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承諾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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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可能會用到承諾書,承諾書如經合同認可,可以作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你寫承諾書時總是沒有文字可寫?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承諾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承諾書3篇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1

為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業特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本著對社會和公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生產經營。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組織生產,保證持續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三、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的進貨驗收制度,核對每批原輔材料檢驗合格證明,建立原輔材料採購進貨臺帳,嚴格進貨檢驗制度。

四、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完整齊全,產品批批檢驗、批批留樣,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銷售,售出的產品要具有可追溯性,發生問題要及時召回。

五、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新增劑,使用的新增劑或其它新增物質全部到企業所在地區縣質監局申報,並要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xx)的要求在產品標籤標識中明示新增劑使用情況。

六、嚴格執行食品標籤標識規定。認真執行食品標籤和說明書的有關法定要求,保證食品標籤標識清楚、真實。

七、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

八、嚴格執行食品生產加工臺帳制度。建立健全生產加工臺帳,保證相關記錄真實、完整、準確。

九、不使用應獲證而未獲證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或食品包裝容器進行生產加工活動。

十、不超出許可範圍生產加工食品。

十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倡導行業自律,切實履行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以上各項承諾,懇請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消費者、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承諾企業::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2

為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業特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本企業生產的食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質量安全規定,滿足保障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組織生產,保證持續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三、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的進貨驗收制度,核對每批原輔材料檢驗合格證明,批批留樣,及時向企業所在地區縣質監局報告原輔材料進貨及檢驗、合格證明等情況。

四、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完整齊全,產品批批檢驗、批批留樣,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銷售,售出的產品要具有可追溯性,發生問題要及時召回。

五、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新增劑,使用的新增劑或其它新增物質全部到企業所在地區縣質監局備案,並要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xx)的要求在產品標籤標識中明示新增劑使用情況。

六、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

七、不使用應獲證而未獲證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或食品包裝容器進行生產加工活動。

八、不超出許可範圍生產加工食品。

九、委託或受委託加工食品時,及時到市質監局辦理委託加工備案手續。

十、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倡導行業自律,切實履行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生產企業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3

作為家庭的一員,我深刻認識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事故是痛苦的根源;作為企業的一名員工,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不僅僅是家庭中的一員,也是企業的一分子,安全不僅僅 是我的權利,更加是我對企業應盡的義務;作為從事線纜行業的一名員工,我深刻認識到了 企業生產電氣裝置多,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多,高速旋轉機械多,特種作業多,勞動條件 和環境相當複雜,本身潛伏著諸多不安全因素,潛在的危險性大,工作中稍有疏忽,潛在的危險會轉化為人身事故.因此,我鄭重承諾在以後的工作中將做到以下幾點:

1、履行崗位安全責任,為企業安全負責,為部門安全負責,為員工安全負責,為自己安全負責。

2、自覺遵守國家,行業和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法律,規章,制度,規定,服從管理,正確 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與"違章,麻痺,不負責任"三大敵人做鬥爭,努力做到"不傷 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

3、遵守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規定,不在生產場地吸菸。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規定,積極學習滅火與火場逃生知識,熟悉各 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線路。

5、日常工作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不盲目作業。

6、自覺接受企業、部門、班組的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自覺執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要求的各種安全措施,不抱僥倖心理。

7、支援企業質安部和上級安監部門的工作,積極接受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對自己不安全行為的批評和建議並及時改正。

8、主動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為,對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9、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安全培訓和安全學習,安全活動,事故應急演練,掌握作業所 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0、積極參與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和諧的安全生產氛圍,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安全價值觀。

承 諾 人: 日 期:

為了個人的安全健康,為了家庭的幸福美滿,為了企業的穩定發展,本人在工作中,自願簽訂並遵守以下承諾:

1、本人在上崗前,已接受本單位: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紀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治安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的教育。

2、本人在上崗前,已接受安監等部門舉辦的:危化品從業人員資格培訓、或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培訓、或特種裝置操作資格培訓,並持證上崗。

3、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自覺履行本崗位安全職責,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為天。

4、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情況下,本人自願接受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人員的安全檢查與監督、自覺接受企業管理。

5、在工作中,自覺遵守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自覺遵守《出入庫管理規定》等,自覺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

6、增強自我保持意識:在工作中做到“我不傷害別人,我不被別人傷害,我不傷害自己”。不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規定,積極學習滅火與火場逃生知識,熟悉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線路,熟練掌握本崗位各項事故應急措施,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置,不延誤時機。

8、日常工作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不盲目作業。

9、主動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為,對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10、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安全培訓和安全學習、安全活動、事故應急演練,掌握作業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對於以上承諾,本人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本人願承擔責任。

本承諾書自簽字日起生效。

承 諾 人(簽字): 工種: 所屬部門:

部門負責人(簽字):

市安監局與企業法人代表或企業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

承諾書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內容:

一是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二是嚴格執行《市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中的各項要求,合法、守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是確保安全資金投入,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努力實現本質安全。

四是加強生產事故防範,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

五是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

六是自覺接受政府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發生事故及時上報,並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七是違反以上承諾,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 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並按照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發給安全資格證書。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