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實施環境對其投資控制效率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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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有效實施招投標對控制工程造價起十分積極的作用。在直線制管理的企業中,管理層根據基建部門提供的資訊做出決策,企業的管理層或基建部門的個別人有可能掌握基建控制的“絕對權利”(下稱基建決策者)。

招投標實施環境對其投資控制效率的影響

招投標對投資控制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當業主消極實施招標工作時,其投資控制作用減弱。當招標投標受權力尋租活動影響時,招投標形式對工程造價失控起到掩蓋作用,對此,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是增加企業權力部門的全面透明度。

1 前言

在物資極度匱乏的建國初期階段,我國依靠計劃經濟渡過了重重困難。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步入正常執行,計劃經濟顯示出非效率的經濟特徵,企業的區域性收益由國家來支付成本,導致企業在投資中不重成本,使投資控制失靈、投資控制目標一破再破,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成為見怪不怪的“正常現象”。

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經濟逐步由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國家陸續推出了許多重大的改革措施,一方面,國家對企業產權制度做出了重大改革,產權日益明晰,企業承擔了投資的責任。另一方面,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管理“四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在我國普及,基建投資相應市場化,建設單位藉助招投標和監理等力量極大地提高了投資管理水平,擺脫了不對稱資訊的困境。但是也有一些企業不適應市場的轉變,在解脫了計劃經濟的約束後,沒有建立或完善新的約束制度,導致管理缺位、國有資產流失。

2 招投標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作用

與專業施工單位相比,建設單位在專業人員、經驗、上掌握的資訊較少。由於施工工藝或建材品種的多樣化和建材市場的“虛價”現象及價格變化的動態性,建設單位很難確切掌握工程成本的實際情況。在承包商或供貨商報價後,建設單位對常用工藝和材料的價格可以從定額和資訊中查取,其餘的只有從相關單位詢價中獲取資訊,市場價格的透明程度成為建設單位能否有效獲取資訊的關鍵。在不透明的市場中,供貨商為了維持高額利潤、或為了與承包商保持長久的供銷關係,往往會採取對真實成交價格保密的措施,外部人難以從供貨商處獲得確切資訊。業主通過招標投標召集了多家供貨商或承建商進行擇優選擇,也就收集了多家投標單位的價格和質量資訊,使業主有效地瞭解了市場。供應商參加投標的目的是贏得利益,在沒有串標的情況下,任何供應商都明白,在投標中抬高報價會使自己出局,不符合自身利益。因此,正常情況下,供應商會報出具有合理利潤的價格,期待在競爭中取勝獲利。正是由於投標者各自為自己的利益考慮,產生了相互之間的競爭,通過市場經濟“看不見的手”,維護了開放型社會的價格體系,使工程價格趨於合理。

3 消極實施招標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工程招標投標制的出現,將工程專案建設活動推向了市場。市場競爭機制作用的發揮無疑給投資者帶來一定好處。”但是,我國的企業人事制度也處於改革過程中,一方面一些企業的用人機制改革未到位,管理人員由於自身素質原因,沒有確切瞭解招投標在投資控制中起到的作用,而是僅把它當作一項工程建設必須辦理的手續,使招標投標流於形式。另一方面一些企業的員工考核機制落後,激勵機制與績效脫鉤,因而管理人員對投資控制不夠重視,是否實施、如何實施招標投標都無所謂。再則中介機構也尚未全面成為建設單位在招投標方面的依靠力量。這些業主面對深知招投標重要性的投標單位,明顯處於被動狀態。

在實際操作中,一些招標檔案明顯缺乏激勵承包商競爭的條款。由於經歷了 88 年、92-93 年兩次物價飛漲的高峰,雖然目前的物價非常穩定,但即使是工期短、內容明確的工程專案,許多企業還是習慣採用可調整的單價合同,對價格的調整一般按造價管理部門的資訊,資訊上缺項的材料則在今後“隨行就市”,本應在競爭中產生的價格由“暫定價”代替,招標投標猶如一場對投標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和預算的“考試”,其結果是招投標脫離了工程的實施和結算,對投資控制的作用很弱。

4 權力尋租活動對招投標和投資管理的破壞作用

4.1 建設單位尋租動機產生的可能性分析

與合議制相比,集權制的決策更迅速、成員的紀律更嚴明,我國的企業一般為直線制集權企業。在直線制管理的企業中,管理層根據基建部門提供的資訊做出決策,企業的管理層或基建部門的個別人有可能掌握基建控制的“絕對權利”(下稱基建決策者)。從基建決策者作為經濟人的前提來看,他(她)所追求的是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決策往往與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不一致。由於企業招標的目的是在供方的競爭中擇優選用,也就是把選擇供方的權力交給了市場,這與企業“既得利益者”的.基建決策者的絕對權力慾望產生衝突。當缺乏有效的考核和約束制度時,他(她)就可能產生控制權力、收取“租金”的慾望,就像一個消費者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口袋裡的薪金一樣,基建支出的控制已完全取決於他個人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從而限制了市場競爭,使錯誤的決策在專案建設過程中通行無阻,不斷重複執行,企業的損失無法避免。如孟德斯鳩所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

4.2 承包商的報價動機和行動機分析

同市場經濟中的其他商品價格一樣,承包商的報價由供求關係決定。為追求最大利益,承包商根據競爭激烈程度、商品價格的資訊透明度、建設單位對價格的敏感程度和掌握情況、更改報價的可能性等來決定投標價。在缺少競爭的情況下,選擇價格透明度低的工藝或產品,可以報出超高價格獲取高額的機會收益。即便是常見的商品,承包商或供貨商也可根據提高報價引起的增加收益的期望值,和由此引起的潛在損失比較來確定報價,顯而易見,在非競爭狀況,承包商或供貨商有提高報價的動機。當然,最終成交價格要看購買者所掌握的價格資訊的多少和討價還價的水平,以及購買者還價的意願。由於我國目前的司法機制正在趨於完善的過程中,現階段的法制力量相對薄弱,承包商或供應商進行串標時只承擔較小的法律風險。對承包商或供應商來說,收買建設單位的基建決策者能以較高價格獲得工程專案,是投入產出效益最高的方法。 4.3 招標投標的尋租活動使投資管理失控在甲乙雙方都有迴避招投標的動機時,其方式主要有限制有實力的競爭者進入和中標後頻繁變更要求兩大類。通過前者,可以方便地操縱招投標過程和結果,其極端例子是排除所有競爭者的陪標串標形式,收買者的報價明顯高出市場價格,也可以“最低價”中標。即使串標失敗,收買者在價格上失去“優勢”時,建設單位的基建決策者也能以“用得放心”為理由,來選擇該投標者。在資訊流通不暢的企業,很少有人知道某項採購或某項工程的招投標過程甚至結果,誰又能否認在招投標形式掩蓋下的中標結果。後者是通過中標後頻繁變更的方式,使招投標中形成的價格條款失效,招投標形存實亡。

5 結論

由以上分析可見,有效實施招投標對控制工程造價起十分積極的作用;招投標流於形式時,對控制工程造價無效率;招投標能被權力尋租活動利用,此時,招投標形式對工程造價失控起到掩蓋作用。因此,建設單位應加強自身人力資源建設,藉助中介機構的力量,有效發揮工程建設招投標對投資控制的作用,以確保企業的投資效率。為減小權力尋租活動的影響,應加強對權力的約束,“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是增加權力機構的全面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