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網路倫理的建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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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倫理問題,如果我們試圖用傳統倫理道德標準去規範它,顯然不合適,事實也已經證明達不到我們所預期的效果。任何理論,包括倫理規範都有其形成的現實基礎,有其適用的邊界,我們不能把在傳統現實基礎上形成的倫理規範不加改造地移植到網路空間裡去。更何況,網路對世界的改變是前所未有的。這就需要我們從現實出發,從網路給人們生活帶來的改變出發,從網路本身的客觀規律性出發來探尋適合網路空間的倫理規範準則。那種認為網路倫理只不過是現實倫理在網路上的應用,傳統倫理準則不加改變或稍作修改就可以在網路空間仍然適用的觀點不僅無視現實存在的變化,而且是不現實的。

論網路倫理的建構論文

倫理是一個社會歷史過程

在談網路倫理之前,有必要先考察一下一般意義上的倫理概念。一般可以簡單地認為,倫理是指導人們行為的一系列觀念,是對道德的哲學抽象。它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二是對可為行為的優化排序。[3]傳統倫理學理論的研究包括非規範的和規範的兩種型別。非規範的包括以通過經驗分析對人們的道德信仰、道德行為和人性進行描述的描述倫理學和以邏輯學和語言學方法研究道德形式的元倫理學;規範的包括立足現實生活,通過探討是非界限和標準,制定道德規範,並以此規範和約束人們的道德實踐的規範倫理學,以及以規範倫理學的基本原理為依據,解決現實生活中的道德問題的應用倫理學。人們在生活中對善惡的判斷,屬於應用倫理學的研究內容,而應用倫理學的依據如上所述,是規範倫理學所提供的基本原理,這些作為評判標準的道德規範的合理性則來自於生活。然而,不同的社會歷史時代、同一時代處於不同社會階層的個人,能否接受統一的評判標準?答案是否定的。倫理———作為上層建築的意識形態,它必然是以特定的社會存在為基礎的,不存在超越時間和空間的所謂普世倫理。在不同的社會存在基礎上,從不同的利益立場出發,必然會形成不同的倫理準則。從歷時性來講,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在某一歷史階段被普遍認同的倫理觀念可能會失去其合理性,就像現在恐怕沒有人再要求婦女遵從所謂的“三從四德”;從共時性來講,在同一個時期,在某些群體看來應該是所有人都應該遵守的倫理規範在另一個群體看來則未必。例如儒家講“愛人”,但在墨家那裡,“愛人”被諷為“親親有術”,他們講“兼相愛,交相利”,儒家則反諷墨家為“是無父也”,“是禽獸也”[4];儒家講“殺身成仁”、“捨生取義”、“以義制利”,而墨家則講“利人乎即為,不利人乎即止”。儒墨兩家的“義利之辨”能否辯出個孰是孰非?從上面簡單的例子能夠看出來,在不同時期,或者在同一時期社會的各個階層所認同的倫理標準是不同的。而在網路社會,通訊裝置將整個地球變成了一個小小的“地球村”,處於地球各個角落的人可以不受時空限制很方便地對話、交流,任何一個網路社群都可能容納來自不同地區、不同文化傳統、不同階層的人。因此,網路倫理必須是全球倫理,而不像傳統的倫理那樣可以只是某一特定區域的倫理,這一點,是網路倫理和傳統倫理的一個根本的不同之所在。所以,要建構網路倫理,勢必需要尋找到可被任何民族、任何階層都能夠認同的道德規範標準,也可以稱這種標準為普世倫理。事實上,人們為尋求普世倫理也做出了很多努力,雖然這種努力當初的目的和網路並沒有什麼關係。在1993年“世界宗教會議”上通過的《走向全球倫理宣言》中指出:沒有一種全球倫理,便沒有更好的全球秩序,並以耶穌的名言“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和孔夫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與人”作為支援。提出了言行誠實,致力於寬容的文化與誠實的生活等幾條所謂的“不可取消原則”[5]。不可否認,這些原則對於建立全球倫理是必要的,但問題是它的現實性並不大,時至今日全球各地的矛盾衝突不斷,戰火不熄。達成《走向全球倫理宣言》裡希冀的全球共識也僅僅是人類的美好願望。

