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的文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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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們的祖訓,為人應當以天下為公,而個人修煉之最高境界當為大公無私。作為一種思想範疇,"公"與"私"的辨證關係在中國思想史上本來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大概是由於那場史無前例的運動的原因,人們一想到"大公無私"這個多少帶有口號味道的詞,就不免有些尷尬,以致於我們幾乎快要把它的中國思想背景遺忘殆盡。

公共領域的文化論文

1990年,在各方面原因的綜合作用下,德國思想家哈貝馬斯終於同意再版他的教授資格論文《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Strukturwandel

der

Oeffentlichkeit),懸即在全球範圍內掀起一場關於"公"和"私"的大討論,在漢語世界也反響熱烈。不過,這種舶來的"公"和"私"概念可不是我們傳統的思想範疇所能比擬和對付得了的,因為它們已經遠遠超出了傳統的思想史範圍,而成為一個集思想內涵、社會意義和政治功效於一體的綜合性概念,僅僅從某個角度根本不足以把它們闡釋清楚。

該書的中文譯本已經由學林出版社推出,我在這裡不想鸚鵡學舌一般地簡單複述其內容,也不想越廚代庖,強為讀解文字,相信每個人讀完會有自己的理解。故此,我只想就書裡書外所引起的一些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該書的問題意識和問題範圍,可以說,這也是該書的一個元問題。眼下,國內外有一股熱潮,傾向於把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公共性"範疇僅僅侷限於政治層面,或者單純追溯其"政治公共領域"的歷史起源(一直上溯到古希臘),或者僅僅關注其當代政治效果(用以解釋東歐的所謂"糾補革命"和拉丁美洲的政治變遷)。"公共領域"/"公共性"作為一個綜合範疇,被單一化為政治範疇;"公共領域"/"公共性"範疇所開出的一系列現代性問題被還原成政治問題。這樣做,恐怕不合哈貝馬斯一貫的交往理性批判思路。按照哈貝馬斯的原旨,"公共領域"/"公共性"問題首先是一個社會思想史的問題,或者說,是一個現代性的問題。由此引發出來的不光有現代政治運動,更多的還是現代社會動員、現代社會變遷以及意識形態轉型等方方面面的問題。

這一點,在該書的基本結構上反映得一目瞭然。我們可以看到,哈貝馬斯在明確了"公共領域"/"公共性"範疇的歷史起源之後,分別沿著社會結構、政治功能以及意識形態等路線對"公共領域"/"公共性"的現代轉型線索逐一加以追問,問題之清楚,思路之明晰,結構之嚴謹,邏輯之森嚴,引證之廣博,真是歎為觀止;更何況,哈貝馬斯當年才剛剛出道,初試身手,即大露鋒芒,難怪日後十分了得。

在為新版所撰寫的序言中,哈貝馬斯反覆強調該書對於其整個理論體系和思想進路的基礎意義和規範作用。我們都知道,在當代思想語境中,哈貝馬斯的理論首先或主要是一種現代性話語,是一種試圖從社會和思想兩個層面上澄清現代現象和現代本質的'學說。如果說《交往行為理論》還其整個現代性理論的導論的話,那麼,《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則是其一份提綱。提要性而非體系性,是該書的一個基本特徵,也是該書比較難懂的一個根本原因。

其次是思想背景問題。眾所周知,哈貝馬斯的思想背景極其複雜,加之他主張跨學科研究,給閱讀、理解、翻譯和解釋他的著作帶來極大的困難。但是,我們應當認識到,哈貝馬斯在寫作該書時的身份還比較簡單,說白了,還是法蘭克福學派的一個"國小徒"。雖然他當時已經發現批判理論從規範到方法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他對批判理論的基本精神是予以充分肯定的,也是堅決捍衛的。因此,就《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而言,哈貝馬斯的思想背景遠不及後來的《交往行為理論》那麼複雜,也沒有《後形而上學思想》(Nachmetphysisches

