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實現社會正義對法治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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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過對於正義、實現正義的方式、法治理念以及社會正義對於法治保障的促進等四方面的分析,論述了實現社會主義對法治保障的作用,以期對相關理論的進一步深化有所助益。 

淺論實現社會正義對法治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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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正義 法治 法治保障 
   
  一、正義的基本內容 

(一)古代中國的傳統學說中的正義界定 

有學者指出,在中國古代的眾多經史子集中,從未出現過正義這個名詞,從而該詞無論從中國哲學史還是倫理學史中都未獲得過某個定義式的範疇。但是筆者認為,由於中國古代社會無論從國家統治還是學術領域內都被儒家思想所佔據,那麼應該說有關正義的思想可以從仁與禮這組概念中獲取。 
  先秦儒家實行以仁和禮為基石的狹義正義觀念。因為從儒家的視角看來,君臣之間,父子之間,人與人之間都具有一定的身份上的差異化格式型倫理關係,也就是所謂的“貴賤有序,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在仁、禮和正義這三者關係中,也呈現出一種倒等腰三角形的樣式。禮作為一種外在約束規範,旨在為正義提供制度保證;而仁作為一個人的道德準則,其在內心起到激勵作用。 

我們認為,中國古代社會中傳統意義上的正義觀,可以解釋為:在不平等的起點下,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的平等權利與普遍自由不予認可,只有部分人才能獲取所有職位的可能。 

總之,在馬克思主義的語境下,正義這一價值判斷無論以基本模式或者道德標準來說都是歷史下的產物、生活中靈動。如果不考慮經濟基礎、具體風俗、文化、地域,那麼就不正當、不客觀了;我們需要“理解萬歲”。 

(二)西方視野下的正義內容 

1.美德意義下的正義觀 

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這對師徒對於正義理論的闡述對後世包括近現代西方政治體制產生了不可估計的影響。 

柏拉圖對在他的《理想國》中對正義下了這麼一個定義:“正義就是做應當做的事。”在這裡,正義被理解成為了個人行為符合道德的要求。每一個人都需要按照道德所指示的,誠實地完成社會所賦予其的角色定位,以及完成社會所交付的任務。 

亞里士多德在《尼科馬克倫理學》中首次提出了“校正正義”與“分配正義”。他認為,關乎於正義,實際上就是分配正義,涉及物品的分配方式。他的這一觀點直至今日,還在被法哲學、法理學學界所關心與討論。 

2.新自由主義視角下的正義觀 

二戰後新自由主義的旗幟性人物,約翰·羅爾斯的不朽著作《正義論》是現代語境下對正義理論的最佳的一個註腳。在其中,在無知之幕下的兩大正義原則是其著作中最大的亮點: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於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並且依繫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雖然對於無知之幕還有諸多爭議,但是其把自由、平等等價值要素加入正義理念中綜合考慮,已經為社會提供了一個嶄新的平臺。根據其展開的邏輯順延下去,正義就是社會的制度安排與權利、義務和權力、責任等實現契合式的吻合,達到一種每一個人都希翼的合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