作為權力附屬的傳統倫理

既然不存在一個可以超越時間和空間的倫理原則,那麼倫理觀念自然會呈現出歷史性、多樣性。倫理是否是普遍的“善”的要求?倫理———作為上層建築的意識形態,它有其產生的社會現實基礎。作為和法律一道起著調節控制社會秩序的社會意識,它的作用在於維持社會思想穩定和統治階層的統治合理性,而任何統治階層,都會通過種種手段來維持自身的統治地位。軍隊、國家機器、意識形態是最主要的三種手段,三種手段各司其職,共同為統治階級的統治服務。其中意識形態主要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合理性進行論證和辯護,從思想意識方面來維護其統治,其內容包括科學、政治、法律、藝術、宗教、道德等,也包括倫理。“倫理是以善惡評價為標準,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的力量去調整人際間相互關係的行為規範”[6]。這種規範,在階級社會,則帶有強烈的階級印記。關於道德起源和本質的學說很多,認為道德是神的啟示,比如各種宗教;認為道德是人性的內在要求,比如,宋明理學從人性中尋找道德起源;康德則提出“善良意志”;有理論還認為人類的道德來自於動物界等等。我們這裡無意去探討道德的起源問題,而只是就現在的道德產生根源和存在目的進行分析。可以肯定一點的是,道德的合理性基礎只能從現實中尋找,從現實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之中去尋找,而從這些或多或少帶有神祕主義色彩的“心”、“性”、“善良意志”等等中去尋找是沒有出路的。馬克思說:“凡是把理論導致神祕主義的神祕東西,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7]人類社會在進入階級社會之後,一切意識形態都不可避免地具有階級性,倫理也不例外,任何倫理道德總是為特定的階級利益所服務的。而在特定時期,在特定地理區域,具有最廣泛影響力的道德準則必然是代表統治階級利益的道德。當然,這不是說被統治階級就只能是盲目地接受統治階級的道德規範準則,被統治階級也會有自己的道德標準,但由於其在和統治階級的對立中處於劣勢地位———這裡的劣勢地位指的是話語權的劣勢地位,他們的話語權、他們的道德標準的影響力不可能和統治階級相匹敵。統治階級,因其掌握國家機器,可以將某一種理論奉為其國家學說發揚並加以廣泛傳播,同樣,也可以利用這種力量對某一種理論的傳播進行抑制。而其推廣什麼,抑制什麼,必然是從本階級的階級利益出發。一種能更好地維護其階級利益的學說才可能被其認同進而發揚;而一切對其統治產生危害的學說必然會遭到打壓。這種選擇,和真無關,只和利益相關。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並不是因為儒家學說比其它各家學說更正確,更接近普世真理。唯一合理的解釋只能是,在當時的中國,儒家學說是能最好地為封建統治階級的統治合理性辯護和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統治的學說,其以“愛親”為根本的“仁學”倫理思想適應於當時以及以後的以宗法血緣為基礎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結構的古代封建社會。而這一點,其他各家學說都無法相比,故而儒家學說才被“獨尊”了起來。所以封建倫理也就只能是為鞏固封建統治的意識形態的倫理。相應的一系列規範機制都是出於這個目的被炮製出來的,然後又將其以“普遍人性”、“天意”等等道貌岸然的外衣包裹起來,作為普世真理在國家機器的推動下廣泛傳播。