Denken)那麼凌亂,更沒有《事實與價值》(Faktizitaet

und

Geltung)那麼模糊,而是相當的單純,基本上還是以馬克思主義(當然是經過其導師阿道爾諾和霍克海默加工後的批判馬克思主義)為主。他對資本主義發展階段的區分、對國家與社會互動關係的明確以及對政黨意識與民眾意願的分析,都具有濃厚的馬克思主義色彩。把這個時期哈貝馬斯思想中的馬克思主義色彩淡化掉或抹殺掉,顯然是不負責任的,也是讓人無法接受的。

如果說哈貝馬斯當時對馬克思主義的理解有什麼不足的話,那就是方法論上的規範化和抽象化。馬克思主義方法論的突出之處表現為"社會批判"(外在批判)與"意識形態批判"(內在批判)的緊密結合。在該書中,哈貝馬斯對馬克思主義的意識形態批判方法掌握得可以說是爐火純青。一方面,他從資本主義歷史程序當中抽取出一種理想型的"公共領域"/"公共性",另一方面又把這個理想範疇當作規範,對社會福利國家中的公共生活方式加以批判。他比較強調"資產階級公共領域"所具有的意識形態因素,這就導致他對其實踐因素的忽視或輕視,也就是說,"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烏托邦內涵被他放到了一邊。因此,哈貝馬斯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概念具有非常強烈的非歷史和理想化特徵,因而他對資本主義的批判最終只能限於規範層面,而未能達到預期的歷史高度和社會深度。其實,綜觀哈貝馬斯的整個理論體系和思想程序,這種非歷史和理想化的特徵一直或多或少地有所表現。這或許也是人們寧願叫他"當代的黑格爾",而不太情願稱他"當代的馬克思"的原因所在。

不過,哈貝馬斯在方法論的"失足",卻為我們批判和運用他的理論留下了餘地和提供了方便。當代中國處於急劇轉型過程當中,現代性的衝動一波強似一波,政治變革、社會變遷、文化認同的危機以及個體信念的矛盾,都是我們始料未及的,也是我們的傳統理論資源所難以解釋和解決的。在這種情況下,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公共性"規範批判為我們從事當代中國的社會批判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當然,這決不意味著我們要唯他是從,而是說他的批判精神和批判技巧值得我們借鑑和落實。

最後是書名翻譯問題。該書原名為》Strukturwandel der

Oeffentlichkeit《。問題出在"Oeffentlichkeit"一詞。目前漢語世界的理解比較雜亂,有說成是"公共領域",也有說是"公共論域",還有認為應當翻譯成"公共空間"。其實,這個詞涉及到兩個不同的層面,即社會層面和思想層面,這和哈貝馬斯的一貫思路是一致的。從思想層面來看,"Oeffentlichkeit"指的是個體和共同體(包括社會和國家)的一種特殊觀念,是一種韋伯式的理想範型,兼有批判的功能和操縱的功能;就社會層面而言,"Oeffentlichkeit"指的是一個話語空間,它介於國家和社會之間,充當二者的調節器和修正儀。在這個空間內部,個體的地位比較獨特,他既屬"私"(個人),也屬"公"(公民);在這裡,"公"和"私"不是截然分離,而是高度統一,也就是說,大公不是無私,而是有私。按照我的理解,思想層面上的"Oeffentlichkeit"可以翻譯成"公共性",而社會層面上的"Oeffentlichkeit"則應當翻譯為"公共領域"。

雖說哈貝馬斯在該書中主要是在思想層面上做意識形態批判,但鑑於他是從(資產階級)社會變遷角度入手,對作為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Oeffentlichkeit"加以提煉和抽象,因此,我個人主張,書名還是譯成《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的好,而不能叫做《公共性的結構轉型》。這就權當是我的一點私見吧,不知道能不能為公眾所接受,不過,按照哈貝馬斯的說法,大公有私是絕對允許的,也是絕對必須的,那麼,學術的私人性大概也不會為天下所不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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