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民問題的歷史考察

才智咖 人氣:1.72W

馬克思主義關於農民 問題 歷史 演變過程的闡述,基本上可概括為兩點:一個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從 社會 主義革命角度談農民問題。在這方面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認為要走公有制、集體化的合作化道路等。這方面馬克思主義還有一個觀點,認為家庭經營是落後的,要被社會化大生產所取代,不是被資本主義社會化大生產所取代,就是被社會主義社會化大生產所取代。 

關於農民問題的歷史考察

這些觀點現在看來是有 時代 的侷限性。經過 100多年,我們實際上是離這個說法越來越遠,不光是社會主義所謂的社會化大生產,取消家庭經營的大生產並沒有什麼好的效果,資本主義也是一樣,包括英國。過去有一種說法:世界各國都沒能消滅農民家庭 經濟 ,只有英國的小農經濟被消滅了。英國的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在19世紀,馬克思認為英國是最典型的農場化了,但實際上那時英國仍然有40%左右的耕田是掌握在家庭經營中的,而且以後這個比例更大了。

當然誰也不能保證說家庭經營萬歲。現在有人說,轉基因農業革命後,農業將會工廠化,家庭經營的前景如何尚不可知。我認為這隻能走著瞧,堅持實事求是。但無論如何,以前對馬克思主義從社會主義革命角度談的農民問題的確理解得過於教條,一直強調大規模經營,強調一大二公。事實證明這是錯誤的。關於這一點如今已經談得較多了。

但我在這裡要指出另一點:我認為對馬克思主義從民主革命角度闡述農民問題的 理論 ,我們卻一直沒有真正領會。

在馬克思主義從西方傳播到東方的過程中,民主革命的含義變化是很大的。從《共產黨宣言》到《法德農民問題》,馬、恩講的許多話是鑑於已經有了資本主義的社會如何過渡到社會主義這個問題而言的。但在歐洲,尤其是在俄國,當時也面臨怎樣擺脫封建制度的問題,尤其在俄國它還是農民問題的主要方面。而在這個問題上,馬克思主義的內涵相當豐富,遠不是象我們現在講的: “民主革命”就是耕者有其田,就是消滅地主土地私有制與租佃制。馬克思主義民主革命觀的 內容 不是這些。馬克思一直認為:“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從事生產的個人就越不獨立,越從屬於比較大的整體”,他本人就是“共同體的財產”。馬克思原來認為共同體從家庭擴大為氏族,氏族聯合為國家,後來受摩爾根 影響 又認為先有氏族,家庭與國家都是後有的。但民主革命的實質是實現“人的獨立性”這個觀點卻始終未變。在封建社會或前資本主義社會,個人是依附於共同體的,沒有個人的權利,只有到了“我們現在的社會”,個人才可能實現自己的價值,從而擺脫了共同體附屬物這樣一種地位。財產關係也擺脫了共同體的束縛而得到了一種自由的形態。實際上這種觀點直到俄國斯托雷平改革以前,一直是馬克思主義對民主化程序或者近代化程序一個最基本的觀點。考茨基在《土地問題》一書中講封建的土地關係時就指出:儘管在每個國家都千差萬別,但封建制基本一條就是私有制和公社制度的混合。他進而認為,資產階級革命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形式,但根本一點則是私有制擺脫了公社殘餘的束縛。

於是對於面臨民主革命任務的馬克思主義者 ——這裡主要是俄國人,因為相對講西歐的民主化資本主義化比較早——來說,他們民主革命的土地綱領很簡單,就是要使農民從傳統共同體束縛中解放出來,成為商品和產權的所有者。因此他們的土地綱領就沒有大土地所有和小土地所有這類問題。俄國大土地私有真正形成是在1861年改革以後,通過公社土地變成“割地”才開始形成的。當時俄國馬克思主義者的第一個土地綱領即“勞動解放社”的綱領實際上只有一個內容,就是要求俄國的農民有退出公社的自由,有進入市場的自由。列寧還說明,這個綱領的意思就是使俄國農民擺脫中世紀的“狹隘的聯合”,就是使他們“獨立進入市場,從而造成人格的提高”,使農民成為自由生產者,自由商品流通者,自由進入市場。

