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保險生態的動態平衡與良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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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運用生態學的方法和成果研究我國保險業存在的問題,從生態主體、生態調節、生態環境等方面提出多項改進和完善措施,對我國保險生態達到動態平衡和良性迴圈狀態,實現保險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論我國保險生態的動態平衡與良性迴圈

關鍵詞:保險生態;產權制度;調節機制;法制環境

一、保險生態概念概述

根據保險業固有的執行規律、組成成分及本質屬性,筆者將“保險生態”定義為:各種保險組織為了生存和發展,與其生存環境及內部其他組織之間在長期的密切聯絡和相互作用過程中,通過分工、合作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徵,執行一定功能作用的複雜聯絡、有序競爭、良性協作的動態平衡系統。

基於以上定義,可進一步解析保險生態的基本特徵:首先,保險生態是經歷了從簡單到複雜、從低階到高階發展演進過程的動態系統;其二,保險生態的秩序結構是從競爭中形成的,競爭的最主要特徵是優勝劣汰;其三,保險生態是在一定政治、經濟、文化、法制環境下形成的,具有鮮明的制度結構特徵;其四,保險生態也是一個具有自我調節功能的體系;最後,保險生態的自我調節能力是有限的,外力影響超過限度就會破壞保險生態平衡。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一個有效的保險生態系統一定在保險環境、保險組織、調節機制這三方面具有顯著的生態特徵,對我國保險生態問題的研究也應從這三方面展開。

二、我國保險生態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保險生態中最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產權的制度性缺陷,阻礙和扭曲了保險生態組織的健康成長。

具體表現為:

1.產權不明晰。

模糊的產權將導致交易過程的磨擦和障礙,必然提高保險市場交易費用,降低資源配置效率,同時還會降低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與創新的主動性。產權不清晰是目前國有保險公司競爭力不足、市場創新動力缺乏的根本原因。

2.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我國保險機構尤其是國有公司由於產權制度的缺陷和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未完全形成符合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運作模式,內控系統、決策系統和執行系統長期低效執行。近年來,一些原國有獨資公司經股份制改造與上市,股權結構有所改善,但國有產權仍佔控制地位,公司治理結構問題仍比較突出;而一些股份制公司雖較早實現了產權主體多元化,但主要股東多是國有企業,股權結構的單一加上國有股東行使股權積極性的缺乏,使股份制保險公司同樣存在治理結構上的缺陷。

3.尋租腐現象嚴重。

在我國,由於國有保險公司經理層的任職及薪酬與經營業績無關,因此當兩個目標衝突時,經理層將傾向於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司利益最大化。國有保險公司產權主體的虛置,也使各種監督與激勵機制難以建立,客觀上鼓勵了經理層的設租、尋租行為。

產權制度的上述缺陷,嚴重阻礙和扭曲了我國保險生態組織的健康成長:一是沒有長期發展戰略,短期行為居多,在規模和效益間左右徘徊;二是一些新進入市場的主體為迅速擴大規模,搶佔市場份額,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償付能力嚴重不足;三是經營目的異化,不僅追求利潤,更主要的是為了融資,由內部人控制所產生的道德風險嚴重。

(二)違背市場規律的人為干預,破壞了保險生態的自我調節機制。

自然生態的自我調節能力具有一定限度,即“生態閾限”。與自然生態一樣,保險生態的自調能力也是有限的。外力影響一旦超越了“生態閾限”,或完全取代自調機制,保險生態就會失衡。

1.保險主體批設的數量和速度超過了保險生態閾限。

2005年末,全國共有保險法人機構93家,其中保險集團公司6家,保險公司82家(包括外資公司40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家)。一些新設機構為了生存,採取高回扣、高手續費等形式變相降價進行惡性競爭,使一些險種價格低於成本價,造成全行業經營效益、盈利水平的低下。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保監會共批設保險專業中介機構1887家。其中,處於經營狀態的1800家,2005年,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共290.61億元,累計虧損競達7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