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報表折算方法選用的另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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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報表折算方法選用的另一標準
一、外幣報表折算的具體含義


技術操作層面上看,外幣報表折算需要解決兩個,一是用什麼匯率,二是外幣報表折算所致的差異如何處理。


資產負債表是靜態報表,因此應該選用時點性質的匯率(如匯率、現行匯率)進行折算。收益表是動態報表,因此應該選用時期性質的匯率進行折算。所謂的時期性質的匯率實際上是不存在的,鑑於收益表各專案資料實際上是不同時點發生的收入或費用的總和,所以以平均匯率(加權平均的或簡單平均的歷史匯率)來代表一段時期的匯率水平應該是不錯的選擇。


對報表折算差額的處理,或者計入資產負債表,或者計入損益表。在計入資產負債表時,它一般作為所有者權益的調整專案單獨列出;在計入損益表時,它一般列做稅前利潤的調整專案。


我們可以將歷史匯率、現行匯率或平均匯率以及報表折算差異作損益處理或作業主權益調整處理看做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方法要素。


二、外幣報表折算方法成為難題,不是因為沒有最好的折算方法,而是因為沒有選擇適當方法的最好標準


我們認為,從現在可供選用的外幣報表折算方法來看,沒有最優的方法,也沒有最差的方法,按照一定的標準選用適當的方法應該是解決外幣報表折算難題的較好思路。下面引用通行的對各種方法的評價,以資佐證。


1.現行匯率法。該方法是最早採用的`方法,也是四種折算方法中最簡單易行的,而且,折算後編制的報表基本上保持了原來報表的各種財務比例,但是有人認為以歷史成本計量的資料用現行匯率折算後,報表資料既非歷史成本,又非現行市價,變成了沒有任何意義的純數字。


2.流動非流動專案法。按該方法折算後,報表中的流動專案保留了原來報表上的真實比例關係,有助於對營運資本的,但它以流動性作為分類標準來選擇折算匯率缺乏基礎,實際上,長期應收賬款和長期應付賬款是應承受匯率變動風險的。


3.貨幣非貨幣專案法。該方法彌補了長期債權、債務在流動非流動專案法下不承受匯率變動風險的缺陷,但是,貨幣性非貨幣性專案的劃分本身是比較困難的,並且,僅僅根據某專案是貨幣性的或非貨幣性的來決定該專案的折算匯率,同樣缺乏理論依據。


4.時態法。時態法是對貨幣非貨幣性專案法的進一步完善和,它基本上保持了計量屬性的一致性,以計量屬性作為匯率選擇的標準有理論依據。缺點主要是操作複雜,且會改變報表的各專案比例關係。


三、一些會計準則制訂機構就外幣報表折算方法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有不完善之處


筆者認為,現在關於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爭論,仍有值得反思的地方。讓我們先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觀點。


1.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第21號國際會計準則《匯率變動的會計處理》(1983)中,根據國外主體在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中的特點,將國外主體劃分成兩種型別,一類是其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都具有很大自主性的主體,另一類是作為母公司經營活動在國外的有機組成部分的主體,並認為對該兩類主體的外幣報表應該分別採用現行匯率法和時態法進行折算。


2.美國第52號《財務會計準則》提出功能貨幣的概念,並要求:如果國外主體是相對自主並與國外經濟環境形成一個整體的經濟實體,其所用的功能貨幣通常為當地貨幣,經摺算後的美元報表,應儘可能保持原外幣報表中的財務比率的關係,為此,該國外主體的報表功能貨幣表述,以現行匯率法折算。如果國外主體是國內公司經營的有機組成部分,則處於該經濟環境中的國外主體,應該以美元為功能貨幣,根據美元觀點按時態法重新計量。


可以認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都是從客觀的環境因素來選擇折算匯率的,這種思路有其合理成分,但從結果看,還是有些不足。首先,在具體實務中,境外實體和境外營業之間並無嚴格的界限,許多子公司既可歸入境外實體,又可看做是境外營業,因而在具體選擇上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會計師的職業判斷。其次,在合併報表編制當中,有的子公司按國外實體的標準採用現行匯率法,有的子公司按境外營業的標準採用時態法,合併出的會計報表成為各種方法結果的迭加,對同一專案例如固定資產,有的按歷史匯率反映,有的按現行匯率反映,這樣合併出的報表的有用性就大打折扣。財務資訊使用者根本無法辨別每個子公司折算中所採用的是什麼方法。最後,上述準則只從折算匯率的選擇考慮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而忽略了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另一個要素——折算差異的處理,它們並沒有對現行匯率法和時態法下對外幣報表折算差異的處理方法提出任何疑義,而是預設這兩種方法的處理是合乎道理的,這使得合併報表的編制中,一部分折算差異計入資產負債表,一部分折算差異計入損益表,這顯然也有不合理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