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森林資源的道德屬性和林業倫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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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森林資源  屬性 

關於森林資源的道德屬性和林業倫理管理

論文摘要:森林資源不僅有重要的屬性,更有不可忽視的道德屬性。這些道德屬性包括:產權道德屬性、共同體道德屬性、道德屬性、生物保護道德屬性等。林業管理應該跳出純粹經濟管理的邊界,“把科學和良心、實用的科學和實用的倫理,史無前例地融合起來”,形成全面的林業職業倫理,建立起倫、生態學、共同體基礎上的林業倫理管理。

森林是地球上最寶貴的自然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她不僅是生物圈第一性生產力的主體,太陽能向地球有效能量的轉換中大部分是通過她實現的;而且她還具有儲存生物物種,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防止空氣汙染,涵養水源,防止土壤侵蝕等功能,她的巨大的生態價值是其它自然資源無以倫比的。此外,森林還能為人類提供木材、燃料、果品、油料和材等日常生活品,具有極大的經濟價值以及科學研究、和價值。然而,人類並沒有很好地利用她、保護她,特別是在近幾百年的時間裡,由於人們的無知、貪婪、失誤和目光短淺,世界森林遭受了極大的破壞。究其原因,這都是緣於“人類中心主義”基礎上人們對森林資源的錯誤或不完善的認識造成的。人們只認識到了她的巨大的經濟價值,只看到了相關地區人們及當代人的經濟、生活對於她的極大依賴,而沒有看到她的極大的生態價值,沒有從全人類的角度去認識她的生態價值。人們更多的是從經濟的角度,而沒有從道德的角度去看待和認識她。森林資源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屬性,更具有重要的道德屬性。研究森林資源的道德屬性,尋求道德屬性基礎上的林業將對森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林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1森林資源的道德屬性

1.1森林資源的產權道德屬性

理查德·T·德·喬治的“世界資源的所有權”觀點有三種,它們同樣適用於對森林資源的認識。第一種是現狀觀點,它強調資源的分割性和由此而產生的獨佔性和壟斷性。這種觀點應用在森林資源上就是把森林資源的佔有權看成整個產權,擴大了佔有權的概念範圍,擁有了佔有權,也就擁有了產權。然而產權是一束權力,除了佔有權外,還有其它的權力形式,資源的自然地理分割性僅說明了某個國家或地區對其地理範圍內的資源擁有佔有權,但是它佔有並不一定為它所有、為它使用、為它受益、為它隨意處置。因此,這種對森林資源的認識只是對森林資源產權的一種最低階的認識,它只從經濟的角度看森林產權,排擠了道德的因素。第二種是公共所有權觀點,它否定了第一種觀點,在自然資源產權的認識上有了一個很大的進步。像森林這樣的自然資源,它表面上,甚至在層次上,其產權(佔有權)屬於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如果將它擴充套件到倫理層次,或從道德上考慮,它的產權應該屬於全人類,它要超出地區或國家的界限。佔有權可以屬於一個國家或地區,但佔有權不應當是森林資源產權的全部,森林資源的佔有權屬於你,但所有權不應該屬於你,它應屬於整個人類。第三種是共同使用權觀點。如果說第二種觀點強調了森林資源的所有權上的共同擁有性,那麼第三種觀點則強調了森林資源在使用、收益和處置權上的共同擁有性,即人們在處理森林資源的行為上不應是隨意的,而應為所有的人謀福利。總之,人們不能因為對資源的獨佔性而忽視了資源是為全人類所共有的,人們應該因資源的全人類共有而發展為全人類所共同享用。

1.2森林資源的共同體道德屬性(權利屬性)

利奧波德的“土地倫理”要求人類應該尊重更大範疇的生物共同體,土地就是這個更大範疇的生物共同體,它包括土地、水域、動物和植物,當然森林自然系統應該是大地共同體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共同體,人類共同體也應該是這個生物共同體整體中的組成部分。霍爾姆斯·羅爾斯頓的“自然價值”理論則進一步論述了價值的共同體性。自然是一個不斷進化著的整體,整體的進化不僅孕育了有豐富的內在價值的個體,包括人本身,而且也使自然在整體上更加完善。整體中每個個體的價值都是和其它個體的價值以及自然整體的母體價值緊密相連的,它們既有以自身為目的的內在價值,也會按照既定的規律轉換為其它個體或整體的工具價值。同樣,森林資源也是自然共同體中的平等的一員,人類應該走出“人類中心主義”的思想樊籬,不能把森林僅僅看作是征服和利用的物件,而應該尊重森林長期存在的權利,像尊重人類自己一樣。

1.3森林資源的公共道德屬性(價值屬性)

森林資源就價值而言具有雙重物品屬性,一方面它會因一個國家的主權或天然的地理分割而屬於某一個國家或某一個地區,或者通過產權界定屬於某個個人或企業,這些國家、地區、企業或個人可以壟斷性地、排他性地享有它的經濟價值、消遣價值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是私人產品;而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很多無法通過國家主權、天然的地理分割或者產權界定而確定歸屬的能夠造福於整個人類的價值,也包括由於人類的無知、貪婪和揮霍而造成的對這些價值的損害,這些價值和損失都是公共的,不可能只有直接相關者所享用或者所承擔,相反它要由整個人類所享用或承擔。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森林資源又屬於公共物品,它具有外部性。而且越來越多的研究和事實都證明:森林資源作為公共物品所帶來的價值比作為私人物品所帶來的價值對人類來說更為重要,人們應該更為重視森林資源的公共價值。然而由於公共物品非競爭性和非排它性的天然缺陷,人們往往重視第一種價值而忽視甚至損害第二種價值。因而從倫理道德的角度出發,森林所有者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還應付起道德責任,保證森林資源的多重價值性;而非森林所有者也應意識到森林資源價值或損失的外部性,積極關心、幫助、支援森林所有者對森林實施“多價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