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休謨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及其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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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休謨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及其現實意義
摘要:文章分析了休謨的經濟正義三條自然法則產生的原因、內容及其對完善和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具有的重大現實意義。

關鍵詞: 利己心 協議 正義 自然法則


  一、 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形成原因的邏輯分析
  休謨(1710-1760)是 18世紀英國著名 的哲學家 、歷史學家、經濟學家和論理學家,並且在《人生論》中闡述了經濟正義三條自然法則的思想。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即“穩定財物佔有的法則、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和履行許諾的法則”是遵循從利己性心或自私到締結協議,再到經濟正義及其三條自然法則的邏輯思維來闡述的。
  人們在自身需要和慾望的無限性同自然滿足人類需要的有限性之間矛盾的基礎上,為了獲得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生活資料時 ,不可避免地產生利己心或自私。休謨指出:“由於我們的所有物比起我們需要來顯得稀少,這才刺激起自私”。“利己心 ,當它在 自由活動的時候 ,確是並不促使我們做出誠實的行為,而是一切非義和暴力的源泉”。因此,人們用暴力奪取他人的利益來滿足利己心 ,導致財物佔有與轉移的不穩定性 ,必然引起社會矛盾和社會動盪。
  人們為了滿足利己心 ,約束奪取他人的利益 ,必須締結協議。“協議只是一般的共同利益感覺;這種感覺是社會全體成員相互表示出來的,並且誘導他們以某些規則來調整他們的行為”。“只要通過社會全體成員所締結的協議使那些外物的佔有得到穩定 ,使每個人安享地憑幸運和勤勞所獲得的財物。通過這種方法,每個人就知道什麼是自己可以安全地佔用的;而且情感的在其偏私的、矛盾的活動方面也就受到了約束”。“我們戒取他人的所有物 ,不但不違背自己的利益或最親近的朋友的利益,而且還只有借這樣一個協議才能最好地照顧到這兩方面的利益 ;因為我們只有通過這種方法才能維持社會 ,而社會對於他們的福利和存在也和對於我們自己的福利和存在一樣,都是那樣必要的”。
  人們遵循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締結協議,並履行自己許諾,實現利己心,是一種正義的行為;否則就是非義的行為。“在人們締結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協議。並且每個人都獲得了所有物的穩定以後,這時立刻就發生了正義和非義的觀念,也發生了財產權、權利和義務的觀念”。“正義規則的最初確立是依靠於這些不同的利益的”。但是人們如果是自然追求公益的,並且是熱心地追求的,那麼他們就不會夢想到要用這些規則來互相約束;同時,如果他們都追求他們的自己的利益,絲毫沒有任何預防手段,那麼他們橫衝直撞地陷於種種非義和暴行。“正義是借一種協議或合同而確定起來的 ,也就是借那種被假設為全體所共有的利益感覺而確立起來;在這種感覺支配下,人們在做出每一個單獨的正義行為時,就都期待其他人也會照樣行事”。“人類的廣泛的慷慨和一切東西極度的豐富所以能消滅正義觀念的惟一原因,就在於這些條件使正義觀念成為無用的了;而另一方面,人類的有限的慈善和貧困的狀況所以會產生那種德 ,只是在於使那種德成為公益和每個人的私利所必須的條件。由此可見 ,使我們確立正義法則的乃是對於自己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關切”。因此,經濟正義是一個歷史的範疇,是對人們之間締結協議的反映,自然包括穩定財物佔有的法則、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和履行許諾的法則,是 自己的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相統一。
  總之,“自私是建立正義的原始動機”,是“正義法則的真正根源”。而“正義只是起源於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為滿足人類需要所準備的稀少的供應”。
  二、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內容
  經濟正義的三條基本自然法則不僅是人們建立良好的交往關係的基礎,也是人類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完全保障。 第一,穩定財物佔有的法則。為了消除人們財產關係的爭端,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必須要明確財產權。財產權“在不違背正義的法則和道德上的公平的範圍以內、允許以個人自由使用並佔有一個物品、並禁止其他任何人這樣使用和佔有這個物品的那樣一種人與物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