網路對傳統倫理存在基礎的解構

傳統倫理總是帶有強烈的階級利益傾向,而掌握政權的階級可以利用其話語權將某一種符合本階級利益的倫理觀點冠以神意或普遍人性等標籤廣為傳播,使其成為統治範圍內被公認的合理的甚至是唯一合理的倫理規範和標準。從資訊傳播的模式來看,就是在社會資訊的產生和傳播過程中,存在著一個具有優勢地位的資訊源,或者也可以稱之為資訊中心。由這一中心資訊源發出的資訊向整個社會發散,影響著生活在這個資訊源所能覆蓋區域內的每一個體,而這個資訊源從來都被掌控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所掌控。雖然從理論上來講,任何一個社會主體都可以是一個資訊源,但其在整個社會資訊產生、傳播過程中的地位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承載個人觀點的資訊可能傳播的範圍非常有限,並且當其傳播的資訊在價值取向上和統治階級相沖突時,就會受到限制,或被取締,甚至將傳播人消滅。與此同時,任何主體的認識活動都是一個資訊的同化和異化過程,主體在認識的過程中,接受外界所提供的資訊內容,並將其同化為自身的認識,從而形成人的意識、世界觀、價值觀。這其中就可能存在這樣一個問題:人所同化的資訊,或者說人所異化的資訊,有可能是被人為處理過的,包括我們這裡所討論的關於倫理道德的認識。當一個人出生後,他就處在某一既定的資訊場中,他所接受到的關於倫理方面的資訊是被給予的。具體給予的途徑有很多,如父母的言傳身教周圍人們的意見觀點、各種媒體傳播的資訊等。其中很重要的一種途徑就是個人所接受的教育,人在受教育的過程中通過學習承載著特定資訊的教材、制度,從而被這些教材、制度中的倫理道德資訊所異化,成為這種倫理的接受者,進而成為這種倫理的自覺維護者這種先入之見往往能影響人的一生,很少有人能跳出其外。而且在某個特定社會中生活的人,都處在這種被製造的代表統治階級利益的倫理規範的資訊場中很少能接觸到代表其他利益取向的倫理道德資訊,即使偶然接觸到了也很難被其認同。但在網路時代,這種被集權所控制的資訊中心、資訊場受到了來自網際網路的挑戰。從理論上講,人們可以很方便地將各種觀點放在網上,而世界上任何一個角落的人也都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很方便地接受到這些資訊。傳統的資訊中心不存在了,任何人都可能成為中心;同時,傳統的資訊壟斷也成為了不可能,沒有哪個階級或機構能夠完全控制網路上資訊的傳播,任何一種聲音都不可能成為唯一的聲音。“由於選擇的內容和方式的不同,個人擁有的知識結構、利害關係以及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在網上要形成對某種意見模式的贊成與否的絕對多數的民眾集團將是十分困難的。一個極為可能的情況是,持有各類不同意見的`集團的數量將會很多,而任何一個意見集團所擁有的人數都不可能達到多數。”[8]所以,在各種意見難以統一的情況下,要形成一個類似現實中那樣能夠為大多數人所認同的網路倫理規範和原則將是十分困難的,甚至可以說是不可能的。而我們現在建構網路倫理的時候,很多時候都試圖尋找或建立一種能夠在網路上達到類似於傳統倫理在現實中達到的那種為絕大多數人所認同的倫理標準規範。這一想法的初衷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卻沒有意識到網路已經對傳統的集權式的資訊傳遞模式進行了消解,傳統的公正、民主、自由的概念在這種全新的資訊傳遞模式下應該有全新的內容,我們不能簡單地去試圖用傳統倫理來規約網路空間。

作為公共領域價值觀念的倫理

在網路社會中不存在可以被嚴格控制的資訊中心,因而不可能形成類似傳統的大一統的價值觀念,在網路上,人們的價值觀必然是多元的。而網路的“去中心”資訊傳播特徵使得在網路上不可能存在任何意義上的獨裁和專橫,更不可能強行要求人們接受某一種所謂“最合理”的價值觀。在網路上,人們可以接受並奉行任何一種價值觀,沒有人能夠阻擋這種狀況的發生,因此,也就有了網路無政府主義的說法。在網路無政府主義、絕對自由主義的觀點看來,任何試圖建構能夠為多數人接受的網路倫理的努力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網路倫理作為調節網路社會秩序的一個首要前提就是要能在一定程度上為絕大多數網民所接受,因此它又是有一定統一性的。個人信奉不同價值觀念是必然的,那麼具有多元價值觀念的網路主體如何能達成具有相當程度一致性的網路倫理觀念?這似乎是矛盾的,但事實上二者並不矛盾,而是統一的。問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當我們講在網路上不存在一個居於核心地位的資訊源,不可能使所有網民都接受某一種特定的價值觀念,從而網路上人們所認同的價值觀念必然是多元的時候,這是就私人領域而言的。而網路倫理,作為網路社會共同認可的價值規範,則是就公共領域而言的。承認並尊重網路主體各自認可的不同價值觀念,不試影象傳統那樣非要大家認同某一種價值觀念,這是現代社會文明的重要特徵,是對人權尊重的體現。但是若因此否認能夠形成為大家所共同認可的網路倫理的存在,這就混淆了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區分。誠然,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絕對區分是不可能的,任何利用公權對私人領域的侵犯都被認為是可恥的,“國家和社會的權力不應運用於私人領域,這是對公共法律機構的限制。”[9]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就是在區分了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同時,限制公權對私人領域的侵犯,這被認為是體現現代自由和人權的重要標誌,而且這一點現在看來有進一步前進的趨勢。但是,在自由和人權日益被認可的當代,我們過度沉溺於抵制公權對私人領域侵犯的成功之時,無意間又把天平向另一個方向傾斜,把公共領域的事情當成了私人領域的物件來對待。以個人喜好否定公共政策,以個人感情影響司法程式。我們回擊了公共領域對私人領域的侵犯,但與此同時,又打著勝利的旗號開始了對公共領域的侵犯。公共領域是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地方,在這一領域發生的事情,會影響到參與其中的每一個人,這裡既不允許以個別人的喜好決定一切,又不可能允許無政府主義出現。任何由人組成的社會,都必然需要也必然會出現一些能夠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規範,違反了這些規範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和制約,網路社會也必然如此。

