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食品承諾書彙總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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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諾書應用範圍愈來愈廣泛,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大家知道承諾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承諾書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食品承諾書彙總九篇

食品承諾書 篇1

東麗區華明街管理委員會:

本人擬於華明家園開小吃店一間,主營雲南米線。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和衛生部《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的要求,特做承諾如下:

一、嚴格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要求,做好員工個人衛生,實行每日衛生檢查制度,確保員工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外露,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戴飾物,男員工不留長髮和鬍鬚;操作前將手洗淨,保持手部清潔;不得在食物、餐具、廚具附近咳嗽、打噴嚏;入廁前脫掉工作服,出廁後必須洗手;發現有妨礙餐飲衛生安全病症的,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加強內部衛生管理,確保基礎衛生設施齊全。

二、嚴把進貨關,堅持進貨索證制度,絕不採購“三無”食品、原(輔)料和過期變質食品,絕不採購渠道不明的畜禽肉類及其製品,不採購《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建好食品購銷臺賬。

三、嚴格遵守食品生產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加工必須燒熟煮透,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新增劑;嚴格堅持飯菜食品試嘗、留樣制度,食品留樣做到數量足、時間夠,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四、制定食物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對提供食品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時,保證及時召回,及時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五、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監督,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隊本店的食品衛生監督檢查,熱情接待消費者的諮詢和投訴,保證給消費者滿意的答覆和處理。

若違反上述承諾,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本人自願接受餐飲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

  承諾人:

  20xx年10月12日

食品承諾書 篇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廣大人民群眾消費安全,避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我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特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人保證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遵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社會和公眾負責,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規範經營,優質服務。

三、保證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要求。

四、保證進貨時認真查驗食品質量,食品包裝上的標識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有清晰地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四)有標明食品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五)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要在外包裝上標明。

五、保證不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經營的食品。

六、保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絡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做到記錄及時、全面、準確、規範。保證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七、保證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經營中發現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及時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配合調查處理,並立即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

八、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要求,樹立誠實信用的企業形象。

九、保證本《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張貼於本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

十、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義務,我將信守以上承諾。

十一、本承諾書一式三份,本人、所轄工商所及許可機關各一份。

公司全稱(蓋章)___________

業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承諾書 篇3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的裝置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置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溼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裝置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賬。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

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安全、

無害,保潔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立銷售臺帳;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定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裝置,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年月日

食品承諾書 篇4

為搞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定、要求的基礎上,鄭重承諾:

1、堅決不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各類食品。

2、堅決不銷售包裝袋破損、生產日期等標識模糊不清難以辨認的預包裝食品。

3、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發黴變質原料加工食品。

4、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

5、認真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6、嚴格執行食品退市制度,不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的,配合工商所調查,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進行處理。

7、一定做誠實守信的經營戶。

  承 諾 人:

  經營戶名稱:

  地 址:

食品承諾書 篇5

一、保證認真開展食品的自查,對自我的經營場所,倉庫及其它有關場所進行認真、嚴格檢查,若發現問題食品保證第一時光向主管部門舉報。

二、保證切實把好食品進貨關,不存有、不經營問題食品。

三、保證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產品表示,並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絡方式、進貨時光等資料。

四、保證不銷售過期、變質或者其它不貼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保證嚴格自律、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自覺承擔社會職責。

六、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承諾人和五星工商所各持一份,嚴格遵守承諾。

食品承諾書 篇6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許可事項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規依據與部門規章、行業規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

二、申請人應達到的條件、標準與要求

1 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商場、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員管理

2.1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與申請材料一致。

2.2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要求。

3場地要求

3.1經營場所周圍無有毒、有害場所、汙染源,或與有毒、有害場所和汙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3.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

3.3 經營場所內部環境整潔。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並形成書面材料。規章制度應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設施要求

5.1具有與食品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者設施。

5.2裝置空間佈局和操作工藝流程合理。

5.3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安全、無害,能夠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5.4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須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6食品准入

6.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採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並通過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銷售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6.2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票據。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參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供貨者提供的銷售票據或清單作為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或清單應當裝訂或者貼上成冊。

6.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6.4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資訊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

6.5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食品經營者應當採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進銷貨記錄或者票據進行管理。

6.6以電視購物、郵購、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銷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查驗食品及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並儲存相關交易憑證和交易記錄。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對食品流通安全,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與入場食品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資訊;

(四)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定食品資訊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佈的相關食品資訊;

