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小議-“傳統經濟再評價”筆談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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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小議-“傳統經濟再評價”筆談之二
  

   服務業作為第三產業的一個主體部分,在中地位顯赫。傳統服務業,如飲食業、旅店業、業、修理業、租賃業等等,在封建中有長足。但經濟史學界從來沒有把它作為一種產業、一個經濟部門、一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整體上加以,而只是在討論商業或城市經濟時附帶地提及。這種缺失,實與對服務業在封建經濟中的性質、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有關。如傳統觀點重生產,輕流通,輕消費,認為服務業是非生產部門,主要是滿足官吏、地主和商人等封建剝削者的享受消費需求,城市服務業繁榮只能形成消費城市,不能形成生產城市,等等。這些觀點,都是值得商榷的。

傳統服務業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為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提供服務的行業,一類是為生產和流通提供服務的行業,它們都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當農業和手有一定發展之後,人們又會要求滿足基本物質生活需要以外的各種更高層次的需要,因此繼農業和手工業之後,又產生為人們生活服務的服務業。當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有了一定發展之後,為擴大人們的經濟聯絡,節約社會勞動時間,提高勞動效率;又繼商業之後,產生為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服務的服務業。服務業從為生活服務,擴充套件到為流通服務,為生產服務;特別是隨著城市經濟的繁榮,城市居民日益增多,手工業和商業日益發展,創造了大量的服務需求,服務業也就日益發達。這是一個很長的過程,它是人類經濟活動發展歷史順序的反映,是人類社會分工發展的`反映。服務業雖然不是直接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的部門,它的產品也有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區別。但服務業從業人員都是從事生產勞動,以服務形式存在的服務消費品,以其創造的效用直接滿足消費者的需要,也是勞動產品,也是構成社會財富的重要。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服務產品也是商品,它同一般商品一樣,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馬克思說,“服務本身有使用價值,由於它的生產費用,也有交換價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 160頁)因之,服務業生產經營的產值,應當包括在國民經濟總產值之中。服務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市場為舞臺,它所形成的服務市場,也是封建社會的一個重要市場。

中國服務業產生甚早,戰國時即有旅店的記載,《莊子•山木》說,“陽子之宋,宿於逆旅”。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髮展。宋代是服務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北宋都城汴京,南宋都城臨安,就是服務業發展的兩個典型。臨安的記載較多。《夢樑錄》所錄臨安服務業約有數十種,而《武林舊事》列舉了170餘種,《西湖老人繁盛錄》所記414行中服務業約有100餘種。將以上各書所記綜合起來,去掉重複,服務業不下200餘種(見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5冊第429頁)。寄存店鋪和商旅貨物的塌房,儲存和撥兌商人貨款的櫃房,賃租店鋪房屋的房廊等為商品流通服務的服務業,雖有較普遍的發展,但茶樓、酒館、旅店、戲場、旅遊等為生活服務的服務業,仍然是發展的主流,宋代服務業成為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商稅的大量增加,實應與此有關。

明清時期,特別是清代,服務業的發展又上了一個臺階。為生活服務的服務業進一步發展,為生產和流通服務的服務業的發展更引人注目,試以牙行為例加以說明。牙是中國封建社會為商品流通服務的一個重要行業。明代以前多屬個體經營,牙人通常是在商人之間往來說合,介紹交易和評定商品的質量與價格。明代始有牙行,集鋪面、堆疊、客房於一身,為商人提供介紹交易、倉儲和食宿的服務。到清代,牙行數量增多,服務內容也日益豐富,增添了代客商墊款,收帳,代辦運輸,起卸貨物,報關,代向農民和手工業者預買產品,等等,同時,牙行又擴充套件到為生產服務。清代,蘇嘉湖地區蠶桑業發達,遂產生經營桑樹苗、桑葉等的專業牙行,直接為蠶桑生產服務,文獻記載說,這裡的桑樹苗多於春分後“投行發賣”,“有經紀主之”。石門、桐鄉兩縣盛產桑葉,“其牙儈則集於烏鎮”。桑葉行還於上年冬向農民預購明年春葉,又同時向蠶戶拋訂明年春葉,屆時均到行清交貨與款。牙行開始從事期貨性質交易的中介(以上見乾隆《長興縣誌》、同治《湖州府志》和民國《烏青鎮志》)。

