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人承諾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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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人承諾書

關於工人承諾書範本

弘源蘭炭廠員工承諾書

我叫 XXX,是員工,現作如下承諾:

1、 自願服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廠領導的指揮與安排,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做違法亂紀之事,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司的一切處罰。

2、 嚴格按照本崗位責任制工作,盡職盡責,努力完成領導分配的工作,並做到隨叫隨到。

3、 必須瞭解本崗位所負責裝置的結構、原理、效能以及執行、維護和注意事項,必須掌握本崗位的工作程式,並有一定的處理事故的工作能力。

4、 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自身、他人及裝置的安全,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在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的同時,同時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法律責任。

5、 自覺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勞動用具,愛護公共財物。 不屬於自己崗位的機械電氣裝置以及機動車輛,未經領導同意不能私自操作,如果造成人身事故或財產損失,本人負完全責任。

6、 加強勞動紀律觀念,不賭博、不酗酒、不打架,積極工作,有正確的人生觀,能合理處理工作與生活中發生的一切事情。

7、 自覺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參與公司或部門安排的各類技能和培訓活動。

8、 自願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不少於月,期間如因自身原因擅自離廠,扣除培訓費(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

承諾人:

年 月 日

篇二:員工承諾書

員工承諾書

鳳陽縣彩虹橋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承貴公司錄用,本人向公司鄭重承諾:

1、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員工手冊》以及各項治理制度。服從公司工作調遣與指令。

2、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如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害的,願接受公司或者法律法規處理並承擔責任。

3、假如公司因無法猜測的原因裁員時,願遵守公司要求離職,接受公司按國家相關政策發放的資遣,不提任何其他條件和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離職交接手續。

4、本人合同期滿前因故須離職時,願按《勞動合同》中雙方協定的提前日期儘早提出辭職申請,並經公司批准、交接完畢後離開工作崗位,否則願按公司規定接受處罰和承擔法律責任。

5、對所把握的公司重要技術和重要資源或其他重要機密,或者公司根據合同對他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資訊,嚴格保守,不得用於從事損害我公司利益的事情,也不得利用這些資源或商業祕密投靠我公司競爭對手或自己單獨開設同類公司。

6、不從事、不幫助被人從事與我公司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不索取客戶回扣;不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利益。

7、我在公司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公司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

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我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公司申明。經公司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我享有智慧財產權,公司不得在未經我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8、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我承諾,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公司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公司或者雖屬於其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9、離職之後仍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公司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我因何種原因離職。我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2年內。我認可,公司在支付我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我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我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0、我承諾,在為公司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我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公司遭受第三方侵權指控時,我應承擔公司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公司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我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我

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11、我在履行職務時,按照公司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公司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公司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出我承擔部分或部分承擔。

12、我在離職時,或者於公司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公司的財物,包括記載著公司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由我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公司將祕密資訊複製到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我無須將載體返還,公司也無須給予我經濟補償。

13、我在離職後兩年之內不得利用在本公司掌握的資源做出有損本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在離本公司200公里以內的地區,從事本行業或者協助其他人員從事本行業。

14、本承諾書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我從公司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15、本承諾書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我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16、如我違反本承諾書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其年收入2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公司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我的聘用關係。

17、本承諾書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承諾書為準。本承諾書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18、本承諾書自本人入職簽字之日起生效。本承諾書解釋權歸公司。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