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鑑證師考試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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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鑑證師考試的相關資訊

一、概述

1999 年 6 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印發〈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 1999 〕 66 號),國家開實施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2001 年 11 月,人事部辦公廳在《人事部辦公廳關於 2002 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 2001 〕 94 號)中,對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部分調整。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非典過後,根據各地不同,改為每年4月—6月報名,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9月上旬進行。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價格鑑證師主要從事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鑑定、公證等,其業務活動直接關係到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辦案質量,對市場價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

二、考試科目

考試設五個科目:《經濟學和價格學基礎理論》、《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 《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鑑證案例分析》。其中,《價格鑑證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四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

考試分五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三、考試成績

考試以3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試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鑑證師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免一科)條件

對從事價格鑑證工作滿2年,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只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鑑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五、報名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前一年的5、6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稽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六、報名流程

(一)報名參加考試者應填報《價格鑑證師資格認定考試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一式兩份,並附下列材料:

1.價格鑑證人員資格證書及影印件;

2.本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3.所在價格鑑證機構的工作證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張。

(二)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當地人事職改部門審查後,分別在報名資格合格者的《審查表》上加蓋印章。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價格鑑證師資格認定考試報名統計表》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備案。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持《審查表》及有關材料到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考資料

(一)《2009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經單位稽核蓋章及考生本人簽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原件經稽核後退回、影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影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一)條第6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全國統一考試相關專業的初級資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原件經稽核後退回、影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五)符合報考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第1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關中級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須提交全國統一考試相關專業的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原件經稽核後退回、影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六)外省市轉入的報考人員需備齊上述報考人員所需材料重新稽核,並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影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

八、考試時間

2016價格鑑證師考試時間安排:

9月3日

上午8:30—11:00 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

下午13:00—15:30 法學基礎知識

下午16:30—19:00 價格政策法規

9月4日

上午9:00—11:30 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

下午14:00—16:30 價格鑑證案例分析

九、考試成績

考試以3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十、註冊管理

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註冊,價格鑑證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十一、成績管理

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三年為一個滾動週期),參加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部分科目免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必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十二、考試方式

1.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5個科目。其中《價格鑑證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4科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2.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