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在高校校園文化建設中的作用論文

才智咖 人氣:2.04W

摘要:校園文化是提高高校教育整體水平的關鍵因素,對高校學生的道德修養存在潛在作用。所以,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是新時代高校發展的重要部分。而共青團是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需要充分發揮其對校園文化構建的重要作用,激發學生的主動性,不斷開拓、不斷創新,構建一個友善、積極的高校文化環境。

共青團在高校校園文化建設中的作用論文

關鍵詞:共青團;校園文化;構建;作用

1高校校園文化的涵義

高校校園文化是以學校為載體、高校學生為物件,受外界環境影響,又具有自身特色的一種文化。每所高校的校園文化不僅反映了學校獨有的發展歷史,而且融入了時代特色。校園文化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物質文化,即高校的建築特色、園林規劃、教學裝置等客觀實體;二是制度文化,即校訓、規章制度以及習慣風俗等;三是精神文化,即學校傳達給學生的價值觀念、道德修養等無形的文化觀念,也是校園文化的精髓所在。

2加強構建高校校園文化的重要性

2.1校園文化是高校教育的重要構成元素

高校教育涉及內容多種多樣,其中校園文化也是關鍵元素,可以反映學校的教學理念、教學風格、師生關係等。除此之外,校園文化教育是一種無形的教育,突破常規限制,是對有形教育的補充和拓展,有一定的教育作用,幫助學生形成正確的價值體系,對學生的影響也是持久深遠的。

2.2提高國內文化軟實力

文化軟實力逐漸變成國家綜合實力的關鍵成分,所有國家都重視本國文化軟實力的提高。高等院校是文化傳播、人才輸出的主要場所,對我國文化軟實力的提高有重要影響。校園文化作為彰顯高校教育風格的主要方式,對教育者從提高文化軟實力的角度規劃校園文化有決定性作用。

2.3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構建和諧社會有賴於全社會各階層的共同努力,高等院校作為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培養人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堅力量。所以,建設和諧校園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部分。和諧校園根本上是校園文化的和諧,有賴於校園文化體系的構建。

3新時代下共青團推動校園文化建設的思考

3.1有效推動新媒體的發展

網路時代的到來,網際網路技術迅猛發展,據相關資料顯示,至今為止,網際網路的普及率已超過50%。網路的快速發展推動了各種各樣網路新媒體的出現,QQ、微博等已逐漸變成新一代的交流平臺。這對高校社團組織既是機會也是挑戰。共青團怎樣引入新媒體,實現內部工作的創新,豐富校園文化,需要實現以下幾點:①強調青年性,結合高校學生的特徵和喜好來設計新媒體,不僅滿足其社會交流的目的,還要提高學生的公民意識;②強調互動性,緊抓高校學生的關注熱點,提供最新、最有用的資訊服務,實現共青團與學生之間、學生相互之間的交流互動;③強調服務性,採取最新穎、最有趣的方式剖析當前社會焦點問題,加強新媒體的服務功效,引導學生參與討論。

3.2重視學生社團組織,營造有特色的社團文化

學生社團是一些有相同興趣的.學生自願組織、自我約束、加強自身素質的業餘組織。高校文化繁榮主要表現為高質量社團組織的存在,社團組織對高校學生的發展有不容忽視的重要影響,高等院校一些活動的舉辦有賴於社團組織這個中間者的作用。高校共青團應主動協助社團活動的舉辦,邀請專業老師從旁輔導,推動社團文化呈現百家爭鳴的形勢。除此之外,共青團對高校社團有直接管理作用,應提高對社團的管理力度,重視社團的整體佈局,引導一些具備開拓創新精神社團的發展,重視社團會長的培養,制定學生社團的登記、管理、考核制度等,讓高校社團在共青團的引導下對校園文化的繁榮取到一定的作用。

3.3引導高校學生科技創新

共青團是開展高校科技創新活動的重要力量,需要藉助自身的優勢,為高校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服務,營造出勇於創新、科學發展的文化氛圍,其是高等院校共青團推動校園文化構建的主要表現。目前,共青團中央組織的“挑戰杯”高校學生課外科技作品競賽已有20多年,充分激發了高校學生的創新、實踐精神,有助於學生創新觀念的培養、具體操作能力的進步。同時,高等院校共青團應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素質教育的教學理念,實現團隊工作的統一。共青團應在具體工作中融入創新教育,實現教育計劃的具體性、創新性,從而保證科技活動的順利開展。

4結束語

新時代的到來,國內高等院校共青團應主動開拓眼界、改革傳統工作形式,引導所有的共青團員發揮主體作用,多多舉辦一些有意義的、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活動,提高高校學生的道德素質、品味修養與科學文化素質,推動學生全方位發展,培養學生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國家繁榮富強的高素質人才。

參考文獻:

[1]吳昌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高校共青團組織建設[J].普洱學院學報,2015,(4).

[2]馮晟.新媒體在高校共青團工作中應用的不足及對策[J].職教通訊,2015,(26).

[3]鄒橋.試論高校共青團研究的現實困境及其超越[J].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