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怎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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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稅法有關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都可以彌補前5個納稅年的虧損額。那麼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怎麼填?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怎麼填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A106000

行次

專案

年度

納稅調整後所得

合併、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

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

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

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前五年度











*


2

前四年度





*








3

前三年度





*

*







4

前二年度





*

*

*






5

前一年度





*

*

*

*

*




6

本年度





*

*

*

*

*




7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合計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在本納稅年度及本納稅年度前5年度的納稅調整後所得、合併、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一、有關專案填報說明

1.第1列“年度”:填報公曆年度。納稅人應首先填報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從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報以前年度。納稅人發生政策性搬遷事項,如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可以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則按可彌補虧損年度進行填報。

2.第2列“納稅調整後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寫:

(1)表A100000第19行“納稅調整後所得”>0,第20行“所得減免”>0,則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減至0止。

第20行“所得減免”<0,填報此處時,以0計算

(2)表A100000第19行“納稅調整後所得”<0,則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填報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納稅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納稅年度後)“納稅調整後所得”的金額(虧損額以“-”號表示)。發生查補以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追補以前年度未能稅前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等情況,該行需按修改後的“納稅調整後所得”金額進行填報。

3.第3列“合併、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虧損額”:填報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企業被合併、分立而允許轉入可彌補虧損額,以及因企業分立轉出的可彌補虧損額(轉入虧損以“-”號表示,轉出虧損以正數表示)。

4.第4列“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當第2列小於零時金額等於第2+3列,否則等於第3列(虧損以“-”號表示)。

5.“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填報以前年度盈利已彌補金額,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與“專案”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對應。

6.第10列 “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第1至5行:填報本年度盈利時,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納稅調整後所得”依次彌補前5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

7.第10列 “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第6行:金額等於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計數,該資料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

8.第11列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第2至6行:填報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及本年度的虧損額。

9.第11列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合計” 第7行:填報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計數。

二、表內、表間關係

(一)表內關係

1.若第2列<0,第4列=第2+3列,否則第4列=第3列。

2.若第3列>0且第2列<0,第3列<第2列的絕對值。

3.第9列=第5+6+7+8列。

4.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至5行同一行次≤第4列1至5行同一行次的絕對值-第9列1至5行同一行次;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行至第5行=0。

5.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6行=第10列第1+2+3+4+5行且≤第2列第6行;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6行=0。

6.第4列為負數的行次,第11列同一行次=第4列該行的絕對值-第9列該行-第10列該行。否則第11列同一行次填“0”。

7.第11列第7行=第11列第2+3+4+5+6行。

(二)表間關係

1.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行。

2.第6行第10列=表A100000第2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