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系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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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隨著我國企業的快速發展,會計專業也越來越廣泛,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會計系畢業論文,歡迎閱讀。

會計系畢業論文

會計系畢業論文

內容摘要: 債務重組是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執行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正確地處理該類問題對確認企業會計要素十分重要。

在當前的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中債務重組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對於改善我國企業不合理的資金結構,減輕企業的債務負擔有著積極的作用。為了規範企業的債務重組會計核算,財政部曾於1998年6月釋出《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後又於20xx年1月對其作了較大的修訂(以下稱為舊準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各項改革的深化,考慮到各方面利益及諸多因素後,財政部於20xx年2月釋出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下簡稱新準則)來代替舊準則。新舊準則有較大的不同,主要表現在債務重組的定義、債務重組中損益的確認處理方式以及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等有所變化。

新會計準則於20xx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新會計準則體系將成為促進當代中國企業真正發展的又一推動性制度。而其中的債務重組相關準則有了原則性的變化,成為新準則中被關注的亮點之一。本文對新債務重組會計準則進行了分析,並對新舊準則的差異進行了比較和研究。

關鍵詞:會計準則 債務重組 比較

一、新準則的主要內容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一) 債務重組的方式

1. 以資產清償債務

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債券投

資,股權投資、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這裡所指的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在債務重組的情況下,以現金清償債務,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2. 將債務轉為資本

將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為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將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股權。

3.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1和2兩種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延長償還期限等。

4. 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例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債務通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二)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甲企業於20xx年1月20日銷售一批材料給乙企業,不含稅價格為200000元,增值稅稅率17%,按合同規定,乙企業應於20xx年4月1日前償付貨款。由於乙企業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債務,經雙方協商於7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協議規定,甲企業同意減免乙企業30000元債務,餘額用現金立即償清。甲企業已於7月10日收到乙企業通過轉賬償還的剩餘款項。甲企業已為該項應收債權計提了20000元的壞賬準備。

借:應付賬款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04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30000

2.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甲公司欠乙公司購貨款350000元。由於甲公司財務發生困難,短期內不能支付已於20xx年5月1日到期的貨款。20xx年7月10日,經雙方協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償還債務。該產品的公允價值為200000元,實際成本為120000元。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乙公司於20xx年8月10日收到乙公司抵債的產品,並作為產成品入庫;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50000元的壞賬準備。

4.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 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準則第1條的規定處理。 例:甲公司欠乙公司購貨款350000元。由於甲公司財務發生困難,短期內不能支付已於20xx年5月1日到期貨款。20xx年7月10日,經雙方協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償還債務。該產品的公允價值為200000元,實際成本為120000元。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乙公司於20xx年8月10日收到乙公司抵債的產品,並作為產成品入庫;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50000元的壞賬準備。

5.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準則第1條的規定處理。

例:20xx年7月1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賬款的賬面餘額為60000元,由於乙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償付該應付賬款。經雙方協商同意,乙公司以其普通股償還債務。假定普通股的面值為1元,乙公司以20000股抵償該項債務,股票每股市價為2.5元。甲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準備2000元。股票登記手續已於20xx年8月9日辦理完畢,甲公司將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6.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準則第1條的規定處理。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 或有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的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例:甲公司20xx年12月31日應收乙公司票據的賬面餘額為65400元,其中,5400元為累計應收的利息,票面年利率4%。由於乙公司連年虧損,資金週轉困難,不能償付應於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應付票據。經雙方協商,於20xx年1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甲公司同意將債務本金減至50000元;免去債務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將利率從4%降到2%(等於實際利率),並將債務到期日延至20xx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支付。該項債務重組協議從協議簽訂日起開始實施。甲、乙公司

已將應收、應付票據轉入應收、應付賬款。甲公司已為該項應 收款項計提了5000元壞賬準備。

20xx年1月5日債務重組時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50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10400

壞賬準備 5000

貸:應收賬款 65400

20xx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財務費用(50000*2%)1000

20xx年12月31日收到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51000

貸:財務費用 1000

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50000

5. 債務重組採用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金、接受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衝減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再按照本準則第4條的規定處理。

例:甲企業和乙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企業於2004年6月30日向乙企業出售一批商品,產品銷售價款1000000元,應收增值稅稅額170000元,乙企業於同年6月30日開出期限為6個月、票面年利率為4%的商業承兌匯票,抵充購買該商品價款。在該票據到期日,乙企業未按期兌付,甲企業將該應收票據按其到期價值轉入應收賬款,不再計算利息。至2005年12月31日,甲企業對該應收賬款提取的壞賬準備為5000元。乙企業由於發生財務困難,短期內資金緊張,於2005年12月31日經與甲企業協商,達成債務重組協議。

