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交通安全倡議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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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倡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倡議書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那麼你有了解過倡議書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安全倡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交通安全倡議書四篇

交通安全倡議書 篇1

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我們希望你們能認真學習交通法規,不斷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告別不文明的交通行為, 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做到:

1 、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自覺遵守交通秩序;

2 、靠路邊行走,橫過道路走斑馬線.’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

3 、不闖紅燈、不亂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鬧玩耍,不越護欄、.不追車扒車、不拋物擊車,不行走鐵路;

4 、排隊乘車、不向窗外亂扔東西,從右側下車,不乘坐帶病車、超載車和農用車;

5 、騎車靠右,不逆行、不雙手離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並行;不突然猛拐;

6 、遇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糾正,遇交通事故主動報警;

7、主動宣傳交通安全法規,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社會公益活動 同學們,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以我們的真誠和汗水,為我們的青少年創造更美好的明天。祝同學們在人生的旅途中,一路平安,萬事如意!

交通安全倡議書 篇2

各位同學:

4月5日清明節是農曆二十四節氣之一,是緬懷逝者,悼念先人,紀念祖先的重要傳統節日.掃墓是對祖先和已故親人表示感恩和深切懷念的重要方式.在節日裡安全問題不容忽視,清明祭祖,森林防火安全不能忽視,同時,出行尤其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遵守相關交通法規.為了和同學們及家長一起把這項工作做好,我們向廣大同學並通過你們向家長髮出以下倡議:

一,清明節期間上墳時不燒紙錢,不燒墳草,不放鞭炮,不吸菸,杜絕一切易發森林火災的野外用火和亂砍林木行為.上山掃墓祭祖倡導用植樹,獻鮮花,花籃,花圈等文明方式,講文明,樹新風.

二,不將火具和香燭,鞭炮,紙錢等易燃物品進入林區.一旦發生山林火災,要儘快報警,火警電話號碼為119.

三,嚴禁動員組織中國小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對自發性撲救森林火災的學生,要及時予以勸阻,以免發生不必要的人身傷亡事故.

四,火災是森林的大敵,家長帶孩子上墳祭祖,踏青春遊千萬注意用火,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

五,出行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行車或駕車.

交通安全倡議書 篇3

各出租車司機: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標誌、廣大人民群眾幸福生活的和諧音符。文明交通不僅能反映出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廣大駕駛員的文明素質。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在全社會倡導文明交通新風,摒棄不文明交通陋習,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我們理應成為文明交通的實踐者、參與者、支持者。為深化“講文明樹新風”活動,切實增強公民文明交通意識,全力打造安全、和諧的出行環境,著力糾正各類違反交通法規的現象,進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中央文明辦、公安部決定從20xx年起至20xx年,在全國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愛家從行開始、文明從我做起”活動。因此,公司向各駕駛員倡議:

一、 積極倡導“六大文明交通行為”。即大力提倡機動車禮讓斑馬線,

機動車有序排隊通行,機動車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行人、非機動車各行其道,行人、非機動車過街遵守訊號等文明交通行為。

二、 自覺摒棄“六大交通陋習”。即自覺告別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佔

用緊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繫安全帶,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等交通陋習。

三、 堅決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即堅決抵制酒後駕駛,超速行

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超載等危險駕駛行為。

四、 努力完善“六類道路安全及管理設施”。即進一步完善城市過街

安全設施,路口渠化設施,出行引導與指路設施,道路車速控制

設施,農村公路基本安全設施,施工道路交通組織與安全防護設施。

提高自身素質,養成文明交通習慣,行重於言。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做文明人、走文明路、開文明車,共同維護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通過努力,使出租車駕駛員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明顯增強,交通事故明顯下降,為建設“平安運城、和諧運城、魅力運城”作出積極的貢獻。

交通安全倡議書 篇4

生命對於我們每一個人只有一次,請珍視和關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社會高速發展交通面貌日新月異、交通路網四通八達、交通車輛川流不息的今天,道路交通安全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尤為重要。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尤其需要廣大家長、孩子的密切配合,積極協作。為此,我們希望廣大家長、孩子做到以下幾點:

一、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不將機動車交與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未戴頭盔不駕駛或乘坐摩托車,不坐超載機動車,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告別交通陋習,爭做遵章守法好公民。

二、文明交通、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訊號,不搶車道,不闖紅燈,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管理。

三、行人自覺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斑馬線或人行天橋,不貪圖方便翻越、鑽跨交通隔離護欄;不再馬路上追逐玩耍,不三五成群並肩行走或聚集停留;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行車、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四、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做到不闖紅燈,不走快車道,不扶身並行、猛拐、互相追逐;不牽引、攀扶車輛,不雙手離把;騎自行車過機動車道時,應下車推行;不騎車帶人,不違章載物;不打傘騎車;步行或騎自行車過馬路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要確保自行車閘、鈴、鎖、牌齊全有效,要在劃有停車區域停放車輛,不亂停、亂放。

五、駕駛機動車接送子女上下學要服從交警指揮和管理,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不逆向行車、停車,不阻塞校門、馬路。

六、駕駛摩托車不搭載未滿12週歲兒童,不在摩托車前排搭載兒童。

七、家長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為子女樹立榜樣,教育和引導學生子女遵守交通法規。

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讓我們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今天做起,為了家庭的幸福、社會的安定,積極行動起來,珍惜彼此寶貴的生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營造一個講交通安全、守交通法規的良好氛圍,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