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表減計收入怎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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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表的填寫指南,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會計】

企業取得的資源綜合利用收入,凡符合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均確認為當期收入。

【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99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佔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規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同時廢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就執行《目錄》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錄》中所列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目錄》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時,《目錄》內所列資源佔產品原料的比例應符合《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

2、企業同時從事其他專案而取得的非資源綜合利用收入,應與資源綜合利用收入分開核算,沒有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3、企業從事不符合實施條例和《目錄》規定範圍、條件和技術標準的專案,不得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情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內的專案進行調整和修訂,並在報國務院批准後對《目錄》進行更新。

【稅會差異】

會計上將資源綜合利用收入確認為當期收入;所得稅法規定可按收入的10%減計。

【填報】

第4列“調減金額”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6行“減計收入”金額欄資料。其他欄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