(七)加強市場衛生環境管理,保障場內衛生環境良好;

(八)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7食品銷售

7.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貯存、保管、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對貯存、保管、運輸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的設施,並按照有關要求貯存、保管、運輸。

食品經營者委託他人提供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等物流服務的,應當對被委託人是否具備相應的食品貯存、保管、運輸條件進行審查,確保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的安全。

7.2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7.3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

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7.4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四)未在顯著位置上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沒有中文標籤的進口食品;

(六)偽造或者變造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許可標誌、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食品。

7.5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廣告製作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核查廣告主的經營資質和食品安全資訊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廣告,不得設計、製作、代理、釋出。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廣告、通知、宣告、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標籤、包裝、說明等,不得宣稱或者標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推薦。

7.6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的食品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7.7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2食品經營者應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對召回的食品採取補救措施,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食品經營者在履行查驗和記錄制度後,可以繼續銷售。

8.3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三、辦事程式

1、申請:申請人到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或轄區工商所領取《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申報材料。

2、受理:視窗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全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補正通知書,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方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3、現場核查。轄區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或個人)的人員管理、場地要求、制度建立、設施要求進行現場核查和指導,5日內進行反饋;需要整改的,經轄區工商所領導批准,現場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向業主告知經營該專案應當符合或達到的條件、標準、要求,發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告知書》

4、承諾:申請人認真領會告知承諾書內容,願意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由全體申請人或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在承諾書上簽字或蓋章後附相關材料一併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員。

5、核准發證。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裝置、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的檔案;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範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專案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五、監督管理要求與法律責任

1、申請人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於許可證核發後二個月內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告知和承諾的許可條件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銷許可。一切法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複製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經營或者被汙染的工具、裝置;(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

六、其他

申請人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當及時與市行政服務中心食品流通許可視窗和轄區工商所聯絡。市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衢州市區荷花西路107號,聯絡電話:3890289,郵編:324002。

  告知人(蓋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食品承諾書 篇7

第一,對已經公佈的相關批次的問題奶粉、液態奶,將進一步加大市場巡查力度,確保清理不留死角,杜絕問題乳製品再次流入市場。

第二,對消費者手中尚存的問題奶粉,按照公佈的批次目錄,經銷商必須執行無條件退貨,不屬於公佈的不合格批次的品牌奶粉,消費者又不放心使用的,由消費者自行送檢,憑檢驗結果,由工商部門依法調處,也可與經銷商協議退貨。

第三,對飲用問題奶粉出現泌尿系統結石的病例,經相關醫療機構確診是因為飲問題奶粉所致的,工商部門將與救治醫療機構銜接免費救治事宜,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第四,在今後流通領域乳製品的監管中,將嚴格市場準入,提高准入門檻,將認真審查經營者的主體資格,業主必須提供權威部門認定的產品合格證明,逐個批次的產品檢驗報告,並如實做好進、銷臺帳的記錄,同時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對產品的進貨批次、售後服務承諾、投訴處理承諾。對達不到要求的品牌,一律不允許上市。

另外,將組織所有奶製品代理經銷商對代理的品牌質量、售後進貨批次通過報紙、網路等媒體進行公告,正確引導消費,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第五,加強同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檢、畜牧、農業、教育等相關部門的配合,切實加強對xx市乳製品市場的清理整頓,做到資訊互通、監管及時、規範到位,確保市民有一個放心的奶製品消費環境。

  承諾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食品承諾書 篇8

1.我們承諾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

2.本單位保證生產的食品中不新增xx之外的物質作為食品新增劑。不超量使用食品新增劑。

3.保證本單位生產的食品符合(國家的)產品標準規定。

4.如本單位生產的食品發生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本單位一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積極整改。

我們一定把食品安全的企業主體責任放在第一位,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食品。

承諾單位負責人:

承諾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食品承諾書 篇9

為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單位鄭重承諾:

一、生產場所保持清潔,有防塵、防鼠、防蠅設施,生產區附近不得有汙染源(廁所、牲畜圈舍等),從業人員有健康證,工作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

二、生產加工的豆腐實行委託檢驗,豆腐用於滿足周邊村屯百姓生活需要。

三、嚴把原、輔材料進廠關,實行原、輔材料進貨驗收制度,使用的原輔料種類與明示的內容一致。

四、不在豆腐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發黴變質原料加工豆腐。

五、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新增劑,使用的新增劑到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六、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

七、使用的儲存容器清潔、安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