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12條措施支援返鄉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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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支援返鄉人員到農村開展電子商務經營,對通過自營或第三方平臺銷售福建農產品,網上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的B2C企業和網上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B2B企業,省級給予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這是福建日前出臺的`《關於支援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十二條措施》提出來的。

福建出臺12條措施支援返鄉創業

每年重點培育

500個家庭農場示範場

福建將通過加快產業發展帶動返鄉創業,並重點扶持返鄉人員建立農機服務、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託管等合作社,省級財政安排3000萬元扶持150個省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

支援返鄉創業人員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發展家庭農場,各級財政每年重點培育500家家庭農場示範場,其中省級100家以上,每個設區市30家以上。

鼓勵沿海地區對口幫扶山區共建產業園區,自產生財政收入之日起5年內,設區的市級(含市轄區)從園區通過年終結算分回的收入以及分給其他市、縣(區)的收入,涉及省級20%體制分成部分全額返還。

省級財政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休閒農業示範點的創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60萬元、40萬元。

各縣至少建成

1個返鄉創業示範園區

福建將實施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行動計劃,以市、縣、區政府為主,依託各類園區、閒置廠房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返鄉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引導各類返鄉人員入園創業。到2017年,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具有本地特色的返鄉創業示範園區(孵化示範基地)。

福建支援返鄉創業者依法合規連片承包流轉土地,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給予重點扶持。對產能區內規模100畝以上,流轉時間3年以上,從事水稻生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福建支援在鄉鎮開闢或延伸快遞物流運輸線路,新建快遞物流營業網點,視成效對其投入農村帶有統一標識的貨運車輛等固定資產新增投資額給予最高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到2018年在全省80%鄉鎮建立1萬個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

初創期科技企業

可獲3年房租補貼

福建將探索發行專項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擴大直接投資規模;支援有條件的縣、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擔保基金,為農戶和農村小微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服務;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返鄉創業,對創投機構投資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各地可給予3年全額房租補貼。各地可遴選一批優秀返鄉創業專案,根據專案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給予3萬元~10萬元的資金扶持。

2017年基本實現全省縣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全覆蓋。支援30個物聯網農業應用省級示範點建設。依託福建16所涉農院校,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其中具有成人專科學歷的2000名、中等職業學歷的10000名。經考試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大中專學歷、農業職業資格證書和貸款信用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