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謨問題與先驗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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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康德對休謨問題的“解決”
  把休謨問題與先驗範疇聯絡起來的第一個人是康德,所以我們首先從康德談起。

休謨問題與先驗範疇

休謨問題對於康德哲學的建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用康德自己的話說:“我坦率地承認,就是休謨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條主義的迷夢。”“自從有形而上學以來,對於這一科學的命運來說,它所遭受的沒有什麼能比休謨所給予的打擊更為致命。休謨並沒有給這一類知識帶來什麼光明,不過他卻打出來一顆火星,……從這個火星是能得出光明來的。”(康德,1978年,第9、5-6頁;下引康德文獻僅標年份和頁碼)康德這裡所說的“休謨的提示”,就是指休謨對因果推理或歸納推理的合理性的質疑即休謨問題。康德自認為他的哲學體系把形而上學從黑暗中帶入光明,而休謨問題就是激發那片光明的火星。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休謨問題是康德哲學的出發點。

我們知道,休謨把因果推理或歸納推理歸結為人的一種自然本能,即已經發生的兩類事件A和B的恆常匯合在人心中激發起一種習慣性預期:當下一次A出現時B也會出現。這種習慣性預期僅僅是一種心理現象,沒有任何邏輯根據,因而沒有合理性。

對於休謨問題的解決,康德的基本思路是:僅從現象來看,休謨的分析是對的,前後相繼的兩類事件之間沒有必然聯絡,但休謨忽視了一樣東西,即人的先驗的認識能力或認識形式,其中包括先驗的因果範疇。因果關係之間的必然性不是前後相繼的現象之間本來就有的,而是人通過先驗範疇加進去的,這就是“人為自然立法”。如果看到這一點,那麼因果推理的合理性便不成問題了。①康德舉例說明:

比如,熱總是跟隨在太陽晒石頭之後,因此,經驗命題到此為止永遠是偶然的。至於熱必然來自石頭被太陽所晒,這固然是經驗判斷(用因果性概念的辦法)所包含的,不過這是經驗所沒有告訴我的;相反,經驗之產生,首先是由於理智概念(因果性概念)加到知覺上去。(1978年,第72頁)

請注意,康德對“經驗判斷”或“經驗命題”有兩種用法,一是指純屬經驗現象的偶然判斷,另一是指加進理智(知性)概念的或由理智概念統攝經驗的必然判斷。康德把前者叫做“後驗綜合判斷”,把後者叫做“先驗綜合判斷”。使先驗綜合判斷具有必然性的理智(知性)概念叫做“先驗範疇”,因果性範疇就是其中之一。由於先驗的因果性範疇是人的理智所固有的一種認識形式,所以由它構成的因果判斷自然是合乎理性的。據此,康德理直氣壯地說:

這裡正是從基礎上消除休謨的懷疑的地方。休謨說得很有道理:我們對因果關係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對一個物的存在與必須通過它而成立的另外一個什麼物的存在之間的關係的可能性,是決不能通過理性來理解的。……雖然如此,我決不是把這些概念認為僅僅是從經驗中得出來的,決不是把在這些概念裡所表現的必然性當做虛構,當做是從長期習慣得來的純粹假象;相反,我已經充分地指出來過,這些概念以及由之而生的原則都是先天的,即在一切經驗之先建立起來的,它們具有無可置疑的客觀準確性。(同上,第79頁)

在康德看來,休謨問題的產生是傳統哲學自身的缺陷所致,即讓人的理智符合經驗。休謨總是試圖從前後相繼的兩類事件的經驗現象中去發現因果必然性,當然是做不到的。康德則把這個次序顛倒過來,讓經驗符合理智,是理智把因果必然性加到前後相繼的兩類事件之中。這就是康德所自詡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他說:

休謨的問題的全面解決雖然同他自己的預料相反,然而卻給純粹理智概念恢復了它們應有的先天來源,給普遍的自然法則恢復了它們作為理智的法則應有的有效性,只是限制它們用在經驗之中而已;因為它們的可能性僅僅建築在理智對經驗的關係上,但這並不是說它們來自經驗,倒是說經驗來自它們。這種完全顛倒的連結方式,是休謨從來沒有想到過的。(同上,第80頁)

康德把自然法則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歸結為理智(知性)法則,但是加了一條限制,即理智(知性)法則只能用於經驗而不能超越經驗。然而,人的理性中有一種超越經驗的傾向。對於這種傾向,康德一方面因勢利導,提出理性的“範導原則”,另一方面極力避免得出超驗物件的結論。這就涉及範導原則與建構原則之間的關係。本文將在第3小節專門討論這個問題。

筆者認為,康德提出的先驗範疇對於解決休謨問題是十分重要和不可迴避的,但是,它離徹底解決休謨問題還相差甚遠,遠不如他所宣稱的那麼樂觀。這是因為,在康德的先驗範疇中漏掉了一個重要的範疇即“隨機性”,致使他對隨機性推理幾乎完全忽視。從現代歸納邏輯的觀點看,最基本的隨機性推理是包括簡單列舉法在內的基本統計推理,要解決休謨問題不可繞過這種基本統計推理的合理性問題。因此,按照康德給經驗推理以先驗辯護的思路,“隨機性”先驗範疇就成為不可避免的。即使就因果性範疇而言,康德闡述得也不夠完整,需要加以補充和改進。

二、因果性、隨機性和統計性
  因果性範疇對於人們的經驗認識的必要性已經由康德給予充分的肯定。由於因果性是人們認識世界的先決條件之一,所以它是先於經驗認識的即先驗的。康德雖然對因果範疇給予充分的肯定,但卻忽視了隨機性範疇,更沒有把二者放在同一組範疇裡,當然也就沒有闡明這組範疇同其它範疇之間的關係。②

在筆者看來,因果性、隨機性和統計性構成一組範疇:隨機性是作為因果性的對立面出現的,統計性是因果性和隨機性的統一。因果決定性是相對於非因果決定性而言的,非因果決定性就是隨機性。隨機性是這樣一種性質:當一個事件出現時,並不導致另一事件必然出現,而是導致另一事件具有出現的某種傾向性。這後一事件叫做“隨機事件”,隨機事件正如因果性事件一樣是存在的。統計性是隨機性和因果性的這樣一種統一:一個隨機事件的傾向性表現為,在導致這種傾向的前一事件的重複過程中,該事件以某種頻率(即比例)出現,並且這個過程重複的次數越多,這種傾向性就表現得越準確。

以上就是“隨機性”和“統計性”範疇的內容。為了討論方便,下面給出一些術語並加以說明,但沒有增加新的內容。導致隨機事件的事件叫做“隨機試驗”,一個隨機試驗至少有兩種可能的結果,即它所導致的隨機事件出現和不出現。概率則是一個隨機事件出現的傾向性程度。重複地進行一種隨機試驗並使試驗結果的概率保持一致,這種試驗叫做“獨立重複試驗”。③一個隨機事件的統計性只能在獨立重複試驗中表現出來,因為只有這種試驗才使試驗結果具有穩定的概率。隨機事件的統計性不是經驗的,而是先驗的;它是概率論的一條定理,即伯努利大數定理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