(1)乙企業以產品一批償還部分債務。該批產品的賬面價值為20000元,公允價值為30000元,應交增值稅稅額為5100元。乙企業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甲企業將該商品作為商品驗收入庫。

(2)甲企業同意減免乙企業所負全部債務扣除實物抵債後剩餘債務的40%,其餘債務的償還期延至20xx年12月31日。 借:庫存商品 30000

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6949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 壞賬準備 5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458320

貸:應收賬款 1193400

(四)有關披露

債務人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債務重組有關的下列資訊:

1.債務重組方式。

2.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總額。

3.將債務轉為資本所導致的股本(或者實收資本)增加額。

4.或有應付金額。

5.債務重組中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由債務轉成的股份的公允價值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

債權人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債務重組有關的下列資訊:

1.債務重組方式。

2.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總額。

3.債權轉為股份所導致的投資增加額及該投資佔債務人股份總額的比例。

4.或有應收金額。

5.債務重組中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由債權轉成的股份的公允價值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

二、新舊債務重組準則差異比較

(一)概念差異

舊準則的定義是:“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 件的事項。”新準則的定義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新準則把“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作為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把“讓步”作為債務重組的必要條件。

(二)債務重組方式的變化

新準則中將舊準則中“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方式合為“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這雖不屬實質的變化,但新準則的表述更為簡潔易懂。

(三)會計處理的差異

1.債務人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債務人會計處理的主要變化在於對債務重組差額處理的變動。舊準則中規定,債務人將債務重組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新準則中將差額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另一部分確認為資產轉讓損益或資本公積。

2.債權人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債權人會計處理的主要變化在於債權人對債務重組損失和抵債的'非現金資產價值的計量。舊準則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或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時,債權人要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資產的入賬價值;新準則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 例:20xx年2月1日,甲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乙公司,價值100000元。乙公司應於當年8月31日前支付貨款,但至20xx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支付貨款。由於乙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短期內不能支付貨款。20xx年1月31日,經雙方協議,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一臺裝置抵償該債務。這臺裝置的歷史成本為150000元,累計折舊為30000元,公允價值為130000。甲公司未對債權計提壞賬準備。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四)損益處理方法的差異

1.新舊準則債務重組收益確認的差異舊準則規定,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並且,債權人一方不能確認重組收益。新準則規定,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

付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 新舊準則債務重組損失處理方法的差異

對於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中所受的損失,舊準則認為債務重組屬於企業偶發的經濟事項,債權人因此而發生的損失,屬於與其日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損失,應在“營業外支出”科目下單獨設定“債務重組損失”明細科目加以核算。新準則要求“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收到的現金/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股份的公允價值/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衝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衝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這裡有兩個變化:一是將舊準則中“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改為了“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二是明確規定已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

差額衝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衝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例:20xx年2月1日,甲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乙公司,價值200000元。乙公司應於當年8月31日前支付貨款,但至20xx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支付貨款。由於乙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短期內不能支付貨款。20xx年1月31日,經雙方協議,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一臺裝置抵償該債務。這臺裝置的歷史成本為120000元,累計折舊為30000元。

三、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分析

(一)對損益的影響

對作為債務人的公司而言,新的債務重組準則意味著,一旦債權人讓步,公司獲得的利益將直接計入當期收益,進入利潤表。所以,這條準則對於部分無力清償債務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債務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勢必會大幅增加利潤,從而提高每股收益。

(二)對企業風險的影響

發生債務重組的企業,如果涉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異較大,將不得不在特定期間內確認鉅額損益,從財務角度來看,企業經營業績的波動越大,通常就意味著企業風險加大。

(三)對現金流的影響

新準則實施後,企業將確認越來越多的持有利得或損失以及非經營性損益(如債務重組損益)。財務報表上確認的這些損益往往缺乏相應的現金流,導致企業報表上體現的淨利潤與現金流量相互背離,這樣就加大了利潤分配決策的難度。

(四)對資產及負債的影響

可使債務人的負債減少,從而降低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率;可使債務人收益增加,但並不代表著盈利能力的增強;能夠減輕債務人的未來財務負擔;導致所有者權益的結構變化,影響未來利益分配關係,從一定意義上講會導致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虛增;可以盤活部分閒置資產。

會導致債權人的資產減少,產生債務重組損失;可以減輕債權人部分經濟負擔,減少資金佔用量,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活化呆滯資金,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產的真實性,保證速動資產的質量,增強資金的增值能力,增強企業的償債能力,有利解除三角債;可以避免部分壞賬損失,消除部分潛虧因素,提高企業損益的真實性;可改變債權人資產的性質,使部分流動資產變為長期資產。

由於新準則與舊準則最大的差異是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以及將產生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原準則計入資本公積),所以執行新準則後,進行債務重組將增加債務人當期利潤、減少債權人當期利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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