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保險評估機構的構想

才智咖 人氣:5.27K
建立公共保險評估機構的構想
建立公共保險評估機構的構想  我國現行的保險理賠機制執行20多年來,對保證各家保險公司為客戶合理公正賠付發揮了重要而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迅速發展,現行理賠機制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常常導致保險業出現理賠評估有失公正、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賠付糾紛難以及時有效協調等突出問題。為此,筆者建議依法設定獨立於保險公司之外的專業理賠機構。

一、目前我國保險業評估存在的問題

1995年10月1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的評估機構或者具有法定資格的專家,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鑑定。”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國仍沒有一家“獨立的評估機構”,各保險公司均自設評估部門,負責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這樣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當中很容易產生三個方面的矛盾:一是保險與被保險人之間的矛盾。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原本屬於一種買賣關係,出於各自利益的考慮,在處理保險事故上,往往雙方持不同的態度。從保險公司來講,總想通過客觀評估和正確鑑定,儘量減少賠付以提高自身效益;對被保險人來說,有時難免誇大損失,以便獲取更多的賠付。雙方關注的焦點是對事故的評估和鑑定,而評估和鑑定均由各保險公司自己承擔,導致被保險人容易對保險公司的事故評估鑑定產生懷疑態度。二是專業與非專業的矛盾。各保險公司儘管都成立了評估鑑定機構,但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因為種種客觀因素,對涉及各行各業的評估業務不可能都熟練掌握,所以在對保險事故的評估過程中,有時難以保證做到客觀公正。三是提高保險公司經營效益與成本過高的矛盾。各家保險公司現行的事故評估與鑑定工作操作複雜,執行困難,重複投入的問題十分突出,人為地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費用支出,致使保險公司成本過高,經營效益受到一定影響。

以上三個矛盾不僅影響著理賠工作的正常開展,而且也不利於保險業的有效監管。因此,成立一個與當前保險業發展相適應而又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保險公共評估機構勢在必行。

二、構建保險公共評估的意義所謂保險公共評估機構,就是由中國保監會確認資質的、獨立於保險公司以外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保險事故評估中介機構。

成立保險公共評估機構的意義主要在於:一是有利於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評估與鑑定工作的集中管理。成立保險公共評估機構,不僅可以使保險部門充分利用評估結果,對事故作出公正、準確鑑定,而且減少了中間環節,有利於保險監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二是有利於妥善解決保險人與被保險者之間的矛盾。保險公共評估機構是一個獨立的專門機構,在對事故進行評估和鑑定過程中,不受保險公司和被保險方的制約和支配,能夠在“客觀、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指導下,作出科學、準確的評估和鑑定,從而使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消除誤解,化解矛盾。三是有利於提高專業人員業務素質。中國保險事業的迅猛發展,保險市場內涵日益豐富,對保險公共評估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保險公共評估有利於造就一支“忠於職守、求真務實、既懂保險專業理論知識,又熟悉保險法規”的專業保險隊伍,從而保障保險事業更好地發展。四是有利於保險公司規範經營行為和加強廉政建設。由於諸多原因的影響,國內保險市場一度呈現競爭無序、保險企業經營效益低下的.局面,嚴重製約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削弱了國內保險企業在國際保險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特別是在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鑑定的過程中,常常出現執行制度不嚴的現象,有的從業人員甚至內外勾結,製造假賠案,導致保險公司內部道德風險不斷髮生。成立保險公共評估機構,將會有效地杜絕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為保險企業加強廉政建設提供製度保障。

三、設立保險公共評估機構的模式構想

針對保險公司現行理賠執行機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在設立保險公共評估機構時必須充分體現“權威性、公正性和服務性”原則,堅持做到“規範化、系統化、專業化”標準,以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高效發展,從而使保險業能更有效地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