農業和手生產的,固然是服務業發展的基礎條件。但服務業的發展也反過來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的發展。明清時期,江南地區是全國工農業生產最發達的地區,也是服務業最發達的地區,這與兩者的良性互動是完全分不開的。

物質產品和服務產品的消費需求,是推動工農業生產的決定性因素。但服務產品的消費比物質產品的消費,要高一個層次,只有在飽食暖衣之後才會延伸。在封建中,官吏、地主和商人也就成為服務產品的主要消費者。明清時期,江南地區地主制發展,又是人文薈萃之區,範金民教授統計,明清兩代共考取進士51 000,其中江南地區即有7 800餘人,約佔1/6左右(《明清江南商業的發展》第342頁),進士大都是要當大官的。因之當地官吏麇集,知府以上官吏,地方官上至巡撫、總督,京官上至侍郎、尚書、宰輔,為數甚多。“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他們的宦囊收入(包括由封建賦稅轉化而來的俸祿和貪贓枉法的收入)都是要流入原籍消費的。加以江南工商業發達。因之,官吏、地主和商人對服務消費的投入為數巨大。他們的收入經過分配與再分配,轉化為服務消費和購買力,有一個擴散過程,即西方經濟學所說的乘數效應。由於各行各業相互關聯,某一行業的消費投入加大,不僅會促進本行業的投資,增加本行業的收入,而且會引起連鎖反應,使其他行業的投資與收入也隨之增加,最終使總收入量成倍地增長。服務業的發展,也就會促進工農業生產的發展。當時人說,“吳俗奢靡為天下最,日甚一日而不知反”。富人“割文繡以衣壁柱,琢珠玉而飾其器用,倡優飲酒,日費百萬。然必有得之者,其財未始不流於民間也”。怎樣流向民間呢?“彼以樑肉奢,則耕者庖者分其利,彼以紈綺奢,則鬻者織者分其利”(龔煒:《巢林筆談》、《魏昭士文集》、陸楫:《蒹葭堂雜著摘抄》)。他們說的就是服務業與工農業生產相互促進的道理。

特別可以指出的是,服務業有勞動密集、產業鏈長、相容性強、延伸服務領域廣、間接就業量大等特點。可以容納大量勞動力就業。清代蘇州的金門、閶門一帶,商業繁盛,“晏會無時,戲館、酒館凡數十處,每日演劇,養活小民不下數萬人”。還有“如寺院(僧道為善男信女祈福禳災,從事道場法會等迷信活動,也算是一種服務)、戲館、遊船、青樓、蟋蟀、鵪鶉等局”,也成為“窮人之大養濟院”(錢泳:《履園叢話》)。又蘇杭人好,“遊必畫舫、肩輿、珍羞、佳釀、歌舞而行”,“輿夫、舟子、歌童,舞伎”就“皆易為生”(陸楫前引書)。服務業發展,人民就業充分,不但會增加總收入量,而且可以避免因勞動力過剩所引起的各種社會,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

在災荒年,服務業還可通過就業賑災,據沈括《夢溪筆談》記載,宋代范仲淹為杭州太守,某年“吳大飢,殍饉枕路,”范仲淹大興土木,實行以工代賑。他更新“敖倉吏舍”,又令諸佛寺興修廟宇,“日役千夫”。吳人喜競渡,好為佛事,他又“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於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遊”。監司彈劾,他自辯說,“所以宴遊及興造,皆欲以發有餘之財以惠貧者。貿易飲食工夫服力之人,仰食於公私者,日無慮數萬人。荒政之施,莫此為大”。“是歲,兩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

從事水陸客貨運輸的運輸業,從事貨幣流通的業,既為生活提供服務,又為生產和流通提供服務,理應屬於一種綜合服務業,但學術界歷來都是把它們作為重要行業專門加以,並且認識到它們的發展是封建社會工農業生產和商品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本文也就沒有將它們納入傳統服務業之內來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