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稅法有關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都可以彌補前5個納稅年的虧損額。那麼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怎麼填?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A106000
行次 | 專案 | 年度 | 納稅調整後所得 | 合併、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 | 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 | 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 | 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 |||||
前四年度 | 前三年度 | 前二年度 | 前一年度 | 合計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1 | 前五年度 | * | |||||||||||
2 | 前四年度 | * | |||||||||||
3 | 前三年度 | * | * | ||||||||||
4 | 前二年度 | * | * | * | |||||||||
5 | 前一年度 | * | * | * | * | * | |||||||
6 | 本年度 | * | * | * | * | * | |||||||
7 |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合計 |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在本納稅年度及本納稅年度前5年度的納稅調整後所得、合併、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一、有關專案填報說明
1.第1列“年度”:填報公曆年度。納稅人應首先填報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從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報以前年度。納稅人發生政策性搬遷事項,如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可以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則按可彌補虧損年度進行填報。
2.第2列“納稅調整後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寫:
(1)表A100000第19行“納稅調整後所得”>0,第20行“所得減免”>0,則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減至0止。
第20行“所得減免”<0,填報此處時,以0計算。
(2)表A100000第19行“納稅調整後所得”<0,則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填報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納稅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納稅年度後)“納稅調整後所得”的金額(虧損額以“-”號表示)。發生查補以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追補以前年度未能稅前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等情況,該行需按修改後的“納稅調整後所得”金額進行填報。
3.第3列“合併、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虧損額”:填報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企業被合併、分立而允許轉入可彌補虧損額,以及因企業分立轉出的可彌補虧損額(轉入虧損以“-”號表示,轉出虧損以正數表示)。
4.第4列“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當第2列小於零時金額等於第2+3列,否則等於第3列(虧損以“-”號表示)。
5.“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填報以前年度盈利已彌補金額,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與“專案”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對應。
6.第10列 “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第1至5行:填報本年度盈利時,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納稅調整後所得”依次彌補前5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
7.第10列 “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第6行:金額等於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計數,該資料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
8.第11列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第2至6行:填報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及本年度的虧損額。
9.第11列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合計” 第7行:填報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計數。
二、表內、表間關係
(一)表內關係
1.若第2列<0,第4列=第2+3列,否則第4列=第3列。
2.若第3列>0且第2列<0,第3列<第2列的絕對值。
3.第9列=第5+6+7+8列。
4.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至5行同一行次≤第4列1至5行同一行次的絕對值-第9列1至5行同一行次;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行至第5行=0。
5.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6行=第10列第1+2+3+4+5行且≤第2列第6行;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6行=0。
6.第4列為負數的行次,第11列同一行次=第4列該行的絕對值-第9列該行-第10列該行。否則第11列同一行次填“0”。
7.第11列第7行=第11列第2+3+4+5+6行。
(二)表間關係
1.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行。
2.第6行第10列=表A100000第2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