時應準確填寫收貨人檢驗檢疫備案登記程式碼;出境貨物報檢時應準確填寫發貨人檢驗檢疫備案登記程式碼。
一般情況下,報檢單上的“收/發貨人”應與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一致,即入境貨物報檢單上的收貨人與進口貨物報關單的經營單位一致,出境貨物報檢單上的發貨人與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經營單位一致。
特殊情況下,“收/發貨人”與“經營單位”不一致的,,應在報檢單的“合同訂立的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或 “合同、信用證訂立的檢驗檢疫條款或特殊要求”(以下簡稱“特殊要求”)欄目內註明報關單上經營單位的海關注冊程式碼。
2.來料加工的收/發貨人與報關單的“經營單位”不一致,報檢時“收/發貨人”如何填制?
“收/發貨人”欄目按原規定填寫。同時,在報檢單的“特殊要求”欄註明經營單位的海關注冊號,即“海關注冊號xxxxxxxxxx”。
3、在海關臨時註冊的特殊報檢單位,報檢時“收/發貨人”如何填制?
在海關臨時註冊的單位(包括個人、臨時進出口單位、使領館等)報檢時,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海關制發的臨時註冊編碼。
“收/發貨人”欄目按原規定填寫收/發貨人。同時,在報檢單的“特殊要求”欄目內註明“海關注冊號xxxxxxxxxx”。
4、外商投資企業委託進出口企業辦理進口投資裝置時,報檢時收貨人如何填制?
外商投資企業委託進出口企業辦理進口投資裝置、物品,報檢時按原規定填寫收貨人。同時,在“特殊要求”欄註明“海關注冊號xxxxxxxxxx” (外商投資企業的海關注冊號)。
5.對快件企業等組織機構程式碼與海關注冊號不一一對應的“收/發貨人”,報檢時應如何填制?
對快件企業等組織機構程式碼與海關注冊號不一一對應的“收/發貨人”,報檢時在報檢單的“特殊要求”欄註明“海關注冊號xxxxxxxxxx”。
6.報檢單上的“啟運國家(地區)”/“輸往國家(地區)”填寫有什麼要求?
入境貨物報檢單上的“啟運國家(地區)”須與進口貨物報關單的“起運國(地區)”一致;出境貨物報檢單上的“輸往國家或地區”須與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運抵國(地區)”一致。
7.報檢單上的貨物項數和次序填寫有什麼要求?
同批貨物所有應報檢的貨物資訊均應在報檢單上全數列明,且每份報檢單貨物項數不得超過20項,超過20項的,應分單報檢。
同批貨物因不同的貿易方式或海關電子賬冊管理等要求需要分單報關的,應分單報檢。
報檢單上的商品項數和次序須與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項數和次序保持一致。
8.同一批報檢貨物如果涉及目錄內法檢貨物、目錄外法檢貨物(如舊機電)、非法檢貨物(如木質包裝的非法檢貨物)的,報檢時貨物應如何排列?
目錄內法檢貨物放在前面,然後填寫目錄外法檢貨物,最後填寫非法檢貨物。
9.報檢單上的HS編碼如何填寫?
報檢單上的每項貨物都應填寫正確、完整、有效的10位數HS編碼。
報檢單上每項貨物的HS編碼須與報關單上對應法檢貨物的HS編碼相一致。
10.什麼是貨物的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和第一數量?
出入境貨物HS編碼對應有兩個計量單位時,第一個計量單位為貨物的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其對應的數量為法定第一數量。
如酒類、飲料有“升/千克”兩個計量單位,其中“升”為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對應的數量為第一數量。
11.報檢單上貨物的數量/重量計量單位填寫有什麼要求?
報檢單上的貨物的數量/重量計量單位須與其HS編碼上對應法檢貨物數量/重量的法定第一計量單位相一致。
12.報檢單上的數量/重量如何填寫?
報檢單上每項貨物的數量/重量應填寫法定第一計量單位所對應的數量/重量。
報檢單上每項貨物的數量/重量須大於或等於報關單上對應法檢貨物的法定第一數量。
13.報檢時的出境啟運地或入境口岸如何填寫?
出境貨物報檢單中的“啟運口岸”和入境貨物報檢單中的“入境口岸”,應按貨物的實際報關地口岸填寫。
14.企業如何查詢通關單電子資料的狀態?
企業取得通關單後,可通過中國電子檢驗檢疫業務網()查詢通關單狀態資訊。使用電子金鑰登陸的企業可以查到相關通關單的`具體內容。
15.通關單聯網核查後,涉及法檢商品的報關單與通關單如何對應?
報關單必須與通關單確保“一單對應一單,一項對應一項”。
16.一份報關單是否可以填報多個通關單編號?
根據海關總署與質檢總局68號聯合公告規定,申報法檢商品必須錄入通關單編號,並且一票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通關單編號。
17.一份通關單對應多份報關單的,應如何處理?
當出現一份通關單對應多份報關單的情況時,企業向簽發通關單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拆分。
18.簽發通關單後發現需分批出運的,應如何操作?
應持原紙質通關單到簽發通關單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通關單分單手續,一份通關單僅可以拆分一次。
如果第一次領取通關單時已經分單的,不能再次提出拆分申請。
對於電子通關單資料已被海關使用並已比對成功的,不予拆分。
19.如何辦理通關單的更改手續?
通關單電子資料已被海關使用並已比對成功的,企業不能辦理更改或撤銷手續。
通關單電子資料未被海關使用且符合更改條件的,更改時應退回原發紙質通關單,由原簽發檢驗檢疫機構對有關資料項進行相應更改後列印通關單並重新發送電子通關資料。
對於憑電子轉單資訊簽發的通關單,其申請更改內容需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確認的,企業需向簽發機構提供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的更改確認書。
20.對企業取得通關單後,部分法檢商品不報關的如何處理?
企業應持原紙質通關單到原簽發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更改或拆分手續。
21.企業如何避免退單情況的發生?
首先,確保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登記和海關注冊時組織機構程式碼正確、一致。
其次,依據“先報檢、後報關”原則,嚴格按照檢驗檢疫相關規定報檢。
最後,查詢確認通關單電子資料已到達目的海關後,根據通關單的內容向海關報關,並保證通關單與報關單相關內容一致。
22、因報關單的貨物順序與通關單不一致造成的退單應如何處理?
企業應按通關單的順序對報關單的資料進行修改後,重新向海關申報。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3號.
[2]海關總署與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68號公告.
[3]通關單聯網核查企業報檢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