共5頁: 1

論文出處(作者):秦 暉

總而言之, 中國 的 農村 改革現在仍然屬於馬克思在 100多年以前就曾經指出過的程序:“我們越往前追溯 歷史 ,個人就越不獨立,從屬於一個較大的整體”。擺脫這種歷史狀態的程序也就是 社會 的民主化過程。走向公民社會的歷史程序是以公民的個性、公民的個人權利之確立,是在公民自由交往的基礎上通過契約關係形成聯合體作為努力方向的。這一點中國的馬克思主義者和其他國家的馬克思主義者一樣,其實以前並不是沒有認識到。在中國革命中,人們針對家庭、宗族等小共同體要求個人自由的認識是非常明確的,在這一點上可以說充分認識個性解放的價值。例如在婦女解放、廢除封建婚姻、廢除家長權這類 問題 上,我們黨是一貫強調自由原則的,不少革命者最初就是從擺脫家庭、宗族的束縛,尋求自由而走向革命隊伍的。但是一旦超越比家庭、村落的束縛更大範圍的共同體的時候,這個原則就消失了。共產黨人和以前的民主主義者一樣,不能說對傳統的專制國家沒有批判,應當說那時的左派的這種批判態度更激烈。“五·四”新文化運動中,所有先進分子都指斥皇權和歷史上的專制制度。但是這種批判與他們對家長權的批判有一個很大的不同點:他們在針對家規族法束縛要求解放的時候,反對的不僅是家長本人的獨裁,同時也是共同體對個人自由的壓制,就是我剛才說的個人有自由人權,共同體不能剝奪。家族長逼我嫁給某人是不行的,那麼家族集體“民主表決”逼我嫁給某人行不行?當然也不行!因為我的自由人權既不是以族長個人威權,也不是以所謂家族多數意志乃至整體意志的名義可以剝奪的。

但是,在更大共同體的面前,當時的人們往往就沒有這種觀念了。人們往往認為皇帝個人的專制是不能允許的,但是以 “人民利益”和“多數意志”來實行的專制就是理所當然。我反家長權也反皇權,但我對家族可以講自由,對“國家”卻似乎不能講自由,我不能為家族利益而嫁人,但卻似乎應當為“人民利益”而嫁人,反對家長包辦婚姻但卻接受“組織上”包辦婚姻是當時並不罕見的現象。換言之,在比家族更大的共同體面前人們往往忽視了馬克思講的民主革命的本質是實現“人的獨立性”。當然,在那種歷史條件下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中國在進入近代化的同時也正面臨嚴重的民族危機,面對列強的壓迫,中國人當時普遍有強國夢,大家都盼望有一個強大的國家。包括馬克思主義者在內。個人的自由往往被認為是針對小共同體包括家族等的個人自由,忽視了針對國家,針對社會的個人自由,因此造成一種結局,在擺脫了家族束縛以後,個性卻陷入一種更大的束縛之中。中國革命在反對封建家族對個人的束縛的鬥爭中應該說很徹底。而現在的改革則在解決大共同體束縛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從 政治 上、 經濟 上各方面都有不少路要走。

農民問題,說複雜也很複雜,說簡單也很簡單:第一,農民的人數要減少,不可能中國老是一個具有八億、九億農民的國家。第二,農民的權利需要提高。農民的公民權,包括農民的財產權,農民作為納稅人的權利,農民作為有權利的公民,應該享有同等的義務等。如果在這方面,我們實現了平權,那麼中國的農民問題基本上也就解決了。但如果不和這方面結合,就會發生扭曲,甚至好的主張和願望如果不尊重農民的權利,也會產生許多問題。

例如現在有一個很好的提法:現階段農村工作的中心,就是要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但是這個好提法如果不和尊重農民權利結合起來,很可能好心辦壞事。現在一些地方說農民不想致富,於是提出 “官逼民富”的口號,提出“帶著農民賺,領著農民幹”等。結果出現運城的“假滲灌”、新疆“ 科技 大躍進”等荒唐事,侵犯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強迫農民毀糧種煙等,給農民帶來嚴重損失。正如規模經營、產業結構調整等都要以農民意願為前提一樣,不擺脫動輒被“官逼”的狀況,怎麼談得上“民富”?我們首先要尊重農民的權利,不能把農民的自由剝奪後再強迫農民富裕起來,這是不可能的。中國農村面臨的所有複雜問題中,最難解決的就是農民的非農就業問題。我們考慮這個問題就感到難度大的很,城市裡有嚴重的下崗問題,農民再往哪裡走,這個問題如果農民真正權利平等的話,那麼最尖銳的就不是農民的就業問題了,就會變成其他階層的就業問題了。可以說,在如今的勞務市場上,農民的競爭力並不低,不要說藍領勞務市場,就是所謂白領,所謂“ 企業 家市場”上,如果真正實行公平競爭,“鄉下人”也未必會輸給“城裡人”。在這樣的背景下真正最值得擔心的社會群體,恐怕未必是“農民”。西歐的農民如今是要求更多的保護問題,中國的農民則從來只是要求減少歧視的問題。因此所謂農民收入問題,本質上還是農民的公民權利問題,也就是如今在入世問題上人們議論很多的“國民待遇”問題。加入WTO,給外國農產品“國民待遇”,會衝擊中國農業, 影響 農民收入,這就是所謂挑戰。而在公民權問題上與國際接軌,在WTO的規則下給農民以“國民待遇”,向他們開啟城市的大門,逐步有序地走向全要素市場準入,取消身份壁壘,使農民的 發展 潛力再次得到解放,這就是所謂機遇。可見所謂入世的機遇與挑戰兩者都在很大程度上系之於農民權利問題。如果兩種“國民待遇”都能解決,入世對農民、從而也對中國將是利大於弊。但如果給了外資“國民待遇”卻不給我們自己的農民,那結果就很難說了。

共5頁: 4

論文出處(作者):秦 暉

共5頁: 5

論文出處(作者):秦 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