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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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創業主體,鼓勵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自主創業

天津市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亮點1:失業人員、低保人員、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政府補貼。

亮點2:大學生創業可保留一定時期學籍,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

亮點3: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創業補助。

亮點4:外省市人員來天津創業的,可解決本人和家屬的戶口。

解讀:今年,國家提出了要建立創業型示範城市的要求。為實現人人競相創業,社會充分就業,建設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創業型示範城市的奮鬥目標,就必須啟用創業主體,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為此,針對不同群體的特點和需求,制定了相關鼓勵政策。

一是失業人員創業的,三年內給予1000—3000元的創業補助金,其中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一次性申領剩餘期限失業保險金;低保人員創業的,給予12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3000元的創業補助金;殘疾人創業的,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給予最高5000元的補助。復轉軍人創業的,在享受軍隊鼓勵自謀職業政策的基礎上,可同時享受我市相關優惠政策。

二是在校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保留其一定時期的學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兩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三年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其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在評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計算為工作年限,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和聘用後,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為工齡。

三是科技人員可用專利等無形資產參與入股投資或高新技術企業的增資擴股投資。對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參與企業技術創新的人員,可根據成果轉化方式,獲得與之相當的股權、收益或獎勵。回國留學人員在津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取得的工薪收入,視同境外收入,在計算個人應納所得稅額時,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

四是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單位同意辭職創業的,由同級財政按照本人工齡每滿一年,發給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費,最高可達到36個月。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創業的,所在單位可參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補助標準,也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費;未享受的,三年內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創業的,三年內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五是鼓勵農民就地就近創業、進城創業、返鄉創業,對其招用女35週歲、男45週歲以上失業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

六是外來人員在津創業的,上年度納稅額達到30萬元以上或吸納就業達到一定數量,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津落戶。

二、大力發展各類經濟園區、各類市場等創業載體,為創業者搭建創業平臺

亮點1:創業載體吸納新辦企業,政府給予政策扶持。

亮點2: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解讀:創業載體是促進勞動者成功創業的重要平臺,特別是各類市場、經濟園區、大企業轉分包業務、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對創業更具有催生和孵化的作用。鼓勵創業載體發展的具體措施:一是各級人民政府要統一安排勞動者所需的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二是鼓勵原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等創業載體吸納新辦企業,對進駐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三是允許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三、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原則,降低准入門檻,放寬經營範圍

亮點1:企業註冊資本金最低3萬元,並可分期繳付。

亮點2:家庭住房可以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利用公產房創業的兩年內仍按公產住宅標準繳納房租。

亮點3:3人以下非正規創業的,免予工商註冊登記。

解讀:放寬市場準入和經營准予條件是創業企業產生的前提。為此,按照低門檻准入、免費減負的原則,制定了相關扶持政策。一是降低註冊資本金限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對新創辦的公司註冊資本金可按規定分期繳付。二是允許創業者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利用公產住宅從事創業的,在2年內房租、水電、取暖等費用仍按照公產住宅的標準繳納。三是允許利用非固定場所,從事無需前置許可的便民服務、手工製作等微利專案經營,且從業人員在3人以下的,免予工商註冊登記,實行備案制。