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區總工會機關效能建設創新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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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中區總工會機關效能建設創新工作總結
吳中區總工會機關效能建設創新工作總結
2010年11月29日
 根據區級機關作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吳機作辦(2010)6號《關於上報區級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創新工作的通知》,區總機關認真貫徹通知精神,研究確定本部門2010年度創新工作是:建立勞動爭議先行調解機制。為了確保創新工作順利推進,我們主要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自接到區級機關作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吳機作辦(2010)6號《關於上報區級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創新工作的通知》後,區總及時召開主席辦公會議,研究區總機關開展效能建設創新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點。8月6日召開了全體機關人員大會,認真學習貫徹區委金書記在全區區級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推進會上的講話。要求全體機關人員,要充分認識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同時,要求機關效能建設要與“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相結合;要與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要與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相結合。從思想上、工作上、實效上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推進機關效能建設和工會工作臺再上新臺階。
 二、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區總分別召開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小組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分工。同時,研究區總機關效能建設創新工作的意見和重點,由區總維保部負責創新工作的協調和推進,其他各部門全力配合,為更好地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創新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三、付諸實施、推進工作。
 1、建立勞動爭議先行調解機制的成果背景:在我區推行勞動爭議由企業先行自主調解的處理機制,主要考慮的因素有:一是我區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快速上升,以區人社局近三年受理的仲裁案件數來看,2007-2009年環比增幅均在30%以上(2007年受理案件843件、2008年1268件、2009年1818件),勞動爭議已經成為我區主要的社會矛盾之一。二是企業是處理勞動爭議的責任主體,考慮我區大多數企業已經建立了工會組織,法律又規定企業勞調會組成的一方是職工代表,勞調會主任的組成可以是工會成員,所以我區考慮由企業的工會主席與人事經理分別擔任勞調會的正副主任,原則上工會主席是主要負責人。三是我區已經有了推進這項工作的基礎。2009年,區總在我區勞動爭議高發地城南街道進行了勞動爭議先由企業調解的試點,今年1-10月,該街道工會、勞動部門共處理案件121件,同比下降 24.8%,效果比較好。
 2、建立勞動爭議先行調解機制的基本思路:解決勞動爭議的'四個救濟手段中,訴前調解具有快速高效處理矛盾,易為雙方接受的諸多優點。但是,在現實中,企業調解的主要方式還是企業與職工的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俗稱“私了”。一般此項工作主要是人事經理在代表企業找職工協商,做得好一些的單位,在與職工協商時還叫了工會主席、車間主任。“私了”的最大缺陷是沒有法律效力,這是與調解達成協議具有合同的約束力有本質區別的。由於先前大多數企業對企業勞調會“居中”調解的認識不足,區總工會就著力在2009年-2010年採取措施,努力使企業與職工認識到調解協議具有合同的約束力,經過法院確認就可以執行這一基本精神。這個措施就是在企業推行由工會主席擔任負責人的勞動爭議先行自主調解制度。當初考慮工會走在前面推動這一工作,主要是認識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調解作為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原則和重要程式,確定職工方代表是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兩個組成成員之一(另一個代表是企業代表),企業勞調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促使工會主席擔當這一調解委員會主任的角色是合乎法律規定的。所以區總在2009年~2010年的工作實踐中,幫助企業建立調解組織、制定工作職責、調解程式,規範調解書的寫法。
 3、建立勞動爭議先行調解機制的主要做法:一是下發實施意見。2010年2月區總下發了《關於加強全區基層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吳工發〔2010〕19號)檔案。6月份,區總工會牽頭會同區人社局發出《關於建立健全我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機制的工作意見》(吳工發〔2010〕66號、吳人社〔2010〕62號),進一步幫助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定下發企業勞調會的工作職責、調解程式、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的樣本。
  二是召開推進會議。在2009年下半年城南街道52家規模型企業試點的基礎上,2010年8月6日,區總工會聯合區人社局在召開由90家350人以上的企業參加的全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推進會,區總工會、區人社局總結了前期工作,對全面推進這項工作再動員;城南街道工會、木瀆鎮勞動中心分別介紹了各自區域調解勞動爭議的情況;適新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代表企業作了經驗介紹。
 三是搞好業務培訓。區總工會分別於3月份和9月份專門組織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員培訓,46名同志還參加了市總工會統一組織的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員資格考試。所有鄉鎮街道工會的1200餘名工會幹部(也是勞調會負責人)參加了本級工會組織的勞動爭議業務知識培訓班。
 四是實施考核獎勵。區總工會將工會推進企業勞動爭議先進調解工作列入對鄉鎮一級中間層次工會的考核,年終評選100家先進單位、100個先進個人,單位授於獎牌、個人給予物質獎勵,評選推進區域勞動爭議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街道工會授予組織獎。
 4、建立勞動爭議先行調解機制的實際效果:根據我區的規範企業勞調會的工作時序,350人以上的企業要首先規範起來,再逐步規範100人以上企業;加快推進區域性勞調會和行業性勞調會建設的要求。目前我區所有350人以上的102家企業已經全部建制;100人以上的400多家企業已經有82.3%建制;170個村聯合工會建立區域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覆蓋3000多家企業。1-10月,我區各類勞資矛盾都在逐步下降。向區職能部門投訴舉報(屬於行政監察處理)146件,同比下降42.1%;區、鎮(街道)兩級職能部門共立案1987件,同比下降28.0%,其中通過調解解決的案件1449年,佔總量的72.9%。企業先行調解機制初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