網路倫理建構的兩種主張及其困境

面對網路這個已經開啟的“潘多拉之盒”,我們該如何對其進行規範,使其能夠更好地為人類服務?當前人們對網路倫理建構的途徑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網路倫理是現實倫理在網路空間的應用,我們應該致力於將現實倫理的觀念貫徹到網路空間去,或者讓網路空間受到像現實中一樣的約束。這種觀點將網路世界看作是人類傳統交流方式的簡單延伸,具體做法是在網路上宣揚我們平時在現實中宣揚的道德觀念、強制推行網路實名制、通過技術手段將網路賬號和現實物理人相對應等。這種傾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現實可行性,但它與網路的隱匿性、資訊的共享性、主體的平等性、網路資訊傳播的自由性是相悖的,是集權思想在網路的殘留,其對於防範網路不道德行為所起的作用只是杯水車薪,是一種必然要被證明是無效的方式。再一種觀點是面對網路的現實性、全球性和開放性,認為只有普世倫理才能成為真正在網路空間行之有效的倫理規範,但這種傾向的前提就遇到了困難。現在對是否存在所謂的普世倫理,各種“金規則”是否可以成為普世倫理,或者普世倫理在將來能否形成,人們的看法都還很不一致。所以,基於普世倫理的網路倫理構建就顯得虛無縹緲了。如果將普世倫理理解為人性底限的話,似乎還有那麼一點被普遍接受的可能性。比如前面提到的《走向全球倫理宣言》中根據各大宗教都包含的“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撒謊”、“不可姦淫”的訓誡,提出了言行誠實、致力於寬容的文化與誠實的生活等幾條“不可取消原則”。但這樣的所謂原則,也僅僅是制定者從他們的文化出發,基於他們自身良好的教養和溫和的性格提出的理想規範,能具有多大的普遍性?其它一些比較有名的如華盛頓某個計算機倫理研究所提出的《電腦倫理十誡》、南加利福尼亞大學提出的《網路倫理宣告》。這些都是人們對網路倫理的積極探索,但其價值目前也僅限於倡議。

綜上所述,網路已經從根本上顛覆了傳統倫理準則形成的現實基礎,在新的資訊傳播模式下,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資訊交流的方式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轉變,人人都可以成為資訊釋出者和批判者的時代已經走近,傳統倫理準則在網路空間已經失去了其合理的現實依據,“網路原理擯棄僵死、封閉結構、通用方案、中央權威和固定的價值。網路提倡多元、差異、模糊、不完善、偶然和多重性”[10]。網民身份和知識結構的多元決定了網民的價值取向必然是多元的;多元的邏輯結果就是觀念之間的差異;網路提倡的模糊來源於現實世界本身的模糊性和主體對事件認識的有限性;在網路上,任何觀點都處在被討論、被非議,待完善的狀態之中,沒有終結;偶然性不僅在現實世界中存在,在網路上也處處充滿偶然,而且由於網路傳播速度快、渠道多,任何偶然因素都可能被無限放大;多元、差異、模糊、不完善、偶然鑄就了正常的網路生態應該是形形色色的觀念共生共存、互相影響、共同演化的狀態。適應網路世界的倫理規範應該在全體網民的集體協商,開放討論中,通過各種觀點的交鋒、碰撞達成某種共識。並且,不存在一勞永逸的所謂最終共識,討論、協商的過程也